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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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這就是無恤為此次更制立下的基調。大致分為立軍法,嚴什伍,設亭衛三項。

中國最早的軍法,當屬夏後啟征伐有扈氏時的《甘誓》。

誓者,禮、律、兵書也。而其內容,一方面是宣布征討對象的罪狀,說明戰爭的性質。

另一方面是對參戰將士進行約束,並明示賞罰於先:戰場上作戰不努力的將士,都要在祭祀社神的“社壇”處以死刑,並且還要連帶將家屬罰為隸臣妾。

此後,殷周時代例次大戰前的動員令,比如《湯誓》《牧誓》《費誓》等,都是臨時頒布的軍法,申明獎賞。一旦戰爭結束,就棄之不用,繼續玩“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把戲。

到了春秋時,戰前臨時生效的軍法開始固定下來,比如晉國的《被廬之法》《趙宣子之法》。“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戮之”,逆軍旅即違抗將帥的命令,犯師禁即擾亂軍隊陣勢,凡有上述行為就要受到誅戮。在軍法方面,規定了軍司馬、邑司馬、鄉司馬“制軍詰禁”的軍事司法權。

但另一方面,這些早期的法律卻又把治軍和治民混淆了起來,一些律令模糊不清,一些要求語焉不詳,在執行時多有不便。所以,趙無恤以從鄧飛處找來的一些刑法軍律為基礎,又征求了王孫期、羊舌戎的建議後,結合後世的見聞,制定了新的軍法!

有了父親趙鞅十年前鑄刑鼎,將成文法公布給國人的先例,他這也算不上什麽驚世駭俗之舉。

於是,在綠草茵茵的打谷場上,當著眾兵卒的面,趙無恤頗有些沉重地說道:“約束不明,申令不熟,我之罪也。”

趙無恤養士大半年,讓他們每頓能吃飽粟米飯,每天都能嘗點粉食,半旬有一餐肉,有衣有褐,免去了凍餓羸弱之苦。多數士卒自然是感恩在心,誓死效忠的,台下頓時出現了一片君憂稱辱、君辱臣死的氣氛。

趙無恤便趁熱打鐵,頒布了新的軍法。

“我聽說,孫武子在南方為吳王訓練兵卒時曾說過:令行禁止,賞罰分明,這是兵家的常法,為將治軍的通則。對士卒一定要威嚴,只有這樣,他們才會聽從號令,打仗才能克敵制勝!”

“我今日頒布《成之法》,正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在此軍法之前所犯的過錯,按原來的《趙宣子之法》處置,不重新追究!此後若有再犯,絕不饒恕!”

眾士卒齊聲應道:“唯!”

趙無恤很滿意,紀律,是戰鬥力的保證!

當軍法由趙無恤親自頒布時,眾軍吏和士卒都豎起了耳朵。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視情節輕重,輕者罰粟罰甲,中者杖責,重者斬之!”

身上全是鞭痕的田賁也被強令前來打谷場聽訓,他聽得滿頭大汗,總覺得自己每天都會犯下其中一大半禁令。

比如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

尤其是這一條:其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如有淫蕩婦女,此謂奸軍!

而處罰則是:輕者罰粟罰甲,中者杖責,重者斬之!

這一連串的斬字讓田賁頭皮發麻,暗道君子寬容念舊情,要是用這軍法來辦他的罪,十顆腦袋都不夠砍!自己以後要吸取教訓了,得一直活到戰陣上,以大功報答君子。

當聽到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時,前來旁聽的成巫肩膀不安地動了動,無恤要他在民間和軍中以鬼神強化君子的無上權威,但除此之外,絲毫不許染指!

跟田賁一樣,淪為更卒,被處於耐刑處罰,站在最後一排的井也默默聽著。

當聽聞“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時,面色蒼白,比起田賁那好得更快的皮肉鞭傷,他挨的大杖可要難熬得多。

當聽到其十六:“主掌錢糧者,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時,計僑也摸了摸自己的腦袋。

虞喜則默默記下了和自己最相關的第十七條: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

《成之法》,是專門針對士卒的軍法,一共十七禁五十四條,視情節輕重,輕者罰甲罰粟,中者杖責,重者斬之!士卒們再也不敢隨意處之,而是帶著畏懼之心,徹底服從於君子的威儀和禁令。

“火烈,故人不敢蹈之,水柔,故褻玩者多溺!寬則濟之以猛,待士卒有了畏懼之心,再加之以寬!”

本著“權不集於一人之手”的思路,趙無恤取消了鄉司馬同時也執掌軍法的權力,轉而設立了兩個新職位:鄉右士師,鄉左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