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五、第一任民國政府(第3/4頁)

直隸:谷鐘秀

奉天:吳景濂

河南:李搫陳景南丁廷謇張啟與李載賡

山東:史澤鹹於洪起陳命官彭占元劉星楠

山西:李素劉懋賞

陜西:趙世鈺

湖南:彭允彝劉彥歐陽振聲覃振

湖北:田桐劉道仁胡秉柯歐陽啟勛

安徽:胡紹斌常恒芳淩毅

江蘇:楊廷棟陳陶怡淩文淵

江西:文群湯漪王有蘭

浙江:王正廷殷汝驪黃群

福建:林森潘祖彝

廣東:錢樹芬金章趙士北

廣西:鄧家彥曾彥劉崛

四川:黃樹中李肇甫熊成章

雲南:張耀曾席聘臣段宇清

貴州:文崇高平剛

議長:林森;副議長:王正廷。審議長:李肇甫。外交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劉彥、錢樹芬、劉星楠、吳景濂。請願審查長暫未舉,審查員李搫、劉懋賞、鄧家彥、曾彥、劉崛。法律審查長王正廷,審查員王有蘭、彭允彝、谷鐘秀、趙士北、平剛、湯漪、熊成章、張耀曾。財政審查長潘祖彝、審查員李肇甫、歐陽振聲、文群、殷汝驪、席聘臣、黃樹中。再參議院法已由本院議決咨送,其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載任委員分設法制、財政、庶政、請願、懲罰五部。各提任審查本部事件雲雲。此次所開尚系院法未經議決以前暫時規定,應俟本院移至北京後再行查照院法分部另舉,合並聲明。元年四月初六日等語。儀。虞。印。”

袁不肯把陸軍總長一職給黃興,可是卻又不能不予黃興有一安頓,因為當時黃興的聲望,僅次於孫中山。袁遂於3月30日發布命令:“任命黃興為參謀總長。此令。”當時的參謀總長既無人事權,又無指揮權,純粹一個幕僚長,因此黃堅決請辭。其辭職電雲:“袁大總統命以興繼任參謀總長,已復電力辭。至兩江一帶軍隊,維持整理,刻不容緩,興縱懷歸隱之志,斷不敢置經手未完事宜於不顧,以負我軍界同胞。已商請唐總理妥定辦法,務使南方各軍隊,布置得宜,各安其所。俟布置大定,始行告退,以遂初志。”南方民軍麇集,如果不妥為安插,確實很難善後,黃興統籌負責,是最理想的人選。不過這個工作吃力不討好,黃興薄參謀總長而選擇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這也可見革命黨人勇於任事,不求名利的偉大襟懷。

袁世凱於3月31日任命黃興為南京留守,仍總轄南方各軍。留守府成立後,其組織和人事情況如下:

總參謀長:李書城,秘書長:陳鳳光,軍務處長:張孝準,參謀處長:歐覲文,政務處長:馬良,副官處長:徐少秋,總務處長:何成浚,軍械處長:曾昭文,軍需處長:徐桂亭。

留守府統轄的各單位及其主管是:

軍官學校校長:金永炎,入伍生總隊長:沈靖,四路要塞司令官:官成鯤,憲兵司令:茅迺封,軍需學校校長:劉文藻,測量局局長:章煥祺,金陵機器局局長:賓步程,巡警總監:吳忠信,南京府知府:方潛。

4月14日袁世凱頒布《南京留守條例》,留守府直隸大總統,有維持南方各軍和南京方面的責任。成立留守府的主要目的,在整編和裁撤南方各軍,同時又須顧及和保全革命實力。當時南京駐軍的番號,共有七個軍,26個師、51個旅。號稱30萬人,但編制不一,名號各異,情形非常復雜。一個師的兵力有1000人的,有幾百人的,師長們均自認對革命有功,日日奔走留守府,索餉索械,甚至使用手段勾引他師營連長來歸,下級幹部遂致朝秦幕楚,以士兵為個人資本。

黃興在留守任內編組了一支模範軍“第八師”,欲以這支部隊為革命基幹。第八師由趙恒惕所部和廣西巡防軍合並改組而成,本擬派趙恒惕為師長,因為需要敷衍北方,所以改派馮國璋的女婿陳之驥為第八師師長。

參謀總長一職黃興既堅決不就,袁又欲以之予南京衛戍司令徐紹禎。徐是個好好先生,也表示不就。袁乃請副總統黎元洪兼任,黎雖答應,卻不肯離開武昌,於是黎便在武昌遙領副總統和參謀總長。陳宦則以參謀次長職代行參謀總長職務。

5月1日,參議院改選議長,選吳景濂為正議長,湯化龍為副議長。2日,唐紹儀總理率領內閣各部總長列席參議院,報告自己的政見。

唐紹儀以閣揆身份首先致詞,他說:內閣將遵照袁大總統的施政原則——建議從穩健入手,措置以實事為歸。今後施政將分別緩急先後,第一是軍民分治;第二是裁兵,簡練精兵;第三清朝與各國所簽訂的條約,均將切實遵守;第四改良法律,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第五普及教育;第六統一幣制,整頓金融;第七振興實業,發展交通。

海軍總長劉冠雄第二個致詞,他認為海軍急務有四,均需款辦理,一為海軍常年經費及推廣學校,多派留學生,每年約需320余萬元;二為新舊各船操演費,每年約需200余萬元;三為已定內外各廠巡船、炮船、魚雷船尚需我付價款1000萬元;四為養船費每年1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