第0382章 保辜期限

果然並不是一起簡單的鬥毆致死案件。

案卷上寫的很清楚,麻師爺乃是蘄遼總督楊兆的帳房,趕年關底下催著陳銘豪討欠賬,雙方爭執互毆,三個時辰後麻師爺被發現直挺挺的死在了一條胡同裏面,捕快便將陳銘豪從家中捉到縣衙。

“果然不出本官之所料……”秦林喟然長嘆,將案卷掩上,“假如死的不是達官顯貴的家人,貴縣一定不會這麽火急的將人犯捉拿歸案。”

黃嘉善紅了面皮,抗聲道:“麻師爺雖為楊總督做事,本人卻只是個文弱書生,被這陳銘豪幾拳腳打死,難道下官不該為治下百姓討個公道嗎?下官三甲出身,放河南葉縣、放宛平知縣,皆是朝廷恩典,楊總督權位雖高,也犯不著討好他,秦長官誅心之論,恕下官不敢恭維”

這個黃縣令倒有幾分骨氣,秦林本來就是試探一下,聞言便笑著賠個不是:“既如此,是本官錯怪了。”

黃嘉善一怔,沒想到秦林這麽好說話,本來他還氣呼呼的,這會兒反倒不好說什麽了。

秦林又和顏悅色的對犯人:“陳銘豪,你聽好,本官問的你都據實回答,本官自會還你個公道。”

陳銘豪釘著十三斤團頭鐵頁重枷,非常狼狽的把頭點了點,逐一回答秦林提出的疑點。

原來蘄遼總督楊兆在京師郊外有一處田莊,陳銘豪家有十八畝田地與之相鄰,麻師爺就是管莊的帳房,常代東家發放高利貸。

去年陳銘豪家裏因父親病重,找親友同僚借了些,湊不夠數,沒奈何只好向麻師爺借了二十兩銀子。

到今年年底利上加利借款已增至四十五兩,麻師爺帶著家丁上門催收,說過年還不了錢,就拿陳家的十八畝田地抵數。

陳銘豪急了,這十八畝田地是祖傳的,所以舍不得賣掉,尋思向同僚借錢來還麻師爺才沒賣田還賬,哪曉得今年張居正又是玩折俸、又是減浮開,大漢將軍們日子都過得緊巴巴的,他就一直沒有湊足數額,眼睜睜看著借款利息越滾越多。

不過,陳家的田地足值二十兩一畝,這十八畝田地要值三百多兩,怎麽肯為著四十五兩的欠賬就全部被奪走?

陳銘豪和麻師爺兩邊越說越僵打了起來,七八個家丁圍著陳銘豪打,他一時情急也亂打,往麻師爺胸口、頭頂拍了幾下。

“唉……沒想到就那麽輕的兩下,就生生把人打死了,總是小人命中犯刑克吧……”陳銘豪低著頭,沮喪不已。

“一面之詞……”黃嘉善不屑的搖了搖頭,“本官驗看了屍身,分明頭頂有青腫傷損,就是你打出來的,還強要說打得輕,哼哼,莫非想抵賴嗎?”

秦林卻皺了皺眉,問道:“陳銘豪,據你所說,田地每畝價值二十兩,那麽最多賣掉三畝就能把賬還上,何必非得等到年關逼債?”

陳銘豪臉拉成了苦瓜:“起初是舍不得賣田,想著自己省省、再借同僚的餉銀還賬;到後來眼看年關將近,小的就慌了,硬著頭皮賣掉兩畝還他銀子吧,沒想到別人聽說小的欠了楊家的賬,田地又挨著他家的莊子,立馬扭頭就走,沒人敢買呀!”

原來是這樣啊,案情看來並不像一開始看起來那麽簡單。

秦林微笑著摸了摸下巴。

“楊總督禦下不嚴,所用家人多貪鄙刻薄……”黃嘉善也苦笑著搖了搖頭,又正色道:“情雖可憫,律法難容,陳銘豪鬥毆殺人,《大明律》上清清楚楚,凡鬥毆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金刃、並絞。”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小的並無怨言……”陳銘豪沮喪的耷拉著腦袋,“捕爺到家的時候,小的就知道糟了,任他們捉來縣衙……”

黃嘉善神色古怪地看了看秦林,果然如這位秦長官所料,捕快們根本沒有和陳銘豪發生沖突,人犯完全是束手就擒的。

秦林聽了這些,不置可否:“麻師爺在鬥毆之後三個時辰才死掉,焉知其中沒有別的緣故?”

“手足、及以他物毆傷人者,保辜期限是二十日……”黃嘉善一本正經的背誦著《大明律》條文,神色頗為復雜,覺得陳銘豪老實得可憐,但按律法確實又該他抵命,作為百姓父母官,他必須秉公執法,將此人送上法場。

秦林近來讀過不少律法,知道所謂保辜期限是指律法上“因傷致死”的限期,譬如甲打傷了乙,要是乙在期限內因傷而死,甲就得按鬥毆殺人論處;要是過了期限,傷情平復,乙再突然死掉,就和甲無關,甲只按傷人論處。

持刀傷人的保辜期限是三十天,拳腳是二十天,致人骨折是五十天,陳銘豪拳腳毆傷麻師爺,三個時辰後死亡,正在保辜期限內,須得按殺人罪予以重判。

“黃縣令說的有道理,沒看出來你三甲進士出身,對刑名還記得這麽熟啊!”秦林笑著沖黃嘉善拱拱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