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9章 軍國主義(第5/7頁)

而實際上,這一條對軍方非常有利,等於,各個山頭,從此都能在遼東、新化和朝鮮獲得他們的鐵杆支持者。

想想看,譬如細柳營這樣的精銳,一旦跟一個有著一萬人甚至數萬人的屯墾團建立起了穩固的關系,那麽,這個屯墾團日後的兵源和青壯,肯定會優先選擇進入細柳營服役,而細柳營也能借助在該團的人員,培養起符合他們要求的兵源。

這對一支部隊來說,非常重要。

就像二戰前,霓虹的師團一樣,當一支部隊的兵源固定從一個地方獲得後,這支部隊,也就有了屬於他們獨有的作戰風格和精神面貌。

這一點,三國時代,也有很明顯的例子。

虎豹騎、陷陣營、白馬義從,基本都是從一個固定的地方獲得兵源,訓練出來的。

這也是劉徹為漢軍量身打造的一個未來發展方向。

至於山頭啊軍閥啊什麽的,不用擔心,因為有後續安排。

“其二曰:各屯墾團,皆受命於天子,各授軍旗,各屯墾團校尉、司馬,早晚兩次,需帶眾於軍旗之下,宣誓效忠天子,效忠漢律!”

“諾!”周亞夫等人再拜受命。

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墾團與軍隊的關系,固然緊密,但他們與天子的關系,應當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墾團,置一丞令,謂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墾團之財務、支出、訴訟糾紛,公室告等職!”

“諾!”群臣再拜。

這一條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無數次後很難得取得的一致意見之一。

屯墾團的軍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團必然想要將之民政化,最起碼,不能讓之完全脫離文官系統。

而軍政分離,也是劉徹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墾團,以漢律為準繩,除其民兵外,余者訴訟犯法,皆以漢律治之!”

這也是一條有廣泛共識的條例。

很簡單,讓民眾以軍事化聚集和管理,這是為了初期的開墾和保護,但若以軍法作為其內部法律依據,那就要出大事。

總不能老百姓們稍微偷個懶,犯點事,就要掉腦袋吧!

當然,作為準軍事化組織,屯墾團,必然有著預備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裝軍隊保護,這些人,就得以軍法來管理了。

“其五曰:屯墾團初期所需之糧食種子耕牛農具,由少府並丞相府貸之,其明年收獲後,以糧食沖抵所貸物資,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條,張於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諉、加征、攤派者,禦史大夫並廷尉,嚴懲之,以死罪論!”

眾臣再次叩首,這一條的提出,是原本朝會上各方爭論不休的焦點。

在過去幾次的朔望朝討論上,各方都覺得,應該收取一定的利息,來作為朝廷付出的收益。

區別只在於,是收取商業利息還是正常利息。

但很明顯,天子對此非常不滿,做出他的最終決定。

這讓不少人心裏暗自惋惜。

利息這個東西,可是大殺器!

哪怕是低息,譬如一分息這樣的,都能在最後給大家夥帶來無數收益。

唬弄百姓可比唬弄天子要容易得多了,很多地方能把一個人頭稅收上五次,就是明證。

可惜啊,天子毅然斷絕了大家的念想。

大家都是搖搖頭,無可奈何。

許多人本來是想著,這個事情,天子要是不讓俺們撈好處,那俺們就下絆子,扯後腿。

但如今,隨著前面四條的宣布,這個扯後腿的機會已經沒有了。

軍隊方面,根本不會鳥文官集團的唧唧歪歪。

或許,各屯墾團的丞令方面能做些文章?有人心裏想著。

官僚們就是這樣的,統治者們要是不讓他們胡作非為,那他們就會想辦法,無所不為。

坑皇帝,本來就是文官集團的本能和天賦。

可惜,隨後公布的規定,讓他們的這個夢想徹底破滅。

“其六曰:屯墾團每歲所獲之產出,三成歸公,三成上繳,余者四成,各團百姓以其所耕土地產出多寡而分之,歸公之三成所得,一為備饑荒災厄之儲備,一為供給軍方各部之補給,上繳者,一半充入國庫,一半歸於內庫,以充賦稅之失!”

這條規定,讓軍方的各個山頭,都會無比重視屯墾團。

因為,這等於將屯墾團跟軍隊捆綁了起來。

屯墾團發展的越好,產出越多,軍隊獲得的利益就越多,他們的軍費也就越多。

所有人都知道,軍隊方面是絕對不會讓官僚集團來拖他們的後腿的。

誰要敢拖他們後腿,那群丘八絕對敢打上門來。

漢室如今,武人的權力和力量,是遠超文官集團的。

文官集團敢坑皇帝,但絕對不敢坑掌握了槍杆子的武將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