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最重之權(第3/3頁)

三名押司中一人掌管民訴案件,這是縣令的助手。

一人管田賦稅籍,這是縣丞的助手,負責督促稅賦。

由於田租賦稅都是直接交給各路轉運使,縣裏不準妄動,征到賦稅再多也和縣裏沒有關系,然後朝廷再根據預算撥付給各縣運行經費以及人員俸祿。

各種酒茶鹽糖香料等專賣收入和縣裏沒有關系,由朝廷設置在各地的專門機構收取。

而第三名押司就變得異常重要,具有重要的實際利益,它負責管理戶籍房宅以及其他雜務。

要知道每個縣都有大量官田和公房,這一塊田產房宅出租獲得的租金便是各縣最大的額外收入,官吏的獎金福利,大量編外人員的工資都要靠它支出。

也算是朝廷默許給地方補充辦公經費。

就是吳縣縣衙的小金庫。

高飛點名要這個職位,實際上就是把縣衙的財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再加上他已掌握了都頭控制的‘軍權’。

這樣一來,高飛就把縣衙最重要的兩大實權控制在了自己手中。

高飛見楊涵半天沒有回答,便淡淡道:“如果縣丞感到為難,就算了。”

楊涵哪裏還有選擇的余地,自己把柄捏在高飛手中呢!

萬般無奈,他只得點點頭,“好吧!下官靜候高縣令推薦的人選。”

楊涵終於妥協,高飛便從桌上拾起張誼口供,刷地撕掉了。

他微微笑道:“相信我一定會和楊縣丞合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