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鄭國營救路線圖(第2/8頁)

 

《睡虎地秦墓竹簡》,共計1155支(另有無法綴合的殘片80片),內容極為豐富,大致分為四類。第一類屬於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種》、《效律》、《秦律雜抄》三種。其中所見律名,計有《田律》、《廄苑律》、《倉律》、《金布律》、《關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律》、《徭律》、《司空律》、《軍爵律》、《置吏律》、《效律》、《傳食律)、《行書律》、《內史雜》、《尉雜律》、《屬邦律》、《除吏律》、《遊士律》、《除弟子律》、《中勞律》、《藏律》、《公車司馬獵律》、《牛羊課》、《傅律》、《屯表律》、《捕盜律》、《戍律》等近三十種之多。第二類是對秦律條文、術語或律文意圖所作的解釋,包括《法律答問》一種。第三類是對官吏審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規則以及對案件進行調查、檢驗、審訊等程序方面的文書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體案例,包括《封診式》一種。第四類則屬於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規則或原則,包括《為吏之道》一種。而這些竹簡的主人喜,只是一個地方低級官吏,生前歷任安陸禦史、安陸令史、鄢令史及獄吏等司法職務,這些竹簡,只不過是他由於工作需要而抄錄下來的部分秦律內容。

 

秦法的規模,也許可以再援引漢法的規模來做參考。漢法“集諸法律,凡九百六十卷,大辟四百九十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比,凡三千四百七十二條,諸斷罪當用者,合二萬六千二百七十二條”。可謂是“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時間緊迫,李斯和蒙恬兩人廢寢忘食,不眠不休,硬是在七天之內,將秦法乃至歷代判例均翻檢了個遍。然而,讓他們絕望的是,並沒有發現任何有利於鄭國的條款。顯然,直接從法律上來搭救鄭國,已經是完全沒有了可能。

 

時已深夜,萬籟無聲,李斯推窗外望,但見屋脊階下,有奪目白霜。寒風入室,將孤燈之焰吹拂搖蕩,而李斯和蒙恬的影子,也在墻壁上怪異地移位拉長。

 

蒙恬合上律書,嘆道:“先生已經盡力。鄭國不能得救,實乃國法如此,無可奈何。”

 

李斯閉上眼睛,眉頭卻依然緊皺。難道我堂堂的最高司法長官,居然救不了一個死囚犯?想到這裏,李斯好象忽然意識到什麽,猛地一拍腦袋,有了!

 

蒙恬頓時來了精神,卻又見李斯馬上便搖了搖頭,喃喃道,太危險,太危險了。蒙恬道,“先生想到了什麽?不妨說來一聽。”

 

李斯笑了笑,“我也是胡思亂想,還是不說為好。”蒙恬再三請,李斯道,“我姑妄言之,汝姑妄聽之可以。”於是告訴蒙恬。蒙恬聽完,好半晌才回過神來,嘆道:“先生此計,千古未有之妙,千古未有之險。”

 

【3、強人所難】

 

夜越發深了,李斯和蒙恬對坐無言。雖然好不容易想出一條計策,卻又委實太過冒險,用還是不用,一時之間難以痛下決心。良久,蒙恬問道:“先生將如何抉擇?”

 

李斯苦笑地著望著蒙恬,這是我們唯一的機會,不是嗎?蒙恬勸道:“先生對鄭國已是仁至義盡,可以無愧於心。為先生計,愚以為無須冒此大險。”

 

李斯嘆道:“小子所言,吾何嘗不知。然人生進退取舍,豈可盡囿於一己之得失?吾意已決,必救鄭國。”

 

這將是鄭國活在人世的最後一天了。明天,他就要被梟首示眾。寒冷的冬日,囚衣單薄破舊,獄中其余囚犯皆已是凍得瑟瑟發抖,鄭國卻顯得出奇平靜,他的心情就如濟慈在詩中所寫到的那樣:

 

〖我很高興這一天過得寧靜,過得平安,

 

在這個溫馨低語的夜晚,安恬地品嘗世間

 

最後的時光,直到那偉大的聲音

 

和顏悅色地將我召喚上天。〗

 

鄭國一擡頭,便看見了李斯和蒙恬。兩人都是一臉憔悴,眼有血絲。鄭國笑道,“先生是來給鄭國送別的吧。”李斯回以一笑,道,“李斯此來,不為送別,實乃有事和鄭兄相商。”

 

鄭國再笑道:“鄭某將死之人,尚有何事敢勞先生下問?”

 

李斯道:“李斯答應過鄭兄,定會救鄭兄出去。這幾日,李斯遍翻法典,欲於其中找出有利於鄭兄之條款,意在減輕鄭兄刑罰,能將梟首改判為肉刑,或刖或劓,身體雖殘,猶可活命,而關中水渠也可以在鄭兄主持之下,得以續修。然而,天不遂人願,有利於鄭兄之條款未能找到,而被宗室遺漏的不利於鄭兄的條款倒是頗尋出了幾條。”

 

鄭國道:“鄭某此案,本不是能救得了的。鄭國命賤,固一死而已,倒是叫先生費心受累,鄭國感激在心,恨無以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