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大雷雨(三十七)

時間已經到了1942年6月20日了,19天前,偉大世界革命正式拉開序幕,而轟轟烈烈的革命戰爭則在6月1日-20日間激烈進行,湧現出了不計其數的革命或者反動英烈,當然也出現了許多背叛革命事業的叛徒、內奸、工賊,另外還一些隱藏在布爾什維克黨內和軍內的反動派也在世界革命的考驗面前暴露出了真面目。

此時此刻,在工農紅軍西方面軍政治部占用的一棟大樓內的某間和外界幾乎完全隔離的小黑屋內,剛剛在殘酷的戰鬥中死裏逃生的紅軍第4集團軍參謀長桑達洛夫上校正一個人坐在張掉了漆的辦公桌前寫交代材料!

在這種環境中寫交代材料當然是大勢不妙了,不過桑達洛夫上校並不認為組織上“搞錯了”,在他接到“立即返回明斯克報告情況”的命令時,就知道要被關小黑屋了。

因為他和第4集團軍司令員科羅布科夫少將,政治委員捷列金三人,剛剛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打敗仗罪!

打敗仗當然是有罪的!

根據蘇聯1926年的《刑法典》第58條第一款規定,蘇聯公民對蘇聯軍事力量、國家主權及不可侵犯的領土作出的破壞行為。例如間諜行為,出賣國家機密,私通外敵,架機叛逃國外等,皆構成背叛國家罪。

而且根據該條款規定,軍人不能阻止他人背叛國家的,處10年有期徒刑。

現在桑達洛夫就犯了《刑法典》第58條第一款中的附屬條款:軍人不能阻止他人背叛國家罪!應該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而他所“不能阻止”的壞人,就是第4集團軍司令員科羅布科夫。

因為科羅布科夫在萊吉奧諾沃-沃沃明戰役中的行為,對蘇聯的軍事力量構成破壞。

首先他指揮的第4集團軍在戰役中被數量遠少於自己的德軍擊敗,而且是慘敗!

其次科羅布科夫為了掩蓋自己的過錯,故意誇大了敵情,將最多一個師級裝甲集群誇大成了三個裝甲師,結果造成了方面軍司令部的誤判。

而方面軍司令員巴甫洛夫大將基於科羅布科夫所提供的錯誤的情報,做出了坦克第1軍死守馬伊丹(沃沃明以東)的決定,造成了坦克第1軍倉促應戰,被德國裝甲集群擊潰,損失極為慘重。

所以,第4集團軍司令員科羅布科夫的行為已經構成的背叛國家罪。而第4集團軍參謀長桑達洛夫和政治委員捷列金因為沒有阻止他的罪行,也就構成了幫助背叛國家罪。

而三個人共同犯罪,根據《刑法典》的規定,屬於“反革命集團”,是要罪加一等的。

也就是說,主犯科羅布科夫要被槍斃,或宣布為工人階級公敵,沒收全部財產,剝奪蘇聯或加盟共和國公民身份,驅逐出境——在蘇聯,驅逐出境和槍斃是相同級別的懲罰!

不過是該槍斃還是該驅逐出境,這個是不能由受刑人自己選擇的。要不然大概沒有人會選擇被槍斃的……

科羅布科夫的罪惡肯定是槍斃的。桑達洛夫心想:那麽自己本來是10年勞動改造,再加一個“集團罪”,那就起碼是15年勞動改造了。

不過他也可以不去西伯利亞勞改!活路並不是沒有,現在被關在政治部的小黑屋寫交代材料就說是給出路啊。

他想了想,科羅布科夫欺騙組織謊報軍情的時候他在沃沃明附近的集團軍司令部組織撤退,當時是不知情的,是後來才知道的。

如果他現在揭發科羅布科夫,那非但沒有罪,而且還檢舉有勞,自然不用去西伯利亞了。

必須揭發他!桑達洛夫咬咬牙,科羅布科夫的罪惡不容寬恕,自己不揭發也會有別人來揭發,那還不如由自己來揭發吧,這樣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就能保住了。

想明白了利害關系,桑達洛夫也不再猶豫了,提起鋼筆就在信紙上奮筆疾書起來了。

……

“槍斃!必須槍斃!”波諾馬連科看到桑達洛夫和捷列金的揭發材料,還有科羅布科夫遮遮掩掩的交代材料,三方面一對比,當時就知道是怎麽回事了。萊吉奧諾沃-沃沃明之戰本來只是一場中等規模的敗仗,第1坦克軍的主力完全可以保住的,結果卻因為科羅布科夫的錯誤變成了慘敗。

“科羅布科夫是潛伏的反革命暗害分子,企圖破壞世界革命,最大惡極,死有余辜!”

西方面軍司令員巴甫洛夫在這個時候也不敢包庇科羅布科夫,非但不包庇,而且還給他扣了個“反革命暗害分子”的罪名。

不過也不能說巴甫洛夫和波諾馬連科兩個人在冤枉科羅布科夫,因為科羅布科夫打敗仗的罪是實實在在的!無論如何狡辯,萊吉奧諾沃-沃沃明戰役總是大敗虧輸了。

由1個機械化軍、1個坦克軍和1個步兵軍組成的強大集團軍,居然給德國人的一個師級集群給打敗了,而且還是慘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