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審案(第2/4頁)

“這位女子,因何事狀告本官?”方錚很是不解,溫聲問道。

“哼!方大人,方欽差!你奉皇命巡視江南,便是這麽巡視的麽?查案立案不問前因後果,不分青紅皂白,便將民婦家翁捕入大牢,敢問大人,如此糊塗斷案,怎配做欽差大臣?怎麽對得起浩蕩皇恩?”

方錚急忙道:“哎,等會兒!你把話說清楚,我沒弄明白……到底怎麽回事呀?你是什麽人?你家翁是誰?我把誰捕入大牢了?從頭到尾說一遍。”

堂下女子深呼吸幾次,平復了一下激動的情緒。又輕輕拍了拍懷中的嬰兒,這才道:“大人,民婦姓鄭,乃前任蘇州知府李伯言之兒媳,大人以貪墨為名,將家翁李伯言捕入大牢,敢問大人,你可問清其中緣由?家翁有無貪墨,民婦乃一女子,委實不知,可民婦卻知道。家翁李伯言被人脅迫數年,大人下江南之前,有人更將外子抓走,借以威脅家翁,外子至今不知生死,家翁又被大人捕入大牢,敢問大人,可是要將我李家滿門逼入絕境麽?”

方錚恍然,他依稀記得李伯言入獄前跟他提過這碼事,說他的兒子被幕後之人擄走,用以要挾,家中只剩新婚不久的兒媳和嗷嗷待哺的小孫兒,眼前這位,想必就是李伯言家的那位兒媳了,她懷裏的嬰兒,想必也是李伯言的孫子了。

身為女子,敢孤身一人前來衙門擊鼓鳴冤,這份膽識倒也讓人欽佩。

方錚語氣平緩了些,道:“鄭氏,李伯言貪墨國庫稅銀,數額巨大,這是有真憑實據的,我怎麽冤枉他了?抓捕李伯言之時,他自己亦親口認罪,這案子我怎麽斷糊塗了?你丈夫被人擄走,知府衙門已經立案追查,與李伯言的貪墨之案完全是兩回事,你今日來衙門喊冤,還狀告本官,到底誰冤枉你了?”

鄭氏執拗的揚頭直視方錚,固執道:“不,這兩件案子本應是同一件事!凡事有因才有果,大人,民婦的家翁是被冤枉的!正因為民婦之夫婿被人擄走,借以威脅家翁,家翁投鼠忌器,這才不敢說出實情。只好替人頂罪,求大人明查!”

方錚撫了撫額頭,痛苦的呻吟一聲。

這女人不是胡攪蠻纏麽?鐵證如山,李伯言都已認了罪,她卻還不甘心,妄圖翻案,說她不可理喻又太過分,世上很多人習慣遇事只憑主觀臆測,而且凡事不論對錯,首先便將自己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挾所謂“天理公道”,對所有的不公正進行討伐,懷著自認的一腔正義,對所謂的“邪惡”進行爭鬥,不死不休。

“鄭氏,你公公貪墨在前,你夫君被擄在後,這才是因果關系,你不要搞顛倒了,你公公親口認罪,而且鐵證如山,這案子已是定死了的,你又拿不出新的證據證明你公公無罪,憑你一言就想翻案,你覺得可能嗎?”方錚頗有幾分無奈道。

鄭氏平日裏可能也是個潑辣角色,聞言脖子一挺,大聲道:“誰說我拿不出證據?大人,民婦有賊人送來的書信一封,裏面言及我夫君已落他們手裏,威脅民婦家翁不得妄言,否則民婦之夫婿將被他們害死!大人,這封書信能證明家翁實是被人脅迫,故而替人頂罪受過,請大人明查!”

“書信?”方錚一驚,怎麽還有這東西?李伯言好象沒跟他提過。

“呈上來,本官看看。”

鄭氏從水袖中掏出一封質地發黃的信箋,一手抱著嬰兒,一手將書信遞給衙役。

方錚接過書信,展開一看,見裏面所言確實與鄭氏所言相同,不由大喜,也許古代人從沒將書信這種東西當回事,可方錚來自前世,看過一些推理偵破的書籍和電視,雖然對破案不是很在行,但他卻知道,一旦罪犯有字跡之類的東西落在偵查人員手中,對破案也許會有很大幫助,一封小小的書信,往往能從裏面找出很多細節和線索。

回頭再想想李伯言所犯之過,其實他也是個可憐又可恨的人,如果能靠這封書信查出幕後之人,也是功勞一件,嗯,倒是可以考慮饒他一命,前些日子韓竹也含蓄隱晦的在他面前為李伯言求過情,希望能網開一面,如此倒正好可以賣個順水人情給韓家,說不定韓家感激之下,以後就不會向他逼婚了……

不動聲色的將書信收入懷中,方錚正色道:“鄭氏,你公公所犯貪墨之罪已定了案,翻案是翻不了的,罪無可赦,但是情有可原,如果能順利偵破此案,本官當在皇上面前為你公公求情,或許能逃過死罪也不一定。”

鄭氏面色一喜,這時才向方錚盈盈拜下,道:“多謝大人救家翁一命,我家夫君身陷賊人之手,也請大人不吝相助,讓民婦一家團圓,民婦願來生結草銜環以報大人之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