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5章 言笑晏晏(二)(第2/3頁)

太後微微一笑,“這話,雖然大部分的功勞不是我的,但是我倒是也可以領一領,這些年若是還和以前一樣把洋人當做是鬼怪,那可真是笑都要笑死人了,聽說宣宗朝的時候,以為洋人是羊精化身,就在水師的船只上繪上老虎的圖案,以為如此就可以驚退洋人,又說洋人若是不喝咱們的茶就會肚子脹裂而死,這樣的無稽之談,如今可算是都沒有了,無非就是少見多管罷了,見多了,自然是見慣不怪。”

“是。”李菊耦說道,“洋務之後許多洋人進出,大約在內陸之地還是洋人少見,但是在東南沿海,已經是極多了。”

太後沒有說話,李菊耦繼續說了下去,“洋人多了,倒也並不都是太太平平的。”

“怎麽的?”太後漫不經心地說道,“他們還敢違背咱們大清國的法律嗎?”

“自然是不敢的。”所謂的領事裁判權,自然是沒有了,租界還有,但是各國也只是真正的租客而已,只是大家都喜歡集聚在一起生活,這是尋常之事,倒也沒什麽可說的,畢竟交租金就好,何況這些外國人也不是空手來的,興辦的工廠,商行,飯店或者是馬車行等等這些,往來各處的消費等等,這些都是能拉動經濟的,蚊子雖然小,那也還是肉不是?何況也這個所謂的領事裁判權,第二次鴉片戰爭結束簽約的時候,英法兩國為了中國人長期而且十分巨額的軍費訂單爭奪的不可開交,根本無暇估計這些東西,等到十年之期滿了之後,重新換約想要這個領事裁判權,對不起,慈禧太後是根本不給的。

幸好她還記得一些法律的術語,總理衙門搬出了西方人法典之中的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都不應該讓洋人們自己個來判罰案件,幾番爭辯曲折之後,最後定下來:“凡在大清土地之上發生的中外糾紛以及各國公民之間糾紛,由中國管轄,凡任何一國國內公民之糾紛可以回國自行解決,但,殺人盜竊強X等刑事犯罪案件不在此但書範圍之內。”

西方的政治界一片哀嚎,無恥的中國太後又把魔爪伸向了法律,她如此的精通各國法律,逼迫任何國家都不能通過恫嚇和忽悠在中國攫取到這些政治利益,雖然只是一個領事裁判權,但是他表明了,西方人在中國就是可以肆無忌憚的做任何事情,但是現在,不行了。之前有一位英國商人走私鴉片企圖混入中國,就被海關抓住,處以極刑,英國大使再三抗議,倫敦的英國外交部也發出照會,也無法改變這一位走私的商人被處死的判決。

“自然是不敢的。”李菊耦說道,“之前朝廷特別頒布了《通商友好條例》用來約束洋人們的行為,這是少了許多是非了,凡是違背了這條例的,自然就要處罰了。”

這個《通商友好條例》實際上對於外國友人們,是一丁點兒都不友好,上面雖然包含了許多的通商優惠條件,但是更多的,不是告訴洋人們是多少的權利,而是羅列了許多的罪名,這實在是太符合中國人一向的重刑罰的傳統觀念了,“逃稅漏稅罪、走私罪、販賣毒品罪(這個專門面向鴉片貿易)、虛假票據罪、詐騙罪、偽劣商品罪、不正當借貸罪、私設銀行罪”等等這些林林總總,大概新設了許多條罪名,每條罪名都仔仔細細的羅列了各種犯罪的情節和處罰標準,罪名之多,描述之詳細,簡直讓人發指,各國法界這下子可驚奇了,許多的罪名在西方社會裏頭都還未出現,怎麽東方的中國人會這樣的迅速,將現在許多經濟活動中的不恰當行為,就仔細並且合理的用刑法把他規定下來呢?這真是一個奇跡,各國又要前來學習了。

條例之中,這其中最讓洋人頭疼的無非就是馬上要實行的“私設銀行罪”,這個罪行的文本之中是這樣說明的:“凡在中國開展借貸、儲蓄、匯兌等銀行業務之外國財團,未經大清銀行批準,不得設立銀行,若是有違背者,銀行所有資產一概沒收,主犯處以罰金一萬元起至十萬元,並或流放黑龍江。若是造成以下嚴重後果的,處以十萬元以上至伍拾萬元,並流放金州,極大嚴重後果的,處於死刑,並沒收個人財產。”這個條文最後還有一個但書,“之前開設之銀行,若不符合大清銀行之整改規定,一概禁止再營業。”

這個條文一出,簡直就是四海哀嚎,洋人們哀鴻遍野,怎麽會有這樣的法律!在中國,如果一件事情還沒有形成旨意形成條文下發,那麽大家夥行事只要心照不宣就可,但是如果中樞定了決心,又下發了旨意,那麽就是絕無更改了。

胡雪巖終於獲得了他最大的聲望,一統中國所有的金融行業,將錢莊票號和典當行一起抓在了大清銀行的手裏,這才是真真正正的財神,胡雪巖終於報了昔日在上海灘因為洋人們銀行的擠兌,造成了自己差點破產窮困潦倒的一箭之仇。國內的商人們原本還不覺得此事是一件好事,但是在某一家小票號因為擠兌差點倒閉的時候,戶部出手,坐鎮票號,將一番擠兌潮輕松寫意的應付過去,這才讓這個政策少了許多的質疑。當然這個私設銀行罪,還是剛剛開展,對外的效果如何,還要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