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只見舊人哭(下)(第4/4頁)

聽到此處,不等他人開口,那邯鄲氏族長只覺身上一冷,便惶急相應,連連稱贊。這下子,其余國中大戶自然也是無話可說。

其實,他們又能說什麽呢?

要知道,督郵乃是郡中監察吏職,秩僅百石,但正如一州刺史六百石可以代表中樞監管兩千石郡守一般,這個職務也可以代表郡守監管下面的縣長、縣令,向來權責極重。不過,之前向栩那個樣子,這個職務自然就荒廢掉了。而今天,公孫珣先是當眾殺了鄰縣縣長,然後堂而皇之的將自己親信安插到這兩個職務上去,儼然是要徹底撕破臉皮,公然奪取趙國整國的權柄了!

這個時候,他們這群簽了名的國中大戶,除了表示贊同又能如何呢?

也就是魏松有這個底氣當眾搖了搖頭罷了,但也僅僅就是搖頭罷了。

邯鄲距離鄴城極近,所以,等過了兩日,當趙國加蓋了國相泥封的文書到了州中之後,冀州刺史王方其實早已經從趙國那邊知道了內情……但此時,他居然不敢拆此公文。

旁邊的一名心腹州從事,乃是王方親手提拔之人,見狀不由認真詢問:“方伯所慮的,莫非是這文書打開後,居然手續齊備,並無擅殺之舉?”

“不錯!”王方無奈應道。“公孫珣擅自擒拿一個鄰縣縣長到邯鄲,然後當眾殺人,此事趙國上下人盡皆知,甚至已經傳到了鄴城……可怕就怕,那向栩無能至極,居然任由公孫珣補齊了手續,以他的名義殺人。你說,若是如此,我是該就此認下呢?還是該去趙國仔細問詢,查明此事呢?!”

“難!”這得力心腹趕緊言道。“這件事有三處極難的地方……其一,乃是那襄國長甄度確實與賊寇勾結,此人當面承認,趙國名族全都在場,確實罪責難逃;其二,乃是公孫珣囂張跋扈至極,以縣令綁縛縣長,然後公然處刑,此事也是人盡皆知;其三,便是這趙相向栩不能常理度之……而如此局面下,方伯不查,恐怕要為人詬病,說方伯畏懼公孫珣,放任他跋扈無度,欺上殺下。可若真是追究此事,反而會查無可查!”

“不錯!”王方愈發無奈。“正是這個道理,我若是不查,怕是清名有累,可若是真心追究,又只怕惹來禍患還查不清此事……如此,如之奈何啊?”

“方伯不如辭官好了。”那心腹思索片刻,卻是忽然給出了一個讓人意想不到的建議。“方伯已經在任快兩年,算起來朝廷也不會讓您再居於冀州了,而按照慣例,方伯應該出任一大郡。可您之前便常常與在下說,天子公開西園賣官,你不恥此舉,常有此任後便辭官歸鄉之意,以免被宦官勒索,毀您清名。既如此,不如提早幾日走人好了,至於此事,且讓中樞頭疼又如何呢?”

原來,這位冀州方伯,居然是早存了辭官歸鄉之意。

實際上,王方細細思索之後,居然點頭應許。

……

“太祖為邯鄲令,鄰襄國縣長甄度結連太行群匪,先引匪屠鄉裏,復滅之以為功。後為人所發。太祖聞而怒之,以縣令執縣長歸邯鄲,縛謁國相請誅。相以事急不敢應,太祖屢奏上,至於追入私室,乃許,即刃殺度於寺門內。既殺,發文州中,刺史王方亦嘆:‘度死有余辜,然以一令殺一長,迫一相,未聞之也!可乎?’左右諷曰:‘若免邯鄲令,則失於德,若許之,則失於法。方伯當歸。’方乃棄官而走。既走,太祖聞之,曬言左右:‘先殺一長,後迫一相,又走一伯,可乎?’”——《新燕書》·卷一·太祖武皇帝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