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妖孽現原形了(第2/2頁)

楊豐對田見秀說道。

後者沉重地點了點頭。

“漢末黃巾,唐末黃巢,我大明的流寇皆源於此,這是一個循環,若無太祖庇佑,我大明怕是也要步了前人後塵,朕之前就是想試著找一條打破這個循環的道路,如今朕的試驗結果看應該還算可以了,故此朕要將其確定下來為後世子孫之法。

首先是總則。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這普天之下的土地皆為朕之所有,萬民所居所種之土地皆為朕之所賜,故朕皆有權處置。

而朕之處置如下。

第一,均田。

從今日起,凡在兩京十三使司之土地上,所有以三代內直系親屬計算,每口擁有土地超過三十畝者一律上交為皇田,敢有違抗者一律殺無赦,而爵臣之封地除外,無爵者所擁有土地最高上限為每口三十畝,任何人不得例外,兩京十三使司之外不受此限。

而無田及少田者可向各地官府申請皇田耕種,皇田地租永為一成,永世不易。

務求耕者有其田。

第二,均賦。

有田者即交稅,無論何種身份,無論宗室,勛貴,官員,所有人只要擁有田產者,就必須繳納賦稅,稅率一律半成。

第三,開礦。

開放所有土地上的礦產,所有百姓只要有能力者,皆可向官方購買探礦采礦證,按律交稅然後探礦采礦,包括自行冶煉,不論銅鐵金銀皆可。

第四,廢除魚課。

自今以後無論江河湖海漁業捕撈皆免稅。

第五……”

楊豐一項項不斷列出。

實際上這裏面很多已經超出了田畝範圍,開始向工商方面轉移,不過仍舊算在這一份制度裏面。

他不斷說,黎玉田不斷地在那裏記錄,期間兩人還對一些問題爭執了一下,比如說按照每口三十畝,那麽大明的土地肯定不夠分,但這個好解決,向東北及其他各地墾荒,皇上又沒規定非給申請者本地皇田,要是本地皇田不夠分,那你就去東北墾荒好了,皇上還贈送仙種,安排免費的交通。

總之,這份聖朝田畝制度以前所未見的兇狠,徹底摧毀了舊的,以地主為核心的經濟體系。

當然,不是全部士紳。

楊皇帝只針對地主,土地士紳,而商業士紳反而得到好處,比如說他很幹脆地取消了鹽業專營,光這一條就足以讓商人瘋狂,冀東可是長蘆鹽產地,鹽業專營的取消讓無數商人和沿海百姓開始加入煮鹽販賣的隊伍,甚至就連南邊清軍控制區的商人都跑來購買私鹽販到自己那邊,當然,那些商人並不知道,這只是因為未來皇上準備去把井鹽礦拿下。

他是開放礦產。

但這個時代除了他還有誰能知道那些沒發現的礦產在哪兒?

這些礦產最終還是被他控制,只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

他允許老百姓淘金。

可老百姓又知道金礦在哪兒?

他是取消了官方壟斷。

但卻借助自己的外掛去變成皇上自己的壟斷。

要知道大明朝官的並不一定真是皇上的,而這樣他卻可以把官的全變成皇上的,他搶了士紳的變成自己的,然後再分一點給老百姓,這樣他就是聖主明君了。

然而老百姓不會知道他在私底下玩的是什麽,老百姓只會知道他們攤上了一個無比賢德聖明的皇上,皇上給他們地種,皇上免了他們所有苛捐雜稅,皇上不再讓他們撈條魚都得交稅,不再讓他們甚至連鹽都吃不起,皇上可以說給了他們做夢都不敢想的一切,這樣的好皇帝,大家不擁護那豈不是傻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