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軍令之外(第2/2頁)

張亢看看其他幾人,搖了搖頭:“是如此嗎?倒是沒有注意。”

“參贊軍事司便就是帥府的司令衙門,只有他們才能夠發出軍令,而且必須注明。其他衙門發到你們那裏的,只是普通公文,你們不用當軍令對待。以後你們的軍裏也是照此辦理,軍令只能由一個衙門發出去,而且必須由統兵官發出去,其他的當作公文對待。參贊軍事、擬定軍令的便是司令衙門,從帥府到你們,都必須設立,職責明確。至於最下面到哪一級,我也沒有想好,你們一起幫著出主意,結合這次演練,務必想得周全。剛才讓你和景泰跟將校士卒宣講,他們可以提意見、出主意的,便就是這些不是軍令的。所以我一再講,軍令的執行不能打任何折扣,但軍中不是只有軍令。”

張亢這才算是明白徐平的意思,便如朝廷的命令也有許多種,有的是不管同意不同意都必須立即執行,但有的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軍中則不是這個樣子,一級壓一級,上級的命令下級不能打任何折扣,不然就算是違抗軍令。違抗軍令當斬,但現實是屬於軍令的太多,很多根本就沒有執行的可能性,這一條軍法就執行不下去了。於是就只能夠選擇性地執法,成為上級收拾下級的工具。看誰不順眼了,安排一項根本完不成的任務,然後按照軍法砍掉他的腦袋。到了真正要嚴格執法的時候,比如臨陣逃跑,畏懼不戰,因為選擇性執法習慣了,反而因為有人包庇受不到應有的懲罰。

不考慮可行性的法律和規章制度不如沒有,令出如山、雷厲風行首先要求決策過程的科學,不在決策上下功夫,一味地強調執行力,非但是愚蠢,更是故意作惡。定出一大堆執行不了的規章制度,什麽事情都是軍令,紙面上看起來是從嚴治軍,實際上卻是把規章制度廢掉了。每一條規例,必須是能夠執行的,這才是正確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