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四、從許閣到賈閣

段祺瑞的臨時執政府,在成立時曾宣布是一個過渡性組織,只是為了召集善後會議和國民會議。因此臨時政府在法律上既沒有地位,在時間上也到了壽終正寢之日。所以不待奉張和馮系的均勢破壞,臨時政府的改組已有需要了。到了“奉變”發生,北京的政治發言權,由張、馮而轉為馮玉祥一人,馮一方面表示擁護段,另一方面卻逮捕了段的智囊曾毓雋和姚震。段祺瑞的臨時執政政府,便愈有“不可終日”的樣子。另一方面,由於現政府的非改組不可,對於後繼政府的問題,各方也意見紛歧,爭議難決。當時各派意見約為:

一、黎元洪復職補足他未完的八十三天任期,在這八十三天內籌備後繼政府的組織——這是舊國會護法派的主張。武漢方面似乎對此很有興趣。郭松齡方面因饒漢祥的關系,也可能相對的贊成,但馮玉祥極反對,多數不能實現。

二、改行委員制。是國民黨及馮玉祥左右一部分人的主張,十一月底的國民革命示威運動,就倡設立國民政府委員會,後因馮使人征求外交團意見,他們表示如中國行委員制,他們即各下旗回國,所以作罷。

三、恢復去年的攝政內閣。這一說與馮玉祥方面及武漢方面都有淵源,不過馮所主張的是完全恢復去年黃郛的攝政內閣,武漢方面卻主張段下野後以顏惠慶組閣攝政。

四、維持段祺瑞個人,在現在的臨時執政政府下增設負責的內閣。因為馮玉祥不欲驟然去段以自當政治之沖,所以退一步僅去段氏左右接近奉系的安福派,而留住段氏,加設內閣,以便借段氏的發號施令,行使自己的發言權。許世英的組閣運動,就是顯著的證明。

段祺瑞的臨時執政在風雨飄搖的時候,他加速修正臨時政府制,增設國務院,恢復設置國務總理。段之所以出此,是為了給自己留退步,因為一旦他打算引退,必須有一個攝政的內閣作為過渡。

14年12月26日,段下令修正臨時執政府制,增設國務院,令雲:

“去年臨時政府成立,本執政以不忍人之心,處不可為之勢,勉徇眾議,出任維持,冀本良心之主張,為徹底之改革,曾於馬電陳述梗概,復經善後會議,詢謀僉同。既與國人慮始於前,方期共同負責於後,乃一載以還,用人行政,未符本懷,和平統一,終難實現。中夜仿徨,惄焉如搗,惟有修正臨時政府制,增設國務院,以專責成。嗣後凡百設施,以及改革建設諸大政,均由國務會議,審量全國之趨向,博稽人民之公意,迅速籌議,共策進行。但求救國有方,共和永固,本執政決不稍持成見也。

第一條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以臨時執政總攬政務,發布命令,統率陸海軍。

第二條臨時執政對於外國為中華民國之代表。

第三條臨時政府由國務院贊襄臨時執政,決定政府,處理國務。

第四條左列各員均為國務員:

一、國務總理。

二、各部總長。

第五條國務會議由國務員組織之,以國務總理為主席。

第六條臨時政府設國務院及外交、內務、財政、陸軍、海軍、司法、教育、農商、交通各部。

臨時政府之命令及凡關系國務之文書,由國務總理及各部總長全體或分別副署。

第七條本制自公布日施行,俟正式政府成立廢止之。”

同日,段祺瑞下令,以許世英為國務總理,王正廷為外交總長,於右任為內務總長,陳錦濤為財政總長,賈德耀為陸軍總長,杜錫珪為海軍總長,寇遐為農商總長,馬君武為司法總長,易培基為教育總長,龔心湛為交通總長。

段祺瑞發表許世英組閣,是為了留段自己下台的地步,可是許世英就任國務總理後,由於許多閣員不肯就職,所以政局仍呈撲朔迷離的局面。15年1月2日晚,許世英在其寓邸宴請各閣員,內務總長於右任堅決請辭,意外的是司法總長馬君武則宣布就職。

5日晚,許世英宴段良駿、張樹元等商量段祺瑞的退職通電。6日晚段祺瑞在自己的官邸召集會議,商量下野事,許世英稱外交總長王正廷、教育總長易培基表示非見到段祺瑞批簽下野的電報後,不肯就職。段聽了很氣忿,就對許說:把下野電拿來我看。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看,從許手中拿的底稿,在上面簽一個“閱”字,表示已經批了。這通下野電雲:

“祺瑞勉執國政,荏苒一年,事願俱違,心力交瘁。每念四野之瘡痍,益增五中之悱惻。繼之時變叵測,善後維艱,應即尊重叠次宣言,還我初服。政權交國務院負責執行,自十六日起即不視事。所願各省長官,本悲憫之懷,懍佳兵之戒,多難所以興邦,成功不必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