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一個界說

朱自清

題解

本文所討論的問題是“什麽是文學”,作者以其深厚的文學素養和鑒賞力,探討、研究了中外對於文學這一概念的定義和理解。文章旁征博引,談古論今,從美學、文學鑒賞的高度,為文學是什麽做出定義性的解釋。朱自清的文筆清雋沉郁,語言洗練,令讀者如沐春風。

“什麽是文學”?這是大家喜歡問的一個問題。答案的不同,卻正如人的面孔!我也看過許多——其實只能說很少——答案;據我的愚見,最切實用的是胡適之先生的。他說“達意達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學”;更不立其他的界線。但是你若要曉得仔細一點,便會覺得他的界說是不夠的;那麽我將再介紹一位Long先生和你相見。他在《英國文學》裏所給的文學的界說是這樣的:

Literature is the expression of life in words of truth and beauty;it is the written record of man's spirit, of his thoughts, emotions, aspirations;it is the history, and the only history, of the human soul. It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artistic, its suggestive, its permanent qualities.Its two tests are its universal interest and its personal style.Its object, aside from the delight it gives us, is to know man, that is, the soul of man rather than his actions;and since it preserves to the race the ideals upon which all our civilization is founded, it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and delightful subjects that can occupy the human mind.

我覺得這個界說,仔細又仔細,切實又切實,想參加己意將它分析說明一番。

(一)文學是用真實和美妙的話表現人生的。

什麽是真實的話?是不是“據實招來”呢?我想“實”有兩種意義,一是“事實”,二是“實感”。若“據實”是據事實,則“真實的話”便是“與事實一致”的話。這個可能不可能呢?有人已經給我們答復了:事實的敘述,總多少經過“選擇”,決不能將事實如數地細大不遺地記錄出來的;況且即使能如數地記出,這種復寫又有何等意義?何勞你抄錄一番呢?除了“存副”一種作用外,於人是決無影響的,便是竭力主張“記錄”的寫實派,也還是免不了選擇的。所以,“與事實一致”的話是沒有的。從“與事實一致”的立場看,文學多少離不了說謊。但這是藝術的說謊,與平常隨便撒謊不同。王爾德力主文學必須說謊,他說現在說謊的藝術是衰頹了:從前文學只說“不存在”與“不可能”的事物,所以美妙,現在卻要拘拘於自然與人生,這就卑無足道了。這雖是極端的見解,但頗是有理。理想派依照他們的理想以創造事實,可說是“不存在”的;神秘派依照他們的“煙士披裏純”以創造事實,可說是“不可能”的;這些創造的事實往往甚為美妙,卻都免不了說謊。——創造原來就是說謊呀!便是寫實派的文學,經過了選擇的記錄,已多少羼雜主觀在內,與事實的原面目有異,也可說是說謊,只程度較輕罷了。——王爾德卻自然不會承認這也是說謊的!文學既都免不了說謊,那麽,哪裏還有“真實的話”?然而不然!從“與事實一致”的立場看是說謊的,從“表現自己”的立場看,也許是真實的。“表現自己”實是文學——及其他藝術——的第一義;所謂“表現人生”,只是從另一方面說——表現人生,也只是表現自己所見的人生吧了。表現自己,以自己的情感為主。能夠將自己的“實感”充分表現的,便是好文學,便能使人信,便能引人同情;不管所敘的事實與經過的事實一致否。現代文學盡有采用荒誕不稽的故事作題材的,但仍能表現現代人的情感,可知文學裏的事實,只須自己一致,自己成一個協調的有機體,便行——所謂自圓其謊也。文學的生命全在實感——此“感”字意義甚廣,連想象也包在內;能夠表現實感的,便是“真實的話”——近來有一種通行的誤解;以為第一身的敘述必是作者自己經歷的事實,第三身的敘述亦須是作者所曾見聞的事實。這樣誤解文學的人,真是上了老當,天下哪有這樣老實的作家!以“事實”而論,或者第三身的敘述倒反是作者自己的,也未可知。[1]

什麽是美妙的話?此地美妙的原文是Beauty,通譯作美,美有優美,悲壯,詼諧,莊嚴幾種。怎樣才是美呢?這是爭辯最多的一個名詞!呂澄先生的《美學淺說》裏說:“美是純粹的同情”,“由純粹的同情,我們的生命便覺得擴充,豐富,最自然又最流暢的開展,同時有一片的喜悅;從這裏就辨別得美”,又說“美感是要在‘靜觀’裏領受的”。我想這個解釋也就夠用。所謂“美妙的話”,便是能引人到無關心——靜觀——的境界。使他發生純粹的同情的;這就要牽連到“暗示的”,“藝術的”性質及風格等,詳見下文。另外,胡適之先生在《什麽是文學》裏也說及文學的美。他說有明白性及逼人性的便是美,這也可供參考。至於“表現人生”一義,上文已約略說過。無論是記錄生活,是顯揚時代精神,是創造理想世界,都是表現人生。無論是輪廓的描寫,是價值的發現,總名都叫做表現。輪廓的描寫所以顯示生活的類型——指個性的類型,與箭垛式的類型,“譜”式的類型有別;價值的發見,所以顯示生活的意義和目的。話說至此,可以再陳一義,Matthew Arnold曾說,“詩是人生的批評”;後來便有說文學是人生的表現和批評的,我的一位朋友反對此解,以為文學只是表現人生,不加判斷;何有於批評?詩以抒情為主,表現之用最著,更說不上什麽批評了。但安諾德之說,必非無因。我於他的批評見解,未曾細究,不敢申論。只據私意說來,“人生的批評”一說,似可成立。因為在文學作品中,作者誠哉是無判斷,但卻處處暗示著他的傾向,讓讀者自己尋覓。作品中寫著人生的愛憎悲喜,而作者對於這種愛憎悲喜的態度,也便同時隱藏在內;作者落筆怎樣寫,總有怎樣寫的理由,——這種理由或許是不自覺的——這便是他對於所寫的之態度。敘述不能無態度正如春天的樹葉不能無綠一般。就如莫泊桑吧,他是純粹的寫實派,對於所敘述的,毫無容心是非常冷靜的;托爾斯泰曾舉《畫師》為例,以說明他的無容心。但他究竟不能無選擇,選擇就有了態度;而且詭辯地說,無容心也正是一種容心,一種態度;而且他的唯物觀,在作品裏充滿了的,更是顯明的態度!即如《月夜》裏所寫的愛,便是受物質環境的影響而發生的愛,與理想派作品所寫的愛便決不會相同;這就是態度關系了。理想派之有態度,更不用說。態度就是判斷,就是批評;“文學是人生的表現與批評”,實是不錯的;但“表現”與“批評”不是兩件東西,而是一體的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