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結論

空中力量的發展促使我們重新制訂國防計劃。

空中通信的可靠性、快速性,使我們可以前所未有地綜合使用所有兵種為國防服務。一個國家和另一個國家發生武裝沖突時,空中力量的影響是起決定性作用的。飛機,可以飛越海洋和大陸,可以從空中飛抵全世界。

以上情況導致的結果就是,我們必須徹底了解每個軍種的能力和限度,使國防力量的每個部分與其他部分結合起來,發揮最大的功效。

空中力量出現以前,國防力量主要由陸上力量和海上力量組成,那時候,海軍承擔海上作戰的全部任務,陸地和陸地上空的各項作戰任務由陸軍負責。這兩個軍種的任務只有在海岸附近的一小部分地區重疊,但這不是什麽大問題。

現在,陸基作戰的航空兵部隊能在作戰半徑內控制海面及其上空,在此距離內,海軍已經不再是最大的勢力,海軍保衛海岸的任務已經可以交給航空兵部隊,海軍的任務必須延伸到飛機的作戰半徑之外。用於海岸防禦的陸上部隊和陸上設施(例如海岸炮)也可以取消,其所耗費的人力物力都應該用在空中力量上。

陸軍和其任務大體與以往相同,需要改進的是要在步兵周圍集中炮兵,並使其獲得最大的機動性。

空中力量需要有明確的職能範圍和任務,它的任務就是國土防空。如果不明確空軍的任務,那麽我們在航空方面的投入,將被陸軍、海軍和其他軍種浪費,不能獲得最大的效益。

所有的強國都在建設空軍,以便遠離國土打擊敵人,其目的在於使戰鬥遠離本國國土或海域,使國家免受戰火侵襲。

在有限的人力、物力下,建立一支活動半徑盡可能大的空軍部隊是組織空中力量的基本原則。

確立了基本原則後,我們需要組建地方航空部隊,以保衛國家最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比如我們的紐約。關於這些要地,我們需要有效地利用地面力量和空中力量加以防禦。

之後,我們要建立配屬陸上和水上軍事組織的輔助航空部隊。輔助航空部隊通常被稱為觀察航空兵,它與其他輔助力量一樣,應追求以最小的投入換來最大的效果。

在組建我國空中力量時,我們需要考慮的是:空軍、地區防空部隊、輔助航空兵部隊。地區防空部隊和輔助航空兵部隊還應具有執行進攻性任務的能力。

我們需要集中指揮空軍。現在,我國的空軍可以在24小時內飛行1000~4000英裏,大大超過陸軍和海軍所能移動的距離,如果我們在切薩皮克灣到緬因州之間建立一個防空區,空軍可以在幾小時內將該區域搜索一遍,如果用地面部隊來防禦,需建幾個防禦區。如果把空軍配屬給地面部隊使用,它只能被零散地使用,而無法在關鍵時刻發揮最大效用,所以,空軍部隊都應該直接由國家軍事力量總司令統一指揮。

地區防空部隊同樣應該由國家軍事力量總司令統一指揮,但它要保衛地方,所以需要與當地的地面部隊密切合作。

輔助航空兵部隊由所屬部隊司令官指揮,而其訓練、防區、偵察縱深、偵察方法和供應,應由空軍負責。

空軍還要建設航路,控制空軍基地,征召和訓練各種空軍人員,采購飛機、飛行器材、軍械和零備件等。

我們需要有遠見地制訂空中力量發展計劃,我們的計劃需要以今後7~10年將會發生什麽為基礎,短視的、錯誤的預估,只會給國家帶來嚴重後果。

對於未來可能出現的緊急狀況,我國空軍必須做好以下準備。

1.在美國大陸範圍內建立一支進攻性空軍部隊,它將包括一個擁有1200架飛機的空軍師,兩個分別部署在大西洋沿岸和太平洋沿岸的獨立旅(每個旅擁有600架飛機)。其中1/3為驅逐機,2/3為轟炸機。

2.建立一支裝備100架飛機的地區防空部隊,用以保衛我國的重要城市。在巴拿馬組建一支裝備100架飛機的地區防空部隊,並建立一條聯通美國、波多黎各、西印度群島、古巴、墨西哥到巴拿馬的航路,以便能夠用空軍部隊保衛該地區。

3.在夏威夷群島建立一支裝備300架飛機的空軍部隊,其中1/3為驅逐機,2/3為轟炸機。此外,還要在瓦胡島組建一支裝備100架驅逐機的地區防空部隊。

4.至於菲律賓群島,由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我們需要在該地組建2個勤務中隊,每個中隊擁有25架飛機,其任務是反地區性暴亂、偵察和發展群島間航路。

5.在阿拉斯加,我們需要部署一支裝備300架飛機的空軍部隊,其中1/3為驅逐機,2/3為轟炸機。這支空軍部隊的司令部設在育空。此外,我們需要建立一條由美國本土到阿拉斯加,遠達塔姆和威爾士王子角,並南下阿拉斯加半島和阿留申群島到阿圖島的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