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李贄——自相沖突的哲學家(第2/16頁)

然而這一個決定卻增加了他妻子的負擔。她不願意在去家數千裏之外無依無靠地獨撐門戶,而且她也有自己的孝思。她的母親年輕時居孀,歷經辛苦,把她撫育成人,這時由於思念女兒,朝夕哭泣至於“雙眼盲矣”。但是李贄手頭的款項畢竟有限,不可能在喪葬之外再攜家往返,所以只能忍心拒絕了她一起返回泉州的請求。他們一別三年,等到重新聚首,她才告訴他兩個女兒因為當地饑饉,營養不良而死。這一不幸的消息當然使他傷痛不已,當晚與妻子“秉燭相對,真如夢寐”。

李贄在河南共城任儒學教諭三年,在南京和北京國子監任教官各數月,在禮部任司務五年,又調任南京刑部員外郎又近五年,最後才被任為雲南姚安府知府,時在1577年。﹝11﹞在就任知府以前,他的官俸極為微薄,甚至不足糊口。只有在知府任上,才有了各項“常例”和其他收入,遂漸有所積蓄。﹝12﹞

這種似合法又似非法的收入並沒有使李贄感到不安。他並不像海瑞一樣,以為官俸定額以外的一絲一毫收入都屬於貪汙。﹝13﹞他以特行卓識而見稱於當代和後世,但在這個問題上卻和常人有相同的看法,即做官的目的本來就是名利。他的誠實在於能夠坦白承認這一目的,而不打出去絕私欲、為國為民等等高尚的幌子。這就接觸到了一個更為根本的問題:我們是否應該讓每個人公開承認自己的私心,也就是自己的個人打算,以免口是心非而陰陽混淆?﹝14﹞

使李贄感到不安的倒是他的妻子。她是一位標準的賢妻良母,只要對丈夫的事業有利,她能夠忍受一切乃至犧牲一切,但是她不能理解丈夫的精神世界。他一心想要創造獨立的思想和人格,離開了獨立,他的內心就得不到滿足。也是基於這種精神,在1580年姚安府任滿以後他決定退休。當時他年方53歲,正值官運亨通,一帆風順,這種出乎意外的決定對她也不能不是一種打擊。然而她依然是順從,和丈夫一起遷到湖廣黃安,寄居在耿氏兄弟家裏。﹝15﹞可是李贄後來又和耿定向鬧翻,又決意搬到附近麻城的佛堂中去居住,她這才不得不獨自回到離別了二十年的故鄉泉州。直到1587年,她臨死以前,她曾多少次向他呼籲,要他回到泉州。當她的死訊傳來,李贄曾寫了六首詩表達當時的傷感。詩中稱贊她的賢淑,說“慈心能割有,約己善治家”,夫妻四十年來未曾反目,只是由於不能理解“丈夫志四海”的宏猷。﹝16﹞在給女婿的信裏,李贄提到在聽到噩耗以後,沒有一夜不夢見她,文字的淒愴,令人不忍卒讀。﹝17﹞好幾年以後,他還勸告朋友不要輕易削發為僧,尤其是有近親的人更要三思而後行。這種勸告,不妨看成這位充滿矛盾的哲學家的一次自我懺悔。

李贄的一意孤行,一定要和兩千年來根深蒂固的家族觀念聯系起來觀察,才能使人理解。因為按照當時的習慣,他一旦回到泉州,他所需要照顧的決不能僅止於自己的家庭。他是族中有名望的人物,又做過知府,那就一定會陷入無數的邀勸糾纏之中而不可自拔。

早在二三十年前,在喪父家居的時候,李贄就已經有了這種經驗。當時倭寇犯境,城市中食物奇缺。他雖然只是一個最低級的文官,也不得不接受親族的擁戴,負起了為三十多人的大家庭尋找飲食的義務。﹝18﹞和他同時的何良俊,《四友齋叢說》的作者,就提到過他在南京為避難的親族所包圍,要求解決吃飯問題。另一位著名的散文家歸有光則在信上向朋友訴苦,說他不能避難他遷。因為如果離開昆山,他必須隨帶“百余口”的族人同行。﹝19﹞

這種對宗族的照顧,不是暫時性的責任,也不僅是道德上的義務,而有其深刻的社會經濟和歷史的背景。

我們的帝國不是一個純粹的“關閉著的社會”——在那樣的社會裏,各種職業基本上出於世代相承——然而它所給予人們選擇職業的自由仍然是不多的。一個農民家庭如果企圖生活穩定並且獲得社會聲望,惟一的道路是讀書做官。然而這條道路漫漫修遠,很難只由一個人或一代人的努力就能達到目的。通常的方式是一家之內創業的祖先不斷地勞作,自奉儉約,積銖累寸,首先鞏固自己耕地的所有權,然後獲得別人耕地的抵押權,由此而逐步上升為地主。這一過程常常需要幾代的時間。經濟條件初步具備,子孫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機會。這其中,母親和妻子的自我犧牲,在多數情形之下也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來,考場內的筆墨,可以使一代清貧立即成為顯達,其實幕後的慘淡經營則歷時至久。﹝20﹞這種經過多年的奮鬥而取得的榮譽,接受者只是一個人或至多幾個人,但其基礎則為全體家庭。因此,榮譽的獲得者必須對家庭負有道義上的全部責任,保持休戚與共的集體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