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二次革命”的必然性及意義所在(第5/8頁)

[68]《宋先生遇害記三十二·陳團長之報告》,《民立報》1913年4月25日,第11頁。

[69]《上海程都督應民政長來電》(4月26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70]《趙秉鈞為宋案自辯電》(1913年4月28日),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257—261頁。

[71]《青島洪述祖來電》(5月3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藏,第174函。

[72]《岑春煊等主張和平解決通電》(1913年5月4日),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329頁。

[73]《北京地方檢察廳致上海檢察廳函》(1913年5月6日),《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6月1日,第2頁。

[74]《趙總理拒駁出庭對質之三大理由》,《大自由報》1913年5月13日,第3頁。

[75]《公判中之宋案·檢察廳再傳趙程二犯》,《民立報》1913年6月3日,第10頁;《北京電報》,《民立報》1913年6月14日,第6頁。

[76]《上海地方檢察廳致京師地方檢察廳公函》(函字第231號,1913年6月20日,1913年6月25日到),北京市档案館,北平地方法院檢察處全宗,档號J174-001-00337;《關於宋案最近之函電》,《申報》1913年7月9日,第10頁。

[77]《山東電報》,《民立報》1913年6月3日,第5頁;《洪述祖重價延律師》,《正宗愛國報》1913年6月9日,第3頁;《宋案近事錄》,《神州日報》1913年7月9日,第6頁。

[78]《城內訪函》,《申報》1913年7月26日,第7頁。

[79]沈雲龍:《暗殺宋教仁案的要犯洪述祖》,《現代政治人物述評》(中),第129頁;《應夔丞承認刺宋之電報》,《大公報》1913年11月17日,第6頁;《應夔丞為宋案密呈大總統文》,《大公報》1913年11月10日,第2張第2—3頁。

[80]《應夔丞被刺志詳》,《申報》1914年1月29日,第6頁;陳灨一:《睇向齋秘錄》,章伯鋒、顧亞主編《近代稗海》第13輯,第577頁。

[81]《趙督都出缺》,《大公報》1914年2月28日,第7頁;《屈醫官報告趙督致死原因》,《申報》1914年3月9日,第3頁。

[82]《步軍統領衙門呈報槍斃官犯王治馨日期文並批令》(1914年10月24日),《政府公報》第890號,1914年10月27日,第511頁。

[83]《洪述祖難逃法網》,《大公報》1917年5月3日,第2張第2頁;《洪述祖判決解京》,《申報》1917年8月29日,第10頁。

[84]《洪述祖案已判決》,《大公報》1918年9月30日,第2張第2頁。

[85]《京師高等審判廳刑事判決》(七年控字第二二四號,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憲慘史》,第79—87頁。

[86]《大理院刑事判決書》(八年上字第218號,1919年3月27日),北京市档案館,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號J181-017-01771。

[87]《京師第一監獄關於人犯洪述祖等人執行死刑情形的呈報》(1919年4月7日),北京市档案館,河北北平第一監獄全宗,档號J191-002-11584。

[88]無妄:《論政府用人不慎宜引咎自責》,《亞細亞日報》1913年5月13日,第1頁。

[89]本館駐京記者聞雷:《北方對於宋案之研究》,《時事新報》1913年4月28日,第2張第1頁。

[90]鹯:《為宋案責問政府》,《民立報》1913年4月10日,第3頁。

[91]起:《洪述祖鴻飛冥冥》,《大共和日報》1913年4月4日,第6頁。

[92]《新評一》,《新聞報》1913年5月4日,第1張第3頁。

[93]靜:《人物月旦·趙秉鈞》,《大自由報》1913年5月7日,第3頁。

[94]《專電·北京》(1913年4月2日到),《新聞報》1913年4月3日,第1張第2頁。

[95]黃遠庸:《悶葫蘆之政局》(1913年4月7日),《遠生遺著》卷3,第99頁。

[96]嘐嘐:《洪應罪案感言》,《民立報》1913年4月1日,第2頁。

[97]張覺:《荀子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64頁。

[98]《燕雲慘淡使人愁·都門之鱗爪(三)·咄咄軍人敢幹政》,《民權報》1913年3月1日,第7頁。

[99]《大總統與某政客之談話》,《神州日報》1913年3月2日,第5頁。

[100]鳳岡及門弟子編《民國梁燕孫先生士詒年譜》,第140頁。

[101]杞天:《時事危言》,《大自由報》1913年5月1日,第1頁。

[102]《大總統何膽怯乃爾》,《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6日,第2頁。

[103]《外報之袁總統觀》,《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14日,第3頁。按此條內容系《大中華民國日報》轉引自上海某西報。

[104]《有吉駐上海總領事致牧野外務大臣電》(1913年4月9日,第55號),鄒念之編譯《日本外交文書選譯——關於辛亥革命》,第438頁。

[105]《關於刺宋案之種種·與承認之關系》,《大中華民國日報》1913年4月5日,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