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 賭博?

追溯至距離大漢朝頗為遙遠的古周國晚期,君權衰弱,氏族崛起。當時有實力的氏族便已公然不顧君權的約束,為了擴張自身家族的實力,與其他氏族發生戰爭。及至周朝覆滅,氏族發展自身擴張成為氏國,從而使得天下陷入了數百年群雄並立的戰亂年代。

許多個小姓氏族圍繞著少數大姓氏族創建國家,這是氏國最初的構成方式,正因為這樣,氏族的長老、家主,手中牢牢攥著國家的命脈。

可以理解為,氏國這個真正‘國’的雛形,其實相當於許多個大姓家族與小姓家族聯手,為了共同利益而共同進退的這麽一個形態。

基於這一點,不難理解氏國為何起初並沒有形成軍隊,畢竟維持軍隊需要大量的財力,這與那些氏族們當時所著眼的利益根本相沖突。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沒有設置軍隊,那麽若是遭到其他氏國的攻擊,或者要去攻打其他氏國,那又該怎麽辦呢?

答案是,臨時招募民兵。

當然了,民兵是後來的說法,當時的說法應該是‘募勇’,通俗地解釋就是在本氏國所在城池發布榜文,招募一批在後世看來失去土地、沒有工作的無業遊民,率領它們替本氏國謀求利益。甚至於早先就連軍餉也沒有,被招募的‘遊勇’們還要自備幹糧,要不就只能餓著肚子跟敵人作戰。

或許有人又會問,既然如此,還會有人願意去當這個時期的‘兵’呢?

有的,因為參與戰爭的報酬十分豐厚。

這句話與先前並不矛盾。被氏族招募的遊勇們雖然得不到絲毫的軍餉,但是他們卻可以憑借自己的身手在戰爭中大撈一筆:用獵獲的敵人的頭顱,去找氏族交換酬金。

這就叫做‘狩人獵顱’,是早先軍隊尚未形成普遍概念時中低層農民堪稱趨之若鶩的一種賺錢手段。

在非戰爭時期,那些‘遊勇’們可能有各種各樣的身份,獵人、石匠、商人、甚至是無所事事的潑皮等等,但是一旦領導著氏國的氏族發動或被動發生戰爭,他們便搖身一變成為民兵,在戰場上狩獵敵人的頭顱:將敵人殺死後砍下頭顱,待戰後向氏族交換酬金。

因為是高危的職位,因此氏族發放的酬金也十分豐厚,若是實力足夠強大,一名士兵在戰場上差不多能狩獵五、六顆敵人的頭顱,這遠比他們辛辛苦苦幹一年的本職還要多得多。

這種募勇的戰爭方式,一直延續到先秦,甚至於到七雄並立的年代,還是有許多國家——因為百年的兼並使得氏國不再是一兩個大姓氏族控制整個國家的局面,官僚制度已初步形成,因此不能再稱之為氏國——習慣延用這種招募兵勇的方式。

但很遺憾,‘氏族募勇’的方式迅速被初具成形的正規軍隊所擊敗,想想也是,一幫根本不具有配合的農民兵,如何打得過進退統一的正規軍?再加上兵法、軍陣的出現給予了‘氏族募勇’最後也是最猛烈的一擊,終於使得‘氏族募勇’被歷史淘汰,被無數人力物力供養的正規軍所淘汰。至此,‘氏族募勇’所招募的‘民兵’,徹底退出戰爭舞台,國與國之間的戰爭,成為正規軍之間的較量,國家軍備與正規軍實力的較量,統帥者謀略的較量。戰爭,進一步規範化,多變化。

然而,氏族募勇的戰爭方式雖然被淘汰,但是敵顱賞制卻成為激勵己方士卒奮勇殺敵的手段被保留下來,軍餉制外加敵顱賞制,成為當時正規軍士卒的兩大重要金錢來源。當時的戰爭,要遠比後來慘烈地多,當時所謂的戰後清掃戰場,可不止是掩埋屍體那麽簡單,那是屬於勝利者的刮取財富的時間。所有的戰死的敵人將會被砍下頭顱,由該士卒交予軍隊,換取賞金。甚至於有時候因為敵顱賞制的高額匯報,同在一方的兩名士卒還會因為一顆值錢(官階較高)的敵軍頭顱而大大出手,甚至是發生械鬥。

這種野蠻血腥的戰爭方式,一直到漢朝才有所改變,被漢朝授予國教般地位的儒家崇尚‘仁戰’、‘恕人’、‘死者為大’等等,這些思想潛移默化地亦影響到了軍隊。從那時候起,割首逐漸被視為一件‘不仁’的事,除非是用於羞辱敵軍目的,否則,一般的士卒在戰死後已不會再遭到割首的血腥對待。而基於此事,敵顱賞制亦被廢除,被軍功賞制所取代。

逐漸,狩人獵顱作為舊戰爭體制的映射逐步淡出戰爭,但是,基於此理的一條戰術,卻被保留了下來,即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的狩獵敵將的戰術:在己方戰況不樂觀或想盡早擊潰敵軍的情況下,派出一支精英軍隊去狙擊敵軍的將領層。多數情況下是用重金誘使的死士,即所謂的重賞之下必有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