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 你怕死人嗎?

原主管縣城碼頭邊邸店的衙前彭三利聽到傳喚,進了縣廳,向王安石行禮。

王安石從案上擡起頭來,問道:“你原來管的那處邸店,共有房屋七十余間,是本縣第三大的店。前些日子作價五百貫賣出去,你實對我說,這價錢是不是過於低了。”

彭三利踟躕了一會,見王安石盯著自己,一副不依不饒的樣子,只好回答道:“回官人,五百貫的價錢是低了一些。那裏臨近碼頭,在河裏坐船來往兩京的官宦人家,多不去驛站,就近在那裏歇了。這一項每年少收許多,按著以前的生意計價,可不就是少了。”

王安石點頭:“五百貫,定然是少了,而且少得離譜!你說說看,那店應該算多少錢?”

彭三利想了想,扳著指頭算道:“七十余間房,就算每天租出去五十間,每一間按二十文計,一天凈收房錢就有一貫錢。——那是臨河的邸店,房價是比其他地方貴的。加上旁邊的貨場,每天還有兩三貫的利錢。一個月下來,這就有一百多貫了。再加上店裏的客人飲酒吃飯,一天又有兩三貫入賬。全部算下來,一個月做得好了就有兩百貫。以前因為經常接待官宦人家,還有許多公務,官府的產業不收錢,是以只有不足一百貫的利息。”

這個數字跟王安石了解到的差不多了,一個月生意稍好一點,收入就能過兩百貫。以前因為有大量不花錢的官方人員住那裏,不但收不到房錢,還要給他們提供吃喝,一個月純利只有不到五十貫。彭三利說每月收入不到一百貫,是他那裏的賬,實際上因為有吏人分肥,入到鞏縣來只有不足一半。定價五百貫,就是按照一個月純利潤三四十貫算的。

這中間的差價驚人,一個月利潤兩百貫,賣價要到三千貫左右。這一點錯算,兩千多貫就沒有了。鞏縣的兩稅才有多少?對一個縣來說這是一筆巨款。

彭三利又道:“此次發賣,是連房帶地一起賣的,不只是賣的邸店。那處邸店占地約有三四畝,離縣城不遠,又臨碼頭,地價至貴,總要賣五十貫錢。加上七十余間房,又要值上三四百貫。如此算來,五百貫的價錢極是便宜,是以一揭榜便眾人瘋搶。”

王安石到鞏縣只有兩三個月,心思都花在了整修溝渠,治理農田上面,於工商業甚少過問。最近幾天,才開始查閱各種賬簿,打聽價格,心中大致有數。鞏縣在附近算是一個繁華大縣,不過地價跟京西路其他地方一樣,並不高。一般的農田買賣,除非是有便利的溝渠旱澇保收,不然一畝也就三四百文。只有那些極是把沃,澆水便利的,才能夠賣到一貫以上。跟城裏相比,宋朝農田非常便宜,饒是如此,依然還是有大片荒蕪。

碼頭附近屬於商業用地,地價要貴得多,大約一畝地要十貫以上。此時蓋房,一間的成本約是五貫,那處邸店連地皮帶房產,大約值四百多貫。算來算去,扣除房產和地皮這些固定資產,偌大的邸店實際只賣了不到一百貫錢。

這是賣價最離譜的一處產業,王安石決定從這裏開刀,處理那些膽大包天的吏人。一下子貪墨了兩千多貫,足夠砍幾個人的腦袋了。

宋朝刑法一般以寬大為原則,但有兩個罪名不在此列,比以前各朝加重處罰。一個是強盜罪,另一個就是貪汙受賄之類罪名。枉法贓罪,十五貫以上絞。

至太宗朝,官員貪汙,被判斬刑的還有不少。真宗朝後,一般不再判死刑,但只要坐實了枉法贓罪,或者貪汙公幣,處罰依然極重。是以此時的官員中飽私囊,多是向公使錢下手,把這些錢通過各種手段挪到自己的腰包裏。真敢向管的官物直接下手的,還是非常少見的。特別是文官,多是利用灰色地帶,而少有直接貪贓枉法的。

歷史上範仲淹的慶歷新政失敗,直接原因就是蘇舜欽等人的進奏院事件。當時蘇舜欽監進奏院,意氣風發,身邊聚集了一群年輕文人對政事高談闊論。一日用賣舊紙的錢,招集意氣相投的人一起飲酒,而且招妓相伴。因為言語出格,被人告發,禦史王拱辰乘機進行重懲。受此事牽連,蘇舜欽的嶽父杜衍辭相,多人被迫離京,慶歷新政很快失敗。

雖然後來蘇舜欽的同黨友人歐陽修等人掌握了話語權,把此事說成冤案,認為是迫害。實際上按照法律,蘇舜欽挪用公款五十余貫,監主自盜,犯的實實在在是死罪。最終只是把他削職為民,已經是考慮了具體情形,減輕處罰了。

不管是範仲淹還是王安石,進行改革變法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有一條就是援引同黨為官。附和我的是君子,反對我的是小人,把政事之爭變成了君子小人之爭。在君子小人的分野中,把國法律條置於不顧,完全按照朋黨行事。君子小人之爭愈盛,國法律條便被踐踏得越厲害,最終鬧到無法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