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42章 肅氏度量衡新規

所謂度量衡,指的就是用於計量物體長短、容積、輕重的統稱標準。其中,用於計量長短的器具稱之為“度”,用於測定計算容積的器皿稱之為“量”,而測量物體輕重的工具,則稱之為“衡”。

而昨日,趙弘潤首先確定了“度”的標準,雖然沿用的仍然是舊有的“1丈=10尺=100寸=1000分”的規定,但事實上,因為精確了“一尺”的標準,因此,它與大魏原先采用的舊尺制,是存在一定的差異的。

而在規範了“度”的標準後,趙弘潤並沒有順勢規範計算容積的“量”,而是先選擇先確定“衡”,即重量,因為在他看來,規範計算容積的“量”這個標準,是度量衡中最讓他頭疼的。

至於說到規範重量單位,趙弘潤自然不會選擇他記憶中的“千克”或者“克”,一來那是舶來品,二來,魏人根本不能理解什麽叫做“克”,因此,他仍然打算采用舊制的“兩”與“斤”作為重量的基本單位,而他要做的,只是在此基礎上加以規範。

據趙弘潤所知,古人最早采用“絫”、即黃米作為實物的標準,規定“十絫為一銖、二十四銖為兩、十六兩為斤”,簡單地說,一斤約等於是3840粒黃米的重量。

但是這回,趙弘潤並不打算采用舊有的規矩,原因就在於,舊有的重量單位換算過於復雜、累贅,不利於計算。

因此,在考慮了一陣後,趙弘潤選取了大魏境內越來越常見的稻米作為實物的恒定標準。

首先,他先叫冶造局的工匠們,利用最簡單的杠杆平衡原理制作了一只木質的托盤天平秤,然後取來一只足夠裝240粒稻谷的小布袋,先用天平秤稱出這只小布袋的重量,用那些稻米作為計量單位。

隨後,在那240粒稻米中減掉等重於那只小布袋的米粒,得出了“両”的重量。

而在此之後,趙弘潤並沒有選擇“一斤十六兩”的換算方式,因為在他看來,這種復雜的計算方式不利於日後他們冶造局計算大批量的物件重量,也不利於他日後推出十進位的乘除,因此,趙弘潤決定,將“一斤”的重量,恒定為“十兩”。

這種新的斤制,即日後冶造局率先采用的“肅斤制”,由於所選擇的稻米約比黃米重一倍左右,因此,一肅兩幾近相當於二舊兩,不過,因為肅斤制采用的是十進制,因此,一肅斤並不到一舊斤的兩倍。

但不可否認,無論是在肅斤制新規下,無論是肅斤還是肅兩,都要比舊有的斤兩制重得多。

可遺憾的是,在場的人,絕大多數均不能理解趙弘潤為何采取稻米作為衡量物,也不能理解他為何將斤兩的換算規定為十倍,而並非是原先的十六倍。

在此之後,趙弘潤又規範了“鈞”與“石”的重量,規定“1石=10鈞=100斤=1千兩=1萬錢=10萬銖”,在這個新規下,一肅兩約等於舊一兩的2倍,一肅鈞約等於舊一鈞的2/3,但一肅石則約等於舊一石的5/3。

(注:附舊新斤制對比。注意,都是約值!!)

“原:銖0.65克、錢3.7g、兩15.6g、斤250g、鈞7500g、石30000g”

“肅斤制:銖0.5克、錢5g、兩50g、斤500g、鈞5000g、石50000g”

總的來說,肅斤制與舊斤制換算有著顯著的差別,但是,其十進位的換算也顯然要比舊有的斤兩制容易得多,可以說是一目了然,但遺憾的是,還是有不少人對此心存疑意。

這不,冶造局的局丞王甫在隱晦地勸說未果後,小心翼翼地說道:“殿下,要不然,‘新的斤制’先在我冶造局使用,暫不推向朝中六部?”

“王局丞是在擔心戶部的反應?”趙弘潤顯然是看穿了王甫的心思。

想想也是,要知道戶部掌管著大魏全國的經濟體制,而原先的體制,都是采用“一斤十六兩”的舊規定,並且,大魏境內國民普遍也習慣了這種方式,而如今,他趙弘潤突然退出“一斤十兩”的新規定,暫時不說會不會遭到許多人的反對,更不妙的是,新的規定一旦流入市場,勢必會造成大魏市面上的混亂。

甚至極有可能,有些黑心的商人會利用新舊兩種規定來謀取不義之財,而這種事到最後,最吃虧的往往都是無權無勢的平民百姓。

想到這裏,趙弘潤對王甫以及周圍圍觀的匠工們言道:“或許諸位不能理解本王為何做出這樣的規定,就當是本王的任性,從今日起,我冶造局棄用原來的斤兩制,而采用新的規定……不過,正如王局丞所言,由於新規有可能導致國內市集的混亂,因此,斤兩新規暫時不向六部二十四推行,僅在我冶造局投入使用。”

說著,趙弘潤當即冶造局的鐵匠們去打造精確的“兩”、“斤”、“鈞”等秤砣(砝碼),要求打造一兩、二兩、五兩、一斤、二斤、五斤、一鈞、二鈞、五鈞等單位的鐵砣,制成後妥善保管在冶造局內,作為日後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