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對戰爭目標的進一步探討:擊敗敵人(第2/4頁)

這個時候,問題在於:這些國家中的每個國家都有獨立的利益與追求這一利益所需的獨立的力量?還是說其中某個國家是主要的,而其他國家的利益和力量只依附於這個國家的利益和力量?

一旦其他國家更趨向於依附某個國家,我們就越能夠將眾多的敵人當成一個敵人,也就越能將我們的主要行動變成一次主要打擊。只要這種做法能夠實現,它就是獲得成果的最有效的手段。

我們因此可以作出這樣的判斷:如果我們可以通過戰勝其中某個敵人而戰勝其余的敵人,那麽擊垮這個敵人便是戰爭的目標,因為我們擊中了這個敵人也就擊中了整場戰爭的共同重心。

上述觀點只在極少數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即我們不能夠將幾個重心簡單地當成一個重心。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只能將這樣的戰爭當成兩個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目標的戰爭。

在這裏,既然我們所假設的敵人是各自獨立的,那麽它們必定占據較大的優勢,所以,想要在這樣的情況下擊垮敵人是不可能的。

現在,我們要進一步研究:擊垮敵人這個目標在什麽情況下才是有可能的以及是適合的。

第一,我方的兵力必須足以:(1)讓我方能夠對敵軍獲得一次具有決定性的勝利;(2)讓我方能夠經受得起必要的兵力消耗,能夠勝利發展到敵人再也無法恢復均勢的程度。

第二,在政治上,我方的處境一定要能保證這樣的一次勝利不會招來新的強大的敵人,不會為了對付他們而忽視原來的敵人。

1806年,雖然法國因為徹底擊垮普魯士而造成俄國的全部兵力與自己為敵,但是,法國在當時是可以那麽做的,因為它有足夠的力量在普魯士與俄國軍隊作戰。

1808年,法國在西班牙的情況也是如此。1809年,法國不得不削減在西班牙的軍事力量,而且如果它在物質的和精神的方面沒有占有很大的優勢的話,那麽恐怕它就不得不完全地放棄西班牙了。

所以,上述問題,人們必須詳加考慮,以免出現嚴重失誤而付出不必要的代價。

在估計某種力量及其所能產生的作用時,人們往往有一種想法,好像時間在這裏也跟在力學上一樣,是力量的一個因素,進而人們會作出這樣的判斷:付出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兩年之內能夠完成用全部力量在一年之內可以完成的工作。

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但是它卻經常被當成制定戰爭計劃的依據。

軍事行動需要一定的時間。這點是毫無疑問的,人們不可能只花費一個星期便從維也納步行到莫斯科。不過,像力學上時間和力量之間的那種相互關系,在軍事行動中卻是沒有的。

對交戰雙方而言,時間都是必需的。問題在於,究竟哪一方從它的處境上看能夠因為時間而得到特別的利益。如果說雙方的特殊情況可以相互抵消,那麽,這種利益便先眷顧失敗方。

這種判斷不是基於力學的法則,而是基於心理學的法則。嫉妒、猜忌、憂慮,有時加上義憤,都是不幸者的辯護人,它們一方面會招來朋友,一方面則會削弱和瓦解不幸者的敵人的同盟。所以,與其說時間對征服者有利,不如說對被征服者有利。

其次,我們還要考慮,利用最初的勝利,是需要耗費巨大的力量的。這種力量的消耗並非消耗一次就可以完結,而是不間斷的。

盡管國家的力量可以提供我們足夠的力量去攻占敵人的國土,但它卻無法經得住長期占領敵國領土所需要的巨大消耗,它的供給會越來越困難,以至於最後可能無力供給。如此一來,單單時間就可以使情況發生劇變。

難道1812年拿破侖從俄國和波蘭那裏掠奪來的金錢與財富,足以讓他建立一支駐守莫斯科的數十萬的軍隊嗎?不過,倘若所占地區非常重要,並且這些地區中的某些地點對尚未被攻占的地區有著非凡的意義,以至於占領這些地點後,將會給對方帶來災難性的困難,那麽就算占領者不再采取其他行動,所得也將大於所失。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占領者未能得到有力的外援,那麽時間將會完成占領者已經開始的行動,即尚未被攻占的地方或許會自然淪陷。由此可見,時間也可能變成占領者的力量中的一個因素。

只不過,這種情況只在特定的場合才會發生,即失敗方已經不再采取反攻,局勢也不可能對他有利,失敗方力量中的軍事行動已經對占領方不再有效。因為占領方早已完成主要的事情,最大的危險早已過去。一句話,敵人已被擊垮。

綜上所述,占領完成的速度越快越好。如果完成占領的時間超過了完成該行動的絕對必需的時間,那麽占領行動非但不會變得容易,反而會困難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