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洪應利用“應密”策劃殺宋與趙無關(第3/3頁)

緊接著在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中,趙秉鈞再次否認洪述祖曾經呈閱應夔丞來電,其言道:

鄙人任國務總理又兼內務部總長,兩處秘書不下十人,其余屬官更不知凡幾,人才之高下賢否,勢不能燭察無遺。但使於行政上無違法實跡,用人之責任已盡;若必於個人行為逐件監督,不惟無此能力,亦實無此余閑。即如洪與應來往電文,洪既未經呈閱,安能逆億所言何事,是否招搖,是否隱射,事前安能預知。況洪與應本系世交,函電往還亦非他人所能制止,此理甚明,固無辯論之價值也。[171]

袁世凱也為趙秉鈞辯護說:

察核原電(指4月25日程德全、應德閎撮要宣布證據“有電”——引者),僅有該總理交應夔丞國務院“應密電碼”一本,系屬奉差人員恒有之事,且函囑其“有電直寄國務院”,尤見事屬因公,無可指摘。至洪述祖私用密電哄誘應夔丞,別有詭秘不法行為,實非長官所及料,雖疏於覺察,未能辭咎,惟對於此案之關系該總理,並無只字證據。如因洪述祖系內務部秘書,即謂由該長官主使,將屬員殺人犯罪,皆可連坐長官,古今中外,無此法律。且原案未經法庭審判,遽先臆斷某某為主犯,苟稍諳法律者,決不為此不根之言。[172]

以上辯解是就洪、應往來所有密電是否曾向趙秉鈞呈報統括而言的,趙秉鈞一概予以否認,袁亦為趙辯護。但具體來看,2月22日前之“應密”電報,特別是關於對付歡迎國會團、操弄憲法起草和陰謀構陷“孫黃宋”的電報,要麽由應夔丞直寄國務院,要麽由洪述祖面呈袁世凱,袁、趙均已看到,確鑿無疑。2月22日以後,由於“應密電本”已被洪述祖以欺騙手段從趙秉鈞手中獲得,且洪述祖極力防止應夔丞通電於趙,因此趙不可能知悉洪、應接下來利用“應密”策劃殺宋之事。除非洪真的如應夔丞所請向趙“轉呈”,但這是不可能之事,一則洪雖為趙之秘書,卻非趙之私人,二人關系並不融洽,洪不可能將殺宋這樣的機密事情透露於趙;二則趙屬國民黨籍,與宋關系甚為融洽,構陷“孫黃宋”之事趙尚因非其本意而中途退出,又豈肯變本加厲,將宋殺害?洪若向趙呈報,無異於泄密。

趙也不可能從袁世凱處事先獲知洪、應殺宋計劃,因如前所論,洪、應殺宋,連袁也不曾料到。退而言之,就算袁欲利用洪、應殺宋,也一定不會事先告趙,這與趙是否為袁之心腹無關,而是因為殺人之事,愈機密愈好,多一人知道不如少一人知道;況且袁很清楚,洪並非趙信任之人,自己欲殺宋,而將所用以殺宋之人,告之與該人關系並不融洽之人,有是理乎?事實上,殺宋只有一個主謀,就是洪述祖,是洪述祖起意殺宋,並先後假借中央“酬勛位”的“虛名”,和“債票特別準”的“實利”,誘使應夔丞付諸實施。其中詳情,前已論及。總之,洪、應利用“應密”殺宋,與趙沒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