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1章 南洋事變(第2/2頁)

明荷協定之後,大明同麾下藩屬的船只,都能出入馬六甲,只需要給荷蘭人一定的過路費用即可。

這個過路費也是雙方商定,規定是貨物的一成。

按著呂宋王朱以海與王彥私下的協定,今年初呂宋已經向明朝稱藩,呂宋作為大明國屬,大明與荷蘭的協定,對於呂宋同樣適用。

這點是因為大明在藩屬的政策上,規定藩屬不得與任何勢力,私下簽訂任何條約,只能作為宗主國的大明來簽訂。

這等於就是剝奪了藩屬獨立外交的權力,不過大明與它國簽訂的條約,藩屬也享有條約中規定的一切便宜。

自從協定簽訂之後,便有大量的明朝、呂宋、安南、廣南、琉球的船只來到馬六甲,然後向西前往印度貿易。

之前,因為明朝與荷蘭敵對,荷蘭人控制了馬六甲,明朝及其藩屬的船只,便只能困在南洋內,但是協定簽訂之後,兩方休戰,明朝的船只能夠出入馬六甲,並且在此獲得補給,而荷蘭人也獲得了與明朝貿易的機會,商人能夠在明朝沿海的五個大港口進行貿易,采購貨物。

這樣的情況,已經存在了三四年多時間,一直相安無事,高義歡實在是想不到,為何他第一次出海,剛要成功返航時,卻忽然出現這種變化。

其實一方要崛起,必然就會和傳統的老大發生沖突,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很難調和的。

明朝與荷蘭簽訂條約之後,看起來是雙贏了,但是隨著馬六甲航路通暢,日益強大的明朝海商,自然不會局限於南洋,船只開始大量駛往印度,甚至到了印度西岸的孟買,這就讓荷蘭人無法接受了。

雖說明朝商船從馬六甲經過,他們能收取一大筆的費用,但是他們並不滿足於此,他們是海上馬車夫,說白了就是二道販子,靠的就是壟斷航運,賺取巨額的差價。

明朝海商自己將貨物運往印度,同莫臥兒帝國境內的封建王公交易,荷蘭人自然無法接受。

這種情況,荷蘭人是始料未及的,他們沒有料到明朝的船只,會大規模的前往印度,搶他們的飯碗。

在東印度公司看來,簽訂協議之後,他們雖然失去了台灣,可是取得了與明朝貿易的權利,他們就可以從大明購買物資,運往它處。

這雖然使得他們需要和葡萄牙、西班牙、還有英國人競爭,沒有實現他們壟斷對明貿易的目標,但是至少能夠獲得與中國貿易的權力,只是他們沒有想到,他們獲得了來中國采購貨物的權力,明朝商人也獲得了沖出封鎖的權力。

隨著明朝船只前往印度,東印度公司的收益大幅縮水,再加上大量的明朝人進入南洋謀生,使得明朝在南洋的力量迅速增長,對東印度公司形成了巨大的威脅,讓荷蘭人開始擔心起他們的殖民統治,將受到明朝的挑戰。

半個月前,西班牙的遠征艦隊到了呂宋島西南端的蘇祿群島,對條約不滿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立刻察覺到了機會,與他們的仇敵西班牙人進行了勾結,決定撕毀明荷協定,武力迫使明朝簽訂新的條約。

高義歡他們的情況還算好的,荷蘭人只是奪船將他們扣為人質,但是對於那些在爪哇等地已經居住了很久的中國人,荷蘭人卻直接采取了屠殺的政策。

他們為了保住殖民地,擔心爪哇等地的中國人實力太大,到時候引得明朝窺視爪哇。

特別是鄭成功占據呂宋,趕走西班牙人之後,荷蘭人的擔心就更甚了,所以他們決定趁著這次機會,對爪哇等地的中國人進行清除,以免他們勾結明朝。

僅僅幾日時間,巴達維亞的中國人就被荷蘭人殺光,剩下的人紛紛逃離城市,躲避荷蘭人的追殺。

城裏在南洋生活幾代人,積累了大量家業的漢人,成為荷蘭殖民當局殺戮的主要目標,就像殖民者在美洲和非洲犯下的罪行一樣,他們肆意槍殺無辜的漢人,搶奪幾代人積累的財產,侮辱婦人,無惡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