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決策中的政治因素(第2/2頁)

那些要放棄運河主權的人是這麽說的:我們當初從巴拿馬取得這片領土的手段並不是那麽正當,因為我們越來越依賴第三世界國家的原料,而借由歸還巴拿馬運河主權,我們可以和這些國家進一步和解。

布朗上將於 1977 年 9 月 26 日出席了眾議院國際關系委員會的聽證會。他證詞的重點是,對美國重要的是能有效地使用該運河,而不是它的所有權。他也代表參謀長聯席會議認為,不管平時或戰時,我們的軍隊都必須能使用巴拿馬運河,因此必須能持續確保該運河的安全通暢。他也了解到必須透過美國與巴拿馬兩國的充分合作,才有能力維護這條運河,這也是新的條約中所涵蓋的。

新聞媒體一直批評布朗及其聯席會議的成員們,說他們被迫為這個條約背書,否則將失去他們的工作。為了回應這些指責,布朗上將向眾議院的委員會說:“主席先生,一位或幾位專欄作家及一些人指責說因為三軍統帥已經作了決定,所以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成員,尤其是我,才支持這項協議。如同國防部長哈羅德·布朗曾經所說的,我們不支持總統決定的唯一適當做法只有離開現職,然後才能有不同的意見和立場。

“但是事實還有另外一面。規則很清楚地指出,我們每次在國會作證時,必須針對質詢的每個問題提供完整而且合於事實的陳述。許多年來我都是這樣做的。

“假如您還記得,我曾為從韓國撤出美國的地面部隊這件事在這個委員會作過證。公開記錄可以證明,在 1 月時聯席會議並未支持撤軍的行動。我們研擬了一份備忘錄給國防部長,再轉呈給總統,備忘錄中談及我們必須包含三個條款:一是在能夠維持而且不打亂軍事平衡的情況下才可以從韓國撤軍,二是應該公開聲明繼續維持與韓國間的相互安全協議,三是我們要繼續維持在太平洋地區的影響力。這幾點都被接受後,參謀長聯席會議才支持從韓國撤軍的計劃,並且在隨後的四五年間為這項撤軍行動勤奮地規劃以求能圓滿完成任務。

“同樣的,我們與高層對 B-1 轟炸機的判斷不一致,這並不值得驚訝。我們認為 B-1 應該進入量產,而且也是這樣建議的,但是最後的決定與我們相左。

“所以,指控參謀長聯席會議一直都支持總統的所有決定是不正確的。大家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我們在國會作證的紀錄,特別是在《巴拿馬運河條約》這個議題上,我個人就非常勤奮地努力了 4 年來達成這個條約。我們請了達爾文(Dolvin)將軍加入談判代表團。我們(參謀長聯席會議及美國南方司令部指揮官)針對所謂的陸地及水域問題的細節都進行了詳細的探討,也就是說運河區內的哪些陸地及水域可以歸還給巴拿馬而不會影響我們對運河的防衛與操作。”

有位陸軍現役的美軍駐韓高級指揮官約翰·辛格布(John Singlaub)少將,他曾經公開批評卡特政府關於從韓國撤軍的決定,並受到了總統的親自懲戒。約翰·格倫(John Glenn)參議員在聽證會中以相當長的時間來質詢布朗,格倫提醒布朗,國會對辛格布事件仍記憶猶新,而且有 4 位退休的海軍首長不贊同《巴拿馬運河條約》的簽訂。但他看到幾位現役的高級將領,像布朗你本人,就支持政府的立場,這不得不令人懷疑他們的動機以及他們是否可能無法真正地表達意見。

布朗答復說:“我想針對辛格布事件作一個評論。我並不想在此重新討論此案,但既然說起這件事,那我可以加以說明……你對於大家對此事件的了解是正確的。但大家都誤解了這件事。他們忘了一個非常根本的條件,如果我們要有一個紀律嚴明的軍事力量響應有關當局,我們就不能身處軍中。就是說,當一個決策已經作出之後,你只能支持它,不然你就必須離開軍中,然後再表達不同的意見。你不能在現役職位上加以抗爭。這是我劃清界限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