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除了納粹還有誰?

“……你們希望我們承擔全部戰爭責任。如果我這麽說就等於在撒謊。德國和德國人民仍然堅信他們在進行一場防禦戰爭,我在這裏強烈反對讓德國承擔全部責任。從1918年11月11日以來,數十萬無辜德國公民、婦女和兒童被餓死,因為封鎖還在繼續,他們正是因為你們的勝利、你們的安全得到更大保障後死去的,我請求你們在談論罪責和懲罰時想想他們。”

這是出席巴黎和會的德國代表團團長布羅克多夫-蘭曹伯爵第一次看到《凡爾賽條約》草案時,發出的絕望呼聲。

巴黎和會不是戰勝國和戰敗國討價還價,而是英美法日意五個戰勝國擬定好了條約,然後讓戰敗國還有其他與會的小國、弱國都來簽字畫押。所以看到條約或是聽說了條約內容氣得要吐血的大有人在。而布羅克多夫-蘭曹伯爵肯定是他們中間最絕望的人了……因為對德國來說,這份條約實在太過苛刻。

領土、人口和資源的喪失達到了讓德國人難以接受的地步。根據條約,德國將要失去13.5%的領土,12.5%的人口,所有的海外殖民地(包括德屬東非、德屬西南非、喀麥隆、多哥以及德屬新幾內亞)、16%的煤炭產地及半數的鋼鐵工業!

光是割讓的本土土地就包括阿爾薩斯和洛林、北石勒蘇益格、西普魯士、波森、部分東普魯士、部分上西裏西亞、東上西裏西亞、旦澤、尤本及薩爾梅迪、克萊佩達。薩爾煤礦區由法國開采15年,其行政權由國際聯盟代管15年,然後再由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

另外,德國還必須保證永遠不得和奧地利合並、承認盧森堡的獨立。

這種程度的割地,已經遠遠超出了協約國原先的承諾——也是德國艾伯特政府和絕大部分德國人所認為和談基礎!

除了割地,還有數量大到駭人聽聞的賠款。按照協約國賠償委員會決定,德國需要立即賠償200億金馬克(以黃金和實物支付)——這僅僅是頭期,協約國還會設立一個由法國支配的“賠償委員會”,在1921年5月1日前核算德國政府應賠償總數。

實際上,正是這200億金馬克的賠款已經宣布了魏瑪共和國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這不是聳人聽聞,而是和當時世界上通行的金融和貨幣制度有關。

當時的世界上所實行的是“貴金屬本位制”的貨幣體系。紙幣必須同黃金和白銀掛鉤,主要國家的中央銀行發行的紙幣都是“可兌付”紙幣。不是想刷多少就刷多少的“不可兌付”紙幣。200億金馬克的頭期賠償,就已經讓魏瑪共和國失去了絕大部分的金銀儲備,馬克的幣值變得岌岌可危。

而當協約國賠償委員會最後宣布德國人要賠款2260億金馬克的時候,根本用不著等到支付,就能給德國的經濟帶去毀滅性的打擊,因為這筆巨債直接把德國理論上的黃金儲備清到了負幾萬噸!

因此,魏瑪共和國再也無法按照金銀本位制的規則建立一個穩定的貨幣體系的,德國馬克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將會變成廢紙!而魏瑪共和國的經濟,也將會長期處於脆弱和動蕩當中。

哪怕是後來有人發明了“地產抵押馬克”,將馬克和地產掛鉤,暫時抑制住了通貨膨脹,但還是沒有辦法真正建立起馬克的信譽。地產馬克和後來魏瑪共和國的國家馬克的信譽是建立在“稀缺性”和美國貸款之上的,這會引發一系列的經濟上的難題——這些難題是一個民主政府很難克服的——最終導致了魏瑪共和國被第三帝國取而代之……

此外,條約還規定德國必須以礦產資源和工業設備賠償未能以現金支付的部分。這條規定在後來部分得到實行,法國和比利時武裝占領了萊茵非軍事區,拆毀那裏的機器設備,強迫德國工人為法國和比利時生產……這樣的行為,當然會成為納粹黨蓬勃發展的源動力。

而英法美等戰勝國當然也知道德國很難承受條約的打擊,為了防止德國人再次鋌而走險,它們想出了又一個自以為高明的辦法——最大程度削弱德國的軍隊。似乎沒有一支強大的德軍,德國就會變成一個人畜無害的弱小國家了。

《凡爾賽條約》規定:

1、萊茵河西岸的領土(萊茵蘭)由協約國軍隊占領15年,東西岸50公裏以內德軍不得設防。

2、陸軍被限制在100,000員以下,並且不得擁有坦克或重型火炮等進攻性武器,取消德軍總參謀部的設置。

3、不得擁有海軍,船艦方面只能有6艘排水量10,000噸戰列艦,不準擁有潛水艇。

4、不得組織空軍。

5、不得進出口武器,出口商品額外征收26%的費用。

7、不得生產、儲存化學武器。

8、廢除義務兵役制,士官士兵的役期延長到12年、軍官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