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中央集權(一)(第2/2頁)
劉徹揮揮手,繼續下一個議題。
移民是遠期規劃,即使在朝議上通過,然後下詔,組織起第一批移民,估計也要等到今年夏天才會成行。
這事情暫時來說,還不需要詳細的討論。
但有一個問題,劉徹卻必須現在就與兩位重臣取得一致意見。
這個問題就是殺人的問題!
現在已經進入了冬天,殺人的季節已經來臨。
漢室與隋唐之後的王朝不同,甚至與東漢都不同。
漢室的律法賦予了地方郡守處決犯人的權力。
在漢室,多數死刑犯,不需要上報天子,地方官自己就可以殺了。
更麻煩的是,漢律規定,地方官在刑訊犯人的時候,除了太宗皇帝已經明令廢除的肉刑外,其他刑罰,都可以隨心所欲的使用。
一般來說,地方官鞭笞犯人,甚至將犯人鞭笞致死致殘,這些都不是事。
當年,絳候周勃進了廷尉大牢,幾乎就被折磨掉了半條命。
歷史上的韓安國也有死灰復燃的故事留下。
這些兩千石甚至萬石的頂級貴族官僚,尚且被獄卒弄得欲仙欲死,何況平民百姓?
史記上王溫舒就曾感慨:要是冬天再長一點就好了。
義縱也曾幹過殺人殺到全郡上下人人膽寒,郡中豪強的血流的連河水都染紅了的地步。
更麻煩的是,漢室的地方郡守,是將殺人視作政績的。
在這樣的情況下,各種冤假錯案,自然就免不了。
可是作為皇帝,劉徹卻不能讓這些家夥亂殺人。
而且,中央集權的一個特征,就是皇帝擁有死刑的復核權。
所謂生殺予奪,盡操於天子之手。
像現在這樣,地方官自己就可以決定殺人,這對劉徹來說,太不科學了。
而且也不利於漢室中央政權的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