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庭審

喬天行戰兢兢坐回了台上。

按照《帝國刑事訴訟條例》,刑事案件公訴為主,自訴為輔,在《第一審》中,規定了“公訴”和“自訴”兩章,將奸非罪,和誘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竊盜及強盜罪,詐欺取財罪,侵占罪,毀棄損壞罪等列入“私訴”範圍。

而鄭氏被滅門案這等慘案,自然是公訴,所謂公訴,便是巡捕系統立案,提交各級檢察院、檢察司、檢察分司入稟大理院下屬的各級審判庭。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被告者都有請訟師代為辯護的權利,民事訴訟中,起訴人和被告者也都可申請指定辯護,即各級法務院為其指派訟師。

不過現今就算南國,各級檢察系統和訟師系統尚不完備,就更莫說江北了,而且國人打官司,習慣就是自己去大堂鳴冤,所以很多時候,就算極嚴重的罪行,也都在采取私訴的方式,起訴人通常又是證人,這種情況現階段下不可避免,只能一步步規範化。

所以,在《帝國刑事訴訟條例》下又專門有《刑事訴訟臨時約法》,規定了現時條件下“私訴”及無訟師在場審判之合法性,更明確規定,《臨時約法》有效期十年,十年後《臨時約法》將會被廢除,屆時不契合帝國法典精神之訴訟、審判,將會被視為違法。

如此一來保證了過渡期的平穩,又不會令人覺得原來帝國刑法只是一紙不切實際的空文,而有了明確的時間界限,更可以加快推動帝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可謂一石三鳥。

要說最困難的就是訟師系統的完善,現今帝國只有兩座法學院,一在廣州,一在金陵,還有就是正籌備中的北京大學法學院,但法學院結業學員,莫不以進入按察、監察、檢察甚至巡捕及州府衙門等公職系統為榮,誰也不會去做前朝名聲極為不好的訟師訟棍。

現今訟師系統考試,也只能將題目放的極為簡單,只要能熟悉本朝訟律法典的,大部分就能獲得通過,所以多為自學成才之輩,甚至產生了傾家蕩產買來本朝各法律條文死記硬背的窮秀才群體,這也算是本朝特色了。

不過新生事物,總會從稚嫩慢慢走向成熟。

現今鄭氏,顯然就屬於《臨時約法》中的私訴。

喬天行接過鄭氏的狀子,心裏正打鼓,突又見鄭氏跪倒大堂上磕頭,悲聲道:“請大老爺為民女作主申冤!”

喬天行急忙叫巡捕將其扶起,溫言道:“新朝律法,無需跪拜。”

鄭氏只是抹淚,想起慘死的親人,悲泣不止。

在喬天行看狀子的同時,熱河巡捕廳廳長謝盃陽、熱河檢察院司檢長趙慧能、熱河東路宣慰使高老爺依次進了大堂,都是葉昭遣人請來的。

謝廳長、趙司檢、高千戶各個心中忐忑,來給葉昭磕頭,葉昭並不怎麽理會他們。

三人遠遠坐在一張長椅上,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能看到對方眼中的驚怖。

在喬天行令法務巡捕前去傳召鄭三子等一幹疑兇時,熱河巡撫譚鐘麟、布政使汪敬有也匆匆趕到,自是得了皇上駕臨按察院聽審的信兒。

譚鐘麟和汪敬有磕頭時,葉昭也只淡淡嗯了一聲。

譚鐘麟既慚且愧,鄭家的案子他略有耳聞,前幾日遣了人去探查,尚未收到回報。他也知道圍場放墾,汪敬有在暗中斂財,但在這熱河,汪敬有與地方上關系千絲萬縷,熱河下層官吏,更多是汪敬有舊部,沒有汪敬有,他的政令根本就難以通達,在與汪敬有的較量中,可說步步艱辛。

汪敬有也找了個座位坐下,目光閃爍,看不出他心裏在想什麽。

不一會兒,鄭三子等人也陸續進了大堂,其中數人可說是被押來的,自是聞聽這案子驚動了皇上準備潛逃,但神機營早就將民團大院團團包圍,整個民團都被下了槍械。

涉案二十三人,有十一人在鄉下,其余十二人被悉數帶到。

在京城和一些省份出現宣慰使欺壓良民的案件後,皇家軍事委員會頒布了條例,各處民團,劃為民兵,受地方監管,不必再經由軍事法庭裁決,各省冊封之宣慰使,由本省巡撫節制。

同時按照帝國剛剛頒布的征兵法,將會建立後備軍制度,後備軍包括退役皇家士兵、民兵等等,按行省組建,配備一定數量的訓練武器,配備一定數量的現役皇家軍人做軍官骨幹,每年進行一次組織整頓和人員調整,並建有訓練場所,每年農閑季節進行軍事訓練。

這也是逐步整頓各地宣慰使將民兵系統國家化的舉措。

鄭三子滿臉橫肉,一看便知道不是好相與,到了堂上,竟然眼露兇光的瞪著鄭氏,罵道:“小娘們,早知道你個臭貨是禍胎,沒宰了你,算老子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