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章 長安張超(第2/2頁)

未經縣衙審理,是不能直接告到長安府衙來的。

越級上訴,先要打上二十大板。

甚至可能,打完了還要把案子發回縣中。

當然,如果是有重大案子,或重大冤屈,也是可以敲這鼓的。

“去看下是什麽情況!”長孫無忌對門口隨從道。

府尹是不直接審理訴訟官司的,一般就算呈到長安府來,也是先由長安府的錄事參軍事負責接案,由他先評估是否當由長安府審理。

如果符合規矩,則他受理案件,然後再轉呈給負責訴訟司法的法曹參軍事。法曹參軍事負責先初審,然後呈報給長安府司馬,司馬審核後要交給長史,長史最後又要把案子審判結果呈給府尹。

府尹只是最後審核判案結果的,若是覺得不對,可以駁回重審,一般情況下,並不會親自審理案件。

一個長安府的府尹,管著二十多個縣,上百萬的人口,負責的是方方面面,是抓總的,具體的各項事務,都有下面的專人處理的。

“大尹,是一個退伍的老兵,鳴鼓訴冤,要狀告長安縣功曹參軍事的管事崔琮,說他謀害自己的繼子張超,請求官府為他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