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宋朝是赦免制度最活躍的時代

不管在西方社會,還是在東方的中國,“赦免權”作為國家元首的一項特權,少說也有兩三千年的歷史了。西方的赦免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3年古希臘頒布的赦免法令。而成書於周代的《易經》,也明確表明至遲在西周時期,中國已出現了赦免罪罰的做法:“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自漢代起,赦免開始成為一項正式的國家制度。到了宋代,國家的赦宥活動達至鼎盛狀態,據晚清法學家沈家本《歷代刑法考》的統計,兩宋時期平均每兩年就有一次大赦。若論君主的降赦數量,歷代王朝未有超過宋代者。宋廷還將三年一次的“郊祀大赦”確立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這也是其他王朝所未有的。

宋朝的赦降名目多樣,有大赦、郊赦、曲赦、別赦、德音、錄囚,等等。我們不妨將其歸納為兩大類:大赦與特赦。特赦是只對某一地區或某一類人有效的罪罰赦免。大赦則是普遍性的赦免,即所謂的“大赦天下”。每有大赦,宋朝都要鄭重其事地舉行一場盛大、熱鬧的下赦典禮,來看《東京夢華錄》“下赦條”的記載:

“車駕登宣德樓。樓前立大旗數口,內一口大者,與宣德樓齊,謂之‘蓋天旗’。旗立禦路中心不動。次一口稍小,隨駕立,謂之‘次黃龍’。青城、太廟,隨逐立之,俗亦呼為‘蓋天旗’。亦設宮架、樂作。須臾,擊柝之聲,旋立雞竿,約高十數丈,竿尖有一大木盤,上有金雞,口銜紅幡子,書‘皇帝萬歲’字。盤底有彩索四條垂下,有四紅巾者,爭先緣索而上,捷得金雞紅幡,則山呼謝恩訖。(宣德)樓上以紅綿索通門下一彩樓,上有金鳳銜赦而下,至彩樓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讀。開封府、大理寺排列罪人在樓前,罪人皆緋縫黃布衫,獄吏皆簪花鮮潔。聞鼓聲,疏枷放去,各山呼謝恩訖。樓下鈞容直樂作,雜劇舞旋,禦龍直裝神鬼,斫真刀倬刀,樓上百官賜茶酒,諸班直呈拽馬隊,六軍歸營。至日晡時,禮畢。”

皇恩大赦無疑是一件特莊重、嚴肅的事情,不過我們不難發現,宋朝的降赦過程充滿了娛樂精神,宣赦的前後都穿插著精彩的雜技、雜劇、音樂、武術表演。這麽安排當然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觀看,以便將降赦的宣傳效果快速擴散開來。宣德樓宣赦之後,皇帝的赦書會抄錄多份,快遞到各個州縣,然後在各市鎮鄉村的粉墻上公布,曉示天下人。

士大夫對皇恩大赦頗有微詞

宋朝君主幾乎都有“大赦天下”的偏好,但宋代士大夫對皇帝的頻繁降赦一直頗有微詞,許多知名的大臣都上書反對過皇恩大赦:

北宋景祐元年(1034),侍禦史龐籍上書說:“赦者,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何以明之?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也;被苦者抑之,未必無怨也。不能自新,將復為惡;不能無怨,將悔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復惡,故以為政教之大患也。”

至和二年(1055),知諫院範鎮亦上書反對皇帝一年數赦:“臣聞古人有言曰,一歲再赦,好人喑啞。此言赦之惠奸而無益於治道,不可數者也。……京師及畿輔歲一赦,而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好人良善也,數赦尚猶喑啞;蚩蚩愚民,其不狃而為奸且盜者,無幾矣!”

數年後的嘉祐六年(1061),另一位知諫院司馬光也給皇帝上書:“臣竊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國家之善政也。……無辜則赦,有罪則誅,使久系之人,一朝而決,故能消釋沴氣,迎致太和。非謂不問是非,一切縱之也。”

這幾位名臣上書抗議皇帝降赦的故事,都發生在宋仁宗朝。因為仁宗是一名生性仁厚的君主,老是擔心有人含冤受屈,所以寧縱毋枉,降赦比較頻仍。他在位四十余年,降赦至少有一百次,其中大赦為二十二次。怪不得要引來司馬光等大臣的不滿。

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宰相王安石也反對過赦降,當年天大旱,神宗皇帝心中不安,“欲降赦”。在此之前,神宗已經一年之內頒過兩回赦書。這一回王安石說什麽也不同意皇帝再大赦天下了,他告訴皇帝:“湯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歟?若一歲三赦,是政不節,非所以弭災也。”在王安石的阻擋下,宋神宗只好停止下詔大赦。

南宋士大夫洪邁也認為“多赦長惡”:“紹熙甲寅歲至於四赦,兇盜殺人一切不死,惠好長惡,何補於治哉?”他還舉了一個例子:婺州富人盧助教,一日到租佃其田地的佃戶家收租,被佃戶一家用極殘忍的手段殺死。殺人的兇犯當然被判了死刑,卻遇上“赦恩獲免”,獲釋之後,竟然“復登盧氏之門,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莊收谷?’”殺人兇手這麽囂張,真是對赦免制度的一大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