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戰爭中的目的和手段(第3/5頁)

所以,和軍隊相關的一切,即與軍隊的建立、維持和使用有關的一切,都在軍事活動的範圍之內。

很顯然,軍隊的建立和維持是手段,軍隊的使用是目的。戰爭中的鬥爭不是個人對個人的鬥爭,而是一個由許多部分組成的整體。我們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來區分戰爭這個整體,即按照主體區分,按照客體區分。在軍隊中,通常將一定數量的軍人編成單位,一定數量的單位編成高一級組織。所以,這些組織中的任何一個單位的鬥爭都會構成一個多少能夠區別的鬥爭單位。除此之外,按照鬥爭的對象,我們也可以將鬥爭分成單位。我們將鬥爭中能夠互相區別的每一個這類的單位稱為一個戰鬥。

既然使用軍隊是以鬥爭概念為基礎的,那麽使用軍隊便只是若幹次戰鬥的決定和部署。所以,所有軍事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與戰鬥相關。士兵應征入伍,穿上軍裝,拿起武器,接受訓練,睡覺、吃飯、喝水、行軍,所謂養兵千日,用兵一時。

既然軍事活動的所有線索都指向了戰鬥,那麽我們若確定了戰鬥部署,便意味著我們已經掌握了軍事活動的一切線索。軍事活動的成果只能產生於部署和實施戰鬥中,而不可能直接在部署和實施戰鬥之前存在的條件中產生。在戰鬥中,所有活動的目的是消滅敵人,更為準確地說,是讓敵人失去戰鬥能力。所以我們說,消滅敵人軍隊始終是達到戰鬥目的的手段。

上述觀點並不是必然的,戰鬥的目的也可能是其他東西。正如我們曾經說過的那樣,既然擊垮敵人不是達到政治目的的唯一手段,既然別的對象也能夠成為戰爭追求的目標,那麽不言而喻的是,這些對象就會成為某些軍事行動所追求的目的,從而變成戰鬥的目標。

對一些作為從屬部分的戰鬥來說,盡管它們的最終目的是擊垮敵軍,但是這樣並不意味著它們會將消滅敵軍作為自己的直接目的。

在我們認為一支規模龐大的軍隊的組織非常復雜,對運用軍隊有影響的情況非常常見的時候,我們便會意識到,這支軍隊所進行的鬥爭一定是由上下從屬和相互聯系的若幹部分組成的。

從屬於這個整體的各個部分所追求的目標往往有很多,盡管這些目標本身並非消滅敵軍,但是它們會間接地對消滅敵人軍隊產生很大的作用。

當一個步兵營受命將某一高地、橋梁或其他地方的敵軍驅逐出去時,一般而言,該營的真正目的是攻占這些地方,而在這些地方消滅敵軍只不過是一種手段或者極為次要的事情。如果該營采取佯動就讓敵人撤退,那麽該營也算達到目的。

不過,在戰爭中,一方攻占高地或者橋梁的目的是為了更加有效地消滅敵軍。由此,我們可以推而廣之,整個戰區也是如此。因為,在這個戰區,不但是兩支軍隊在對抗,而且是兩個國家、兩個民族在對抗。

在這裏,不確定的各種關系必然會增加,而行動方式也會因此陡增,戰鬥部署則變得更加多樣,而且因為目的層層從屬,最開始的手段會越來越遠離最後的目的。

消滅和我們對峙的那一部分敵軍,可能不是某次戰鬥的目的,而可能只是一種手段。但是,在所有上述這些情況下,消滅敵軍已經不再是一個問題了,因為在這裏,戰鬥僅僅是衡量力量的一種尺度,它自身是沒有任何價值的,只有它的結果才具有價值。

但是,在雙方力量對比懸殊的情況下,只需估計一下就可以衡量出力量的強弱。當然,這個時候,戰鬥是不會發生的,因為力量弱者往往會立即妥協。

既然無需真正的戰鬥,只需部署戰鬥並借助由此形成的態勢,就能夠達到戰鬥的目的。既然戰鬥並不始終以消滅敵軍為目的,那麽我們便能解釋,為什麽在整個戰爭中雙方活動很頻繁,而實際的戰鬥卻沒起到顯著的作用。

翻開戰史,我們會發現,有數不清的戰例能夠證明這點。至於說,在這些戰例中,究竟有多少是采用這種不流血沖突而達到目的並因此獲得聲譽的,又有哪些能夠經得起批判。我們在這裏不準備細談,因為這不是我們的主題,我們在這裏只想指出:這樣的戰爭過程是可能存在的。

在戰爭中,手段只有一種,那就是戰鬥。不過,戰鬥的用法是豐富多彩的,我們可以依據不同目的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此一來,我們的研究似乎沒有絲毫結果。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我們從戰鬥中可以找到一條線索,而這條線索貫穿於整個軍事活動之中,可以將整個軍事活動串聯起來。

我們曾將消滅敵軍當成戰爭目的之一,但是我們並未詳細說明,這一目的與其他目的相比,究竟有多麽重要。事實上,消滅敵軍這個目的在每個具體場合的重要性要看當時具體的情況而定。但是,從總的方面來看,我們無法確定它究竟有多大的價值。現在我們要好好探討消滅敵軍究竟有多大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