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到底什麽是戰犯

戰犯,具體說來就是在“二戰”中戰敗並受到戰爭審判的人,他們按罪行不同可以分成甲、乙、丙三級。

第一類甲級戰犯,是策劃、準備、發動、實施、共同謀劃侵略戰爭,犯有“破壞和平罪”的戰犯。

第二類乙級戰犯,是虐待俘虜、殺害占領地居民、破壞城市等違犯戰爭法的人。

第三類丙級戰犯,是專門針對德國納粹制定的一類罪名,是指犯下迫害猶太人罪行的戰犯。

甲、乙、丙級只是類型不同,其中甲級戰犯是策劃發動戰爭的人,戰前都是大權在握的人物,這也讓他們更為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