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3章 無可阻擋

時間倏忽,兩個月轉瞬而過。

秋去冬來,幾場大雪過後,鹹陽已經進入了寒冬。

陳旭幾乎每天早出晚歸,除開回家陪伴懷孕的嬴詩嫚之外,大部分時間都窩在報館審閱法律,甚至很多時候工作到很晚城門關閉,就幹脆在清河侯府留宿,和範采盈享魚水之歡的同時也互相探討一些商律的細節。

新的商業法案在熱烈的討論和審編之中逐漸浮出水面,許多內容也開始傳播出去,但總體仍舊保持著一種神秘狀態。

因此上到皇帝下到商賈,包括滿朝文武公卿都非常希望能夠一睹這部新法令的全部內容。

十月底,經過無數人的熱情參與和討論審編之後,新商律終於徹底完稿,休息兩天之後,陳旭抱著厚厚幾本商法入宮面見皇帝,把商律草案交給皇帝審閱。

看著陳旭抱進來的好大幾本商業法律,皇帝大致翻看了一下便一個頭兩個大,但鑒於陳旭的熱情和認真,他還是將草案留下來硬著頭皮足足看了好幾天。

十一月初,皇帝將審閱完畢的新商律草案送去中書省讓李斯組織人手進行二次審核。

而當李斯拿到這套新的商律,看著這一整套幾乎覆蓋所有商業範圍而且一條條清晰羅列的法律條令之後,蒼老的臉上頓時顯露出更加的灰敗之色。

這部新的商律,不僅僅是為商賈松綁,而且是更加的廣泛和規範,將以前許多僅憑一句話甚至幾個字就框定的商業行為完全規範化,幾乎事無巨細,不僅僅只是涉及到商賈、工匠和平民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且還擴展到規範朝廷和各地郡縣官員在管理方面的限制和要求。

工商注冊管理法規定,任何合法取得經營資格的商賈、工匠在守法經營的前提下,朝廷和地方政府無權隨意幹涉和剝奪商賈工匠的經營行為,不得強行增加稅收和沒收經營所得,對於平民種植養殖采集制造生產各種少量農副產品進行交易和銷售的情況不得阻攔和破壞。

這兩條,幾乎就是本次陳旭商律改革的核心。

作為當前法家人物的代表,李斯看到這兩條的時候,就感覺到了一陣頭暈目眩和無力。

一旦這兩條律法推廣出去,天下商賈和平民,將再也沒有辦法像以前一樣繼續嚴苛的壓制了。

除開工商注冊管理法之外,《稅務登記管理法》也針對不同的行業和經營行為提出了不同的稅收和管理辦法。

所有商業經營以後必須在經營所屬地的官衙登登記注冊,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憑借一個商人的腰牌滿天下到處經商,和後世的工商登基一樣,商人先要在郡縣官衙登記注冊自己的公司名稱,同時登記經營範圍和注冊資金,根據注冊資金的多少戶部將會安排不同等級的稅務官員定期審核賬簿催繳稅款,而一旦發現有賬冊造價或者其他欺瞞行為,將會給予極其沉重的罰款,情節特別惡劣的將會緝捕入獄甚至處以重刑。

不同的經營範圍,比如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農具制造、鹽糧布匹、陶器竹木、藥材等行業,稅率將從眼下的五稅一四稅一降低到十五稅一。

對於飲食、制衣、牲畜養殖、皮貨羊毛制品等的經營稅收也降低到了十稅一的地步,至於對於普通平民維持生計的家庭作坊式的生產經營,比如家庭織布和采集藥材等行為直接免稅。

對於允許售賣的制式武器、釀酒、瓷器、玻璃等奢侈消費級別的行業稅收規定為七稅一。

允許特種經營的鋼鐵、水泥、冶煉、煤炭、開礦等屬於國家資源領域的行業,將會更加規範生產經營,從申請資質到環境保護到生產監督到稅收都有一系列的嚴格管理措施。

而且新的《工商注冊管理法》和《特殊商業經營管理法》專門針對錢莊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規範和指導,稅收雖然定的極低,但管理卻嚴格到近乎於苛刻,從注冊登記到日常管理嚴格到令李斯都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步。

這兩條單獨拿出來仔細說明的法律,幾乎針對的就是華夏錢莊,而華夏錢莊是陳旭自己的產業,但這個華夏錢莊按照這些法律來嚴格執行的話,將幾乎處於少府和戶部錢幣署的嚴格管控之下,一點點兒的造假都幾乎做不到。

李斯坐在案桌前面,仔細的一條一條的翻看每一本草案。

作為法律界的扛把子,這些條令沒有他看不懂的。

甚至其中許多條令的制定和解釋都讓他茅塞頓開,恍然大悟原來法令還可以如此這般制定。

而這些法令當中,並不僅僅只是為了松解商賈、工匠和平民的經營行為,而且對於經營行為和產品質量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範和懲處措施,例如短斤缺兩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直接會被懲罰巨款,造成人身傷害和巨額財產損失的還會承受牢獄之災甚至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