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1] 論美國的榮譽和民主社會的榮譽[2](第4/10頁)

最後我發現一個特點,這會讓這一章的主旨更為肯定。

在像美國一樣的民主社會中,財富並不是很大很可靠的保證,每個人都工作,而工作能帶來一切。這種情況使得榮譽與工作相關,而反對遊手好閑。

我經常在美國見到富有的年輕人,他們不願意做各種辛苦的活,但也會被迫從事某一行業。他們的出身和他們的財富都可以讓他們不用工作,但輿論卻不會允許他們這樣,他們也不敢不聽從輿論的向導。[14]然而在貴族制還在與時代做抗爭的歐洲國家中,我卻看到截然不同的情形,我看到為了不被同層次的人恥笑而終日遊手好閑的人經常受到需求和欲望的驅使而參加勞動,也看到一些人每天寧願閑得無聊也不去參加工作。

然而誰都能看出,這樣兩個截然相反的制度的體現,它們的出發點都是榮譽。

事實上,我們的父輩所稱的榮譽,其實只是榮譽的其中一種形式而已。他們把其中的一種榮譽套上了總體的名頭。所以說榮譽既存在於民主時代,也存在於貴族時代。而我們不難看出,民主時代的榮譽有著另一種相貌。

民主時代的榮譽,不僅規範不一樣,並且也更少更模糊了,然而人們卻更容易遵守其條例。

等級總是比民族更為處在一個特殊的地位上。世界上沒有什麽小團體能比它更特殊了,它總是由同樣的家庭組成的。例如,在中世紀的貴族中,他們的目的就是將教化、財富和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並世襲。

而現在,一個社會團體的地位越特殊,它的特殊需要就越多,它的榮譽觀念也隨著需求的增多而增多了。

所以說榮譽的規範在一個沒有分割成不同等級的民族範圍內總是比其他社會團體更少。要是建立起很難出現階級的國家,那它的榮譽觀念就會變成有限的為數不多的幾條準則,而這幾條準則也會慢慢地減少,最後變成人類普遍接受的道德準則。

因此,民主國家中的榮譽的規範準則要比貴族制國家中的更少,也沒有那麽古怪。

它們也會變得更模糊,這是之前所說的原因造成的必然結果。

由於榮譽的特征變得越來越少,也越來越不突出,因此經常很難分清它們。

仍然有其他原因。

在中世紀的貴族制國家中,人們只是一代一代碌碌相傳,各個家族就像一個永生不死而永恒不動的人,[15]思想不會隨著環境的改變而改變。

因此每個人眼裏看到的都是同樣的東西,因為他們思想的出發點都是一樣的。日復一日,就連最細節的東西他們都能看清楚,並且他們的理解能力還不會落下,長期這樣,他們的理解力就變得清晰而卓越。因此,封建時代的人不僅有著一套奇特的榮辱觀,而且他們還能把這種觀點輪廓鮮明且準確地刻在自己的腦中。

而在美國卻不一樣,因為美國的人民永遠都處於運動中,它的社會每天都在發生改變,思想也在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在這樣的國家裏,你對榮辱的觀念只是模糊一瞥,而沒有閑暇去深入研究。

即便社會是不動的,也很難給榮譽這個詞下一個固定的定義。

在中世紀,由於各個階層有著各自的榮辱觀,所以不會出現大部分人同時接受同一個觀點的現象,並且有著各自榮辱觀的階層,都有著自己同一的獨特的地位,都能很自然地接受單獨為他們階層制定的法律,這個現象就尤為如此了。

因此,榮譽就變成了一種可以預見和安排每件事物的完整而詳細的法則,為人們的行動提供了固定和明顯的規範參考。在美國人這樣的民主民族中,各個階級相互交融,社會成為了一個統一的整體,社會中的每個人都很相似但不完全相同,所以關於榮辱的觀念不可能預先就讓所有人意見相同。

的確,這個國家中有民族需要而帶來的一致的榮譽觀念,但是這種觀念並不是同一時間出現的,出現的方式也不一樣,對所有公民產生的影響也不相同。榮辱的法律確實存在,但卻缺乏解釋。

這種困惑在我們這樣的民主國家中還要大得多[16],在我們國家當中,組成社會的各個階級在沒有能力相容的情況下就開始交融,使得人們經常把不同的甚至是相對立的榮辱觀念帶到對方中間。在我們的國家,人們憑自己的喜好丟棄父輩的一部分觀念,而保留另一部分,因此,在這樣多的主觀的武斷中,不可能建立起一個普遍的規則。想要提前判定一種行為是光榮的還是可恥的也不可能了。這是個痛苦的時代,但卻不會持續很長。

在民主國家中,榮譽並沒有被明確地定義,必然也不會有很強的影響力,因為要想堅定不移地實施一項沒有明確規定的法律是非常困難的。[17]輿論,是榮辱的準則天生的最高詮釋者,但是由於它不清楚對於一種行為是譴責還是贊揚才是最合適的,所以它發表判斷時總是猶豫不決。有時它還會自相矛盾,而大部分時候它一動不動,對事情聽之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