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眾論何曾一(七)

熙寧七年的上元節也算是平平靜靜地過去了。

比往年要平淡一些的上元燈會之後,東京城中,如今議論得最多的,還是對那三十七名奸商的審判。

且不說構陷二字有多好寫,就是只算實實在在的罪名,真的要追究起來,糧商們各個都是一屁股的爛賬。作為禦史台的第二號人物,蔡確奉旨領頭審了近一個月。弄出來了一長串罪名,罪狀多到要申請分開來另案處理的地步。

看到有份旁聽的呂嘉問拿來的厚厚一疊供狀,王雱看著驚奇:“想不到罪狀這般多,蔡確是怎麽拷問出來的?”

“三木之下什麽口供得不到?不過蔡確可不是這般糊塗的人。”呂惠卿當先接過供狀,當先翻看了看起來。

“嗯,說得也是。”王雱點了點頭,想起了去年的這個時候,自家老子被蔡確捅的那一刀子,當得起“穩準狠”三個字,“不知蔡確給糧商們定得什麽罪?”

呂惠卿看著第一頁:“占盜侵奪他人田產,三十七名糧商中人人都不缺。”

王雱一聽就覺得不對勁:“這算什麽罪名?!在官侵奪公私田者,最高也就徒兩年半!”

呂惠卿沒理會,翻過一頁,“校鬥秤不平,人人皆有之。”

呂嘉問道:“一幹糧商改動店中秤鬥售糧,從中牟利。依律校秤鬥不平得利贓重者,當以盜論。糧商們差不多都是貪了幾十年的,贓款也是幾千幾萬貫。”

王雱搖著頭:“竊盜之罪,流刑也就到頂了。修橋鋪路的善人少見,為富不仁者則舉目皆是。若以鬥、秤之物論罪,當真根究起來,東京城中大半商販都能給捉入大獄。”

“可不止這一些。三十七人中,居喪生子十一人,父母在別籍異財四人,居喪為婚者一人。”呂惠卿停了一下,“這裏還有詐乘驛馬……”

“一輩子的罪全都給拷問出來了!”王雱猛然哈哈大笑起來:“有沒有不惜字紙,禮佛不敬?蔡確還真是本事,全是雞零狗碎的罪名!”

這一串罪名看著多,其實也就是杖責而已。而判罰不到刺配一級,都是可以用錢來贖,的確正如王雱所言,就是雞零狗碎。

“倒也不能這麽說。”呂惠卿道:“有謀殺之罪者,二人。唆使部曲毆人至死者,三人。”

王雱的笑聲戛然而止。這一下罪名就重了,謀殺之罪基本上就是論死,唆使致死也是一般。

呂惠卿一頁頁翻著供狀,平直的聲調繼續念道:“犯奸者六人,其中奸父妾者二人,奸兄婦者一人。”

奸父妾是重罪,違反倫理綱常。屬於十惡不赦之罪中的內亂,通奸者絞,強奸更加一等,都只有死路一條。

“內亂者絞。至於私通兄婦……”王雱回憶著刑統中的律條,“是三千裏流刑吧?”

“和奸兩千裏,強者加一等。”呂惠卿更正著,接著念道:“私有禁兵器者五人,其中三人藏弩過五張,一人甲胄二領。”

私藏兵器同樣是重罪,有謀反的嫌疑。弓、箭、刀、盾、短矛,這些尋常的兵器民間可以持有,北方人家基本上都能找出一兩張弓來。但長兵不可收藏,勁弩不可收藏,而甲胄更是嚴禁。依刑統,私藏甲三領或弩五張,就可判絞刑了。

“不過犯了這幾項罪名中有重復的,依律當論死者五人而已。”呂嘉問在旁解釋道。

王雱聽著不住搖頭:“正經的罪名不去根究,卻在這些零碎之事上做文章……”

“也有正經罪名,把持行市啊!”呂惠卿雖是如此說,嘴角卻是不由自主地向下撇著,“蔡持正定得好罪名吧!”

王雱立刻冷笑起來:“把持行市得利多者以盜竊論,但其罪是免刺……不會有流配!這個罪名還真是重!”

呂嘉問嘆道:“誰讓在刑統上,囤積居奇的罪名找不到呢……”

呂惠卿道:“張乖崖以一文錢殺庫吏,‘一日一文,千日一千,水滴石穿,繩鋸木斷’,這判詞沒人說他錯。律法不外人情,真要致其於死,即便律法上所無,也完全可以加以處置。更何況當初京中糧秣供應充足,而物價飛漲,那是因為有謠言傳世。由此入手,一個死罪也能定下來。”

“沒錯!這一幹奸商囤積居奇,致民惶恐。勾奸生利,動搖國本。加上妖言惑眾這一條,掛上謀逆都可以的。”王雱狠狠地說著。

一般來說,朝廷對付豪商們囤積居奇的正常做法,都是利用經濟手段,而不是暴力。如戰國時李悝的平糴法,西漢時桑弘羊之均輸法,王莽的五均六筦,幾乎都是利用手中的權力,通過行政力量來打擊豪商囤積居奇的行為。

而韓岡和王雱的計策,則是改從民心入手,裹挾民意以制奸商。這也是時勢所迫,否則要想用經濟手段解決問題,除了開常平倉,別無他法。就算是和糴——也就是官府強行征購民糧——也動不到與宗室有親的豪商們頭上,到時候,反倒是中小糧商吃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