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璟:賢臣的典範(下)(第2/3頁)

盡管宋璟有嚴明高潔的操守,有知人善任的能力,但是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宋璟在為相期間也犯了兩大錯誤,從而導致了自己的下台。

第一個錯誤是在治理經濟方面,具體而言就是貨幣政策的失敗。

唐朝的貨幣流通領域從立國之初就一直存在一個嚴重問題,就是政府的貨幣供應量始終不足。由於當時的貨幣以銅鑄為主,不像我們今天的紙幣想印多少就有多少,而銅礦的開采量畢竟是有限的,所以銅錢長期無法滿足市場和貿易的需要。

唐朝的貨幣發行始於高祖武德四年,稱為“開元通寶”,規定每個銅錢的直徑為0.8寸,重二銖四分(約5克)。在官鑄貨幣發行的同時,政府明文規定:民間不得盜鑄,違者處以死刑,家屬籍沒為奴。

然而,隨著唐朝立國日久,經濟逐漸繁榮,市場對貨幣的需求量越來越大,政府發行的貨幣完全不能滿足民間的需求,於是開始出現私人的盜鑄,當時稱為“惡錢”,相當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假幣。既然是民間私鑄的假幣,在成色和份量上當然與官鑄貨幣不可同日而語,但它卻可以極大地緩解市場需求,因而禁止盜鑄的法令變成形同虛設。到了高宗顯慶、乾封年間,惡錢已經在市場上廣泛流通,嚴重擾亂了經濟秩序,政府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不得不采取溫和的幹預手段,下令用官鑄一錢兌換五惡錢,再將惡錢回收銷毀。

但是,這個措施卻沒有得到有效的實行。道理很簡單,官府以一抵五,意味著老百姓手頭的錢就要貶值80%,哪個傻瓜願意乖乖地把錢拿去兌換呢?於是民間大多把惡錢藏起來,等禁令松弛了,再把錢拿出來花。不僅持有者不換,鑄造者更是加大了盜鑄的規模。為了躲避官府追查,很多盜鑄者甚至把鑄幣工場設在了船上,然後把船劃到江心,讓你鞭長莫及。所以高宗政府雖一度想要推行新貨幣“乾封泉寶”(其尺寸和重量都比“開元通寶”略大),到最後還是歸於失敗。用現代經濟學的話說,這就叫“劣幣驅逐良幣”。

到了武周時期,惡錢的成色和質量越來越差,連鐵和錫都摻進了銅錢裏。也就是說,盜鑄的成本越來越低,利潤越來越高,於是惡錢更是泛濫成災。江淮一帶的百姓紛紛以鑄錢為業,假幣制造商們要麽把工場隱藏在崇山峻嶺之中,要麽設在船上,直接劃船出海,讓官府的緝捕人員要麽高山仰止,要麽望洋興嘆。

及至開元初年,作為政治和經濟中心的長安和洛陽兩京,惡錢已經滿天飛了。有的假幣制造商幹脆不用銅,而全部用價值低,熔點也更低的錫來鑄造,片刻工夫就能鑄造數十上百個錫錢,在市場上也同樣大行其道。

惡錢的大量制造和普遍流通固然彌補了政府貨幣供應的不足,但是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它會導致通貨膨脹和物價上漲;其次,致使百姓“皆棄農而競利”,破壞農業生產;最後,利入私門,使國家財政受到私鑄貨幣的左右,嚴重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

這種現象當然引起了宋璟極大的關注和憂慮。開元六年春,在宋璟的主持下,唐朝廷再度下令禁止惡錢,規定只有重二銖四分的標準銅錢才能繼續流通。此次禁令在兩京得到了比較嚴格的執行,長安和洛陽市面上的惡錢迅速被大量回收銷毀。

然而問題卻接踵而至,民間的貨幣流通量驟減,直接造成了貿易萎縮和市場蕭條,於是兩京輿情嘩然,百姓怨聲載道。宋璟當即采取補救措施,在征得玄宗的同意後,動用國庫存款二萬緡,以市場價格購入百姓手中滯銷而官府可用的商品,同時讓兩京的各級政府官員預支薪俸,以便讓官鑄貨幣迅速占領流通領域。

開元七年二月,宋璟又采取了一項強力措施,將國家糧食儲備庫(太府)和州縣儲備的十萬石粟米出售給百姓,借此吸收民間惡錢,然後全部予以銷毀。稍後,宋璟又派遣監察禦史蕭隱之前往私鑄惡錢的重災區——江淮流域,負責惡錢的禁止和收繳。

應該說,宋璟的上述舉措都是對的,於國家也是有利的。可問題是,對的不見得是好的,於國家有利的也不見得是於百姓有利的。尤其是蕭隱之前往江淮以後,為了急於搞出政績,動用了極為嚴厲的司法和行政手段,不僅挨家挨戶收繳惡錢,而且“捕責甚峻”。(《新唐書·食貨志》)如此一來,不但為數眾多的假幣制造商破產、坐牢,並且普通的商人和百姓在經濟上也蒙受了巨大損失,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市場的蕭條乃至癱瘓。

到了開元八年(公元720年)春,整個江淮地區已經被蕭隱之搞得民怨沸騰,百業凋零,原本甚為合理的經濟政策到頭來變成了徹底的擾民之政。有鑒於此,玄宗不得不罷免了蕭隱之的官職,隨後禁令取消,惡錢復行。而宋璟作為這項政策的制訂者和負責人,當然也被玄宗記了一大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