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九十六章 小武元首會釣魚
“元老院能同意執政府圈地?”武好古笑了笑,瞅著自己這個屬狐狸的兒子。
“元老院……當然是要保護公民和納稅人的合法財產的。”武義久一字一頓地說著法律條文。
大周共和國的律學是從開封訟棍那裏傳承下來的,不是儒家的那種仁義教化,而訟棍就是玩條文字眼鉆空子堵漏洞的。
武義久本人可是雲台學宮律學院的高材生,算得上法律專才。當然知道怎麽玩法弄法了……
而大周共和國的元老院說句不好聽的,那是代表少數軍事公民和資產階級利益的元老院,不是代表全民的普世議會。
其中的資產階級最看重什麽?還不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
圈地?
那種法案怎麽可能通過?不可能的。這是公然搶劫啊!
但是,大周元老院所有的關於保護私人財產的法案,都有兩個前提,一是“公民和納稅人的”;二是“合法財產”。
前者是保護對象,必須是公民和依法納稅的納稅人——大周的公民主要就是兩大塊,一是服役的軍事公民;二是納稅的工商公民。大周共和國的政府、軍隊、警察等等,都靠他們支持,靠他們納稅來養活的,當然得保護他們的利益了。
後者則是財產的性質必須是合法的,非法的財產,當然不在保護之列。
而合法財產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納稅!
凡是價值較大的合法財產,必然和稅務相關了,特別是私人的地產。
鄉間的私田有田稅,城市中的私人房產也需要繳納房產稅。
武義久頓了頓,又道:“新附地的民戶基本都沒有公民權,那麽他們的財產是否能得到保護,關鍵就是依法納稅和是否合法了。現在已經夏季,再過幾個月就該交秋稅了!”
大周的私田一年一稅,只有秋稅,沒有夏錢。稅率不算低,但是沒有加派加征和耗羨,也不需要納稅人將用於納稅的糧食或者其他實物長途運往縣外。而是一縣一倉,所有納稅物資,都在本縣結清。
如果需要轉運,成本都是官府承擔。
而在繳納秋稅的同時,平民還需要繳納丁口錢。丁口錢就是人頭稅,公民可以免交,平民者,凡是成丁,都必須繳納!
丁口錢也可以用實物抵充,所需繳納的數額同樣不算少。但是也沒有額外加派、加征、羨耗。
而在秋稅和丁口錢之外,普通的小農基本沒有別的負擔了。
免役錢、青苗錢、義倉稅、農器稅、牛革筋角稅、進際稅等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在大周都是沒有的。
另外,大周共和國不分幾等戶,不搞累進稅,而是一刀切的收取田稅和丁口錢。
因為確定戶等這種事情的貓膩實在太多了……
戶等不定的同時,田等卻是要分一分的。不過分得很粗,就是三種,一是黑土田,二是水田,三是黃土田。
三種田的田稅是不一樣的,而每一種田不會再進行細分,而是統一征稅。但是在實行輪作的情況下,田稅可以打六折上繳。
之所以這麽征稅,一方面是為了收稅便利;另一方面是為了鼓勵農戶改良土壤,興修水利——田土的等級是可以提升的!
如果田土的稅收根據等級劃分,就會造成提升土壤品質的努力沒有足夠的回報。
如果以休耕的部分土地種草畜牧,也不需要額外納稅。但是在畜牧產品發賣過程中,會有相應的商稅產生(農產品發賣一樣會產生商稅)。
此外,農田不論所種何物,納稅額度都是一樣的。不存在種經濟作物多交稅,種糧食少交稅的事兒。
還有一點,大周共和國和大宋完全不同,就是沒有因災免稅、減稅的制度!
也就是說,不管遭多大的災,私田的田主都有義務納稅!
而欠稅會被克以罰款,欠稅加罰款達到一定的數目,土地就會被沒收。
而隱沒田產逃稅……一旦被發現,土地立即沒收充公。
可以這麽說,大周共和國的《民法典》沒有多少人情味,甚至有點冷冰冰的!
其中只有法治,沒有仁政!
小農更不是大周共和國元老們心頭最軟的那一塊肉……
當然了,大周共和國元老院如此“不仁”也有他們的理由。那就是他們根本就把種地看成一門生意!
而天災,則是土地經營者需要自負的風險!
鬧災的時候他們風險自負,如果天氣特別好,收成特別多,利潤也是他們自己的。官府絕不會多收一鬥麥子的稅。
同樣的,大周的工商百業,都沒有因災免稅一說!都要風險自負!
如果農戶沒有承擔風險的能力,他們應該退出經營,而不是在小塊土地上苟延殘喘。
大周共和國有殖民地,有工商業,完全可以吸納富裕的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