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六章 人們討厭變法(第2/2頁)

隨著天氣寒冷,江州竣工的公屋越來越多。

分配的方案早就已經在張綿成和時靜傑的手裏成熟了,但是遲遲沒有得到執行。原因是老常叫停,讓時靜傑張綿成們無法不停下來。

這是一個神仙打架事件。老常身在提刑司,理論上沒有政權。但是他的角色又有點類似通判。他從大宋律角度出發,一旦他不認可,那是真可以用“違反大宋律”的理由叫停的。

至於高方平的政策是否違反大宋律,這是個仁者見仁的問題。

要說合法它也合法,大宋真有公屋制度,既然是公屋,地方官府當然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和財政,去制定公屋租金。

要說它不合法呢,高方平建設的成本、以及租金的價格它真的很玄幻,這絕對是對整個大宋官僚階級的打臉的行動。所以被胡市攻擊為“拿著皇帝的錢做他高方平的人情”,老常也是揪住了此點,說高方平違反大宋律了。

老常給出了司法解釋:就是以皇權和士大夫權為中心,官府它首先是對皇帝負責的,而不是百姓負責。

老常他真的這麽解釋了。這很蛋疼卻也很刺痛,然而老常在大宋這麽解釋並沒有毛病。

毫無疑問這個觀點在古代它真的是一種政治正確,並且這不是他老常開的先例,而是文彥博那個棒槌。

當時的神宗皇帝和士大夫們商議變法。宰相文彥博反對,對皇帝說:祖宗的規矩放在哪,官家你不要做不得人心的事。

神宗皇帝郁悶的道:“此事惠及老百姓,受益群體最大,為何說朕不得人心。”

文彥博就說了:官家你弄錯了,我朝參與共治天下的是士大夫而不是百姓。

汗。大宋的這些人就這麽牛。所以現在的錯不在老常,他也真是在應用前宰相文彥博的先例來說明:高方平在違反祖宗規矩。

是的老常並不糊塗,他已經看穿了高方平的齷蹉心思,高方平這一套就等於是在變法了。在大宋,人們討厭變法。

蛋疼的還在於老常不是個奸臣,讓高方平無法對他下狠手,否則士大夫群體內真要翻天的。迫害了老常,可不是踢走不得人心的蔡倏那麽簡單,那真是等於捅了炸藥包的。

對於高方平而言,老常這樣的人他真比蔡倏劉正夫難對付的多。

加之現在有個胡市在上躥下跳的,所以現在的江州面臨著一種另類鬥爭。一種不會殺人也不會見血,但是卻壞了國朝而找不到責任人的局面。

大宋的問題在於,相較古代而言法治民主過頭了。法治的問題在於,出了事是找不到人背鍋的,譬如王安石那一群正直的精英把事搞的一團糟後,他們並沒有責任還是歷史名臣。

又譬如老常和胡市此番把帝國崛起的計劃破壞後、將來漢娃被蠻子按在地上摩擦,這也不是他們的錯,若在後世就是體制的錯,若在大宋就是皇帝和老百姓的錯,法律的鍋。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其實這就叫法制正確。

在胡市的強大影響力下,在老常迫於理念和高方平打對台的現在。江州那群曾經被高方平“全民戰爭”嚇到、壓制住了的士紳階級又聞到了血腥味,所以他們也活躍了起來。

在看清楚了高方平是銀樣蠟槍頭,並不敢真的打土豪後,他們現在新老仇恨交織一起,幹了件大壞事:於這個凜冬節骨眼上,遣散了大量的莊戶,造成了大量的老百姓流落街頭。

什麽叫被遣散的莊戶呢?這要從大宋的土地政策說起。

大宋的地主家轄區,一般叫“莊”,譬如柴家莊,祝家莊。通過土地兼並後他們就是合法的地主。有點類似歐洲的分封貴族。不同的是,他們在莊裏沒有貴族頭銜沒有司法權。但是有自己的治權,且得到官府承認。

所謂的莊戶也就是佃戶。一般的苦人和莊主談好了條件,簽下類似賣身契的合約,就住在莊子上,然後種莊子的田,收成的時候繳納房租和田租給莊主。

這其實也就是“農業資本化”的初形。那些佃戶原則不是農人,而是資本家聘用的工人。

大宋的莊戶和小妾一樣是合同工,簽五年的有,十五年的也有,還有終身的。但凡簽署了的,是被官府保護的,戶籍都歸屬在主家。

譬如當時的燕青原則上不能撂挑子離開盧俊義,倘若盧俊義去大名縣起訴,燕青就要被捉去受刑了。

現在仿佛示威一樣的,時靜傑來報,湖口縣等地也來報,有大量莊戶就在這幾天內被集中遣散了,這幾日,各地機構其他事都做不了,就是在給地主們辦理遣散手續。

盡管那些合約等於賣身契,然而遣散不是解放,而是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