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稅務改革(第3/5頁)

這些人雖然才幹各不相同,可都是整大宋的人物尖子,一眼就看出其中的利弊。這種方法,可不是簡單地攤去人頭稅。這人頭稅不但包括狹義的人頭稅,還包括各種以人頭計算的徭役。對於人口的迅速繁衍是有巨大的好處的。不是養不出小孩,是養不起小孩。無論朝廷怎麽鼓勵都不行。第二還是石堅所說的穩定,不但在農村,就是在城市也出現了吞並土地,炒作地價房價的雛形。這一政策出台,將會對土地擁有都增加成本,那麽吞並土地的風波將會減弱。

可這也是它的缺點。如果宋朝還是那個宋朝,這政策的出台,將對所有大臣是一良音。可現在宋朝不是缺少土地,而是如果改變百姓居住在家鄉不肯離開這一觀念。

而且這一政策的出台,以後還會指望商人踴躍地來賣下土地?還有打擊的也是宋朝最有錢的一批人。將會掀起嘩然風波。

不看到石堅在下面用大字寫著,改革之法,與時俱進,然切記不可憂民,不可嘩然軒波。

為什麽石堅改革會成功,就是把握的盡寸好。象前幾個月那次改革,不是拿商人的利潤,而是對某些行為好的商人,國家放出利潤來,減少稅務。無可爭執。不能你們平時不做好事,或者某些行為還很惡劣,國家還會對你們鼓勵?對於第五等,那是追究責任起來,都可能全部抄沒家產,石堅還故意地踢去了一些比較難啃的商戶,將他們列到第四等。因此也無可非議。

因此他並沒有無理地觸犯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點很重要。王安石一進他家時,石堅就將他以後很可能出現的各種變法,全部寫出來。第一就是均輸法,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借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本意很好,但主要是實行的人。奸吏從徒貴就踐變成了徒踐就貴,徇私舞弊,從中謀利。巨賈與官吏勾結,囤積居奇,哄擡物價,最應當扶持的小商人全部破產。本來錢少,可小王叫六路百姓一半米稅換成錢來交納,於是錢更貴,物更踐,民怨沸騰。官府壟斷,經濟得不到正常的發展。最後還有借掌握各種消息,派出探子打探各個商人官吏情況,使人人自危。

第二就是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谷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谷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並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

這也很好,不象某些百姓活活被利滾利剝削得家破人亡。雖然利率還很重。但就因為這還很重壞了事,這將會為國家帶來大量收入。於是強行攤派,有許多百姓根本就不需要這筆貸款。還有下邊的官吏,巧立名目,這樣算那樣算,把利率提到一部以上。國家富了,或者暫時收入多了,小老百姓全部破產。

這也是石堅不同意銀行強行攤派的原因。而且他也硬性做了規定,利率百分之十五就是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就是百分之二十。不要搞其他的花頭。如果發現,一率從嚴處理。不能不說,那個歷史上的小安子,給石堅帶來許多啟示與警告。

然後是水利法。雖然司馬光說勞民傷財,這也是王安石變法中少數另人齒詬的地方。某種程度上,是勞了民,可在國家集中領導,開挖河渠,充分調節,對百姓的未來將會有很大的好處。

第四就是保甲法。熙寧三年頒行。各地農村住戶,不論主戶或客戶,每十家(後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農閑時集合保丁,進行軍訓;夜間輪差巡查,維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與正規軍相參為用,以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便穩定封建秩序。

很好。可是小安子衣食無憂,卻忘記了老百姓不是一天到晚閑得無事做。於是隨你怎麽玩吧。讓他一整全國整出六百多萬保丁,而且自己出錢出力。本來一天到晚累死累活的,這純是瞎折騰,這些保丁保家衛國?扯!

第五,就是免役法,又叫募役法。規定由州、縣官府出錢雇人應役。各州、縣預計每年雇役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等高下分攤。募役法使原來輪流充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戶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