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惟害無罪(第2/3頁)

如果他說的不對,商人的罪就可以定下,可是每個人實際上卻都是犯了罪了,因為之前的法令上可沒說允許民眾造反。

這怎麽看都是個悖論。承認自己無罪,那麽商人就無罪;承認商人有罪,自己就有罪。

正在眾人無言以對的時候,衛讓起身道:“你說的不對。”

“墨子言:上古之時,百人百義,天下混亂。義即為利,人人求利,便是人人求害,因為每個人為了自己的私利都可以傷害別人,這對於‘兼’之下的天下人而言,這是不利的。”

“在論法是否符合天志自然的時候,要論的是天下人,而不是個人。我求利無罪,可我若求利,傷害了別人的利,那就是有悖於自然的。自然生天下人,便是要讓人過得更好,這裏面的人是每個人,但卻不是某個人。”

鄭國的訟師沖著衛讓行禮後道:“您的話,是有道理的。也就是說,您認為法有一部分是人定的,而人定的法是對是錯、是好是壞,是要以是否符合天志、合於自然為準。”

“不合的,就是惡法,是可以不遵守的。”

“合的,那就是善法,是必須要遵守的。”

“那麽,既問到這,商湯代夏、武王伐紂,是不是違法呢?”

“雖然,上古之時並無紙張,記載極少,可是我想,那時候夏桀與商紂,都制定了法,法中一定規定了不能謀反,這應該是沒錯的吧?”

衛讓思索之後,迅速答道:“商湯、武王,這都是違背了人定之法。但是那時候的人定之法,不合於天志自然,違背了天下人之利,所以商湯、武王雖然違背了法,但是因為這個法不合於自然,因而無效。”

“故而,商湯、武王無罪。墨子雖說,犯禁有罪,可也一樣說了,天志為規矩,天志至大。”

鄭國口音的訟師點頭拜道:“是這樣的道理。這天下的法,至高的是自然、天志。然後才是人定之法。”

“之前國君的法令,並沒有讓民眾得利,並且危害了民眾之權,是以違背了自然之法,故而推翻暴君並沒有錯。這是合於天志自然的。”

“正是,湯武革命,革命無罪。”

這振聾發聵的八個字說出,在場眾人卻沒有太大的反應,只是點點頭表示贊同。

原本慍怒的心情,也隨著這個鄭國口音的訟師公開表達了支持民眾的意見而逐漸緩解。

鄭國訟師又道:“可是,即便是墨子,難道就能夠知曉所有的天志嗎?”

衛讓搖頭道:“不能夠。如腳下大地是圓的這是以往不能夠知曉的,比如太陽為什麽熱這也是不能夠知曉的。天下人無人能說知曉了全部的天志,墨家也只是給出了驗證天志的辦法,卻需要很久才能夠知曉全部的自然之道。”

鄭國訟師又道:“如此說來,自然法是需要隨著人們對天志的理解,不斷變更的。今日這件事可能是被眾人認為符合天志自然的,但是明日可能就不對了,是這樣的嗎?”

“當然,也有一些可知的。比如說湯武革命、革命無罪。只要暴政侵害了民眾的利,使得天下人受害,那麽這一定是錯的,這是一個準則。還有其余的準則,比如不能掠奪別人的私產,因為土地歸於自然,人們通過勞動使得土地歸於勞動之人,所以掠奪別人的財物也是違背自然天志的。”

“眾人合義而制法,制定的法,是人定法。這個法要以自然天志為準則,但並不能直接用天志自然,是這樣的嗎?”

他這樣一問,在場諸人包括衛讓都不得不點頭,說道:“你說的沒錯。”

鄭國口音的訟師再次沖著眾人和民眾一拜,說道:“那麽,問題就很簡單了。”

“首先,任何的法要以合於永恒的天志自然為最善的法。那麽,自然之道,可以作為人定法的綱。”

“若要制法,便要分出憲和法。”

“憲為自然、為天志。如人的利、人的權、天下之利、天下之富,這是總綱。”

“法為人定,為眾義。如殺人者死、傷人者刑、盜者監禁勞作,這是細則。”

“你們要明白,殺人者死,不是天志、非為自然。而是因為殺人者侵害了被殺者的生命之權,眾人商定之後,要定法處死。”

“天志可沒說殺人者死。”

“天志只說人應該活著,人有生命之權。殺人者死的法,有利於兼人,合於天志,合於自然,所以這是善法。”

“人們通過知曉最基本的天志、人的最基本的權利,利用理性,以墨家說知之法,推出殺人者死,才能夠利於天下人的生命權。”

“而不是說,天志說,殺人者死。天志只無言說了,人生於天地,活著便是最大的利。我們是由此。利用說知的理性,推出的殺人者死應該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