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D《明實錄》所載1581年土地清丈的部分結果

《實錄》登錄各省直的統計數字有兩種方法。一些省直給出實際上報畝數,下表中在上報的田土總額後附以*標記,在這樣情況下,我計算了新增田土面積。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實錄》僅僅給出了清丈後的田土總數,而沒有記錄實際的丈量結果。因此我們在新增土地面積後加上*標記。這時,我只計算上報的田土總數。

注: 1.資料來源:《神宗實錄》頁2190、2225、2237、2283、2343、2346、2356、2361、2371、2436、2449、2712;《大明會典》17/8—12。 2.下面的統計數字也記錄在《實錄》中,但因為缺乏對照的依據,所以沒有列在上表之中。 大同(軍鎮):民地3153979畝;軍屯田地4781104畝。 遼東(軍鎮):軍屯890350畝,其他2418870畝。 宣府(軍鎮):總計6310036畝。貴州:新增田土面積159495畝(田土類別不清)。 湖廣:田土實際面積83852546畝(記錄沒有說明上報是全部結果,還是部分結果。而且上面的數字也將湖蕩作為一類田土)。 甘肅(軍鎮):田土總額4599335畝。 對於這些項目,依次見《神宗實錄》頁2238、2276、2341、2344、2412、2482。 3.福建先於全國進行了土地丈量,《實錄》中未有記錄其上報數字。雲南也沒有提及。 4.土地清丈的資料有缺失。《神宗實錄》的編纂者僅僅是根據一些清丈資料簡要地記錄了上面提到的這些數字,這些編纂者是否親自看到了清丈記錄是令人懷疑的。盡管戶部尚書張學顏說他有意出版全部的上報資料(見《萬歷會計錄》序),但從來也沒有人發現這樣一本出版物。在張居正死後,他的整個改革計劃遭到嚴厲的抨擊,不可能有人能夠敢於提議保存下來這些記錄。 5.上面的表格本身就已經顯示出要麽是1578年的面積統計有誤,要麽是1580—1581年的清丈沒有按統一的標準執行。四川的田土面積增加了200%,而廣西卻不到1%。也許兩者都有錯誤。對此更進一步的論述可見清水泰次《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頁563—592。清水泰次頁583、592的注釋是因為他沒有看到《萬歷會計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