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談判(二)(第3/3頁)

“這根本不用分析,因為那裏有電。它們裝設了一台小型直流原動力發電機並且向附近的尼德蘭領事館送電,那裏燈火通明,照明情況良好,所以,難民們並沒有敢隨便攻擊那裏。”

詹姆斯對於發生在自己租界內的事情,自然是掌握的。他用煙鬥指著“在那裏,一個排的士兵,就足以抵擋幾百名暴民的攻擊。但是這和我們的談判有什麽關系呢?”

“當然有關系,如果我要說,我國雖然不準備支付賠款,但是卻準備以合資的方式,與華比洋行共同建設電廠,架設線杆,為租界送電。同時由我國出面,負責將租界內的路燈全部換成電燈,並為兩國領事館安裝電燈,二位領事閣下,還會堅持著要賠款,而不要電力麽?”

趙冠侯說到這裏,微笑著說道:“二位閣下,我想大家都必須承認,光明先天就有對抗邪惡的力量。人做惡時,下意識的都會選擇在黑夜,或是偏僻的角落裏。租界裏的路燈,全都是用煤油燈。事發之時,一部分煤油燈並沒有工作,另一部分工作的,提供的照明也都有限。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即使是如此有限的燈光,也對歹徒有一定的作用,凡是有路燈的地方,受到進攻的情況比沒有燈的地方,要好的多。如果,租界都像尼德蘭使館一樣燈火通明,士兵可以通過電燈提供的照明射擊,即便是再多的難民,也很難對抗部隊攻擊,你們覺得如何?”

不等安托萬發言,詹姆斯直接點燃了煙鬥“很好,你繼續說下去,我很有興趣。”

作為領事,賠款並不是給他們私人的饋贈,只能算是他們從金國身上獲得的工作業績。自己能夠從中得到的,實際也很有限,主要還是用於母國,或是直接用在租界建設上。何況三十五萬銀子分五年給付,每年給付的數字也很有限了。

兩人甚至有一個心理底線,哪怕是二十萬,他們也可以接受。總之就是有賠償,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與區區二十萬兩賠款相比,如果能給租界供電,由此帶來的商業繁榮,以及生活上的享受,就更為劃算。目前金國境內,建立電廠,給租界提供電力的城市都集中在江南,且總數有限。

一如當初鐵路一樣,金國百姓對於電廠本身就充滿敵視情緒。尤其看到高聳的煙囪,噴吐黑煙,覺得有傷天和;建立線杆一如修築鐵路,恐壞風水。

至於機器震動,晝夜不停,電廠周邊居民也大受其擾。再者就是偷盜電線,破壞電力供應,隨意擺弄電器設施,導致觸電傷亡等等,這些都是客觀存在的問題。經常引起糾紛,都影響著電力的發展。

租界內生活的商人,其實早就有建立電廠的訴求,但一方面受限於資金和技術,另一方面就是受限於場地,通電之事,只能停留在計劃上,無法實施。

如果這次真的可以實現租界通電,其意義在於北方第一,對於兩個領事來說,不但是重要的工作業績,而且於名聲上也大有好處。簡森夫人就更不必說,目前在津門,有能力修建電廠,且做了相關準備的,只有她的華比銀行與簡森洋行。比起促成談判的傭金,以及貸款的利益,顯然還是修電廠所得更多,換電燈布電線,都不是金國所能完成的工作,最後還是得交給她做,這裏則蘊藏著龐大的商機。

詹姆斯咳嗽了一聲“趙冠侯閣下,恕我直言,你可以決定這件事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