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階級鬥爭的內戰:戰略需要還是“左”傾過激行為?(第3/16頁)

首先,幹部反對讓土改成為一種補償手段,也就是黨似乎用土地換取人們參軍的笨方法。前面已經提到,黎玉主席已經發現在山東這是一個問題,那裏的一些幹部反對1945年清算鬥爭,將它看成是收買窮人的手段。據潘復生說,一些同志認為在重新分配財產後立即發起征兵運動,“讓參軍成為土改的目的”,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幹部“經常不理解”對國民黨政府的戰爭是農民對抗封建勢力的武裝鬥爭,如果蔣介石和美帝成了勝利者,農民將不能保有他們的土地。潘同志的講述沒能清楚地使人明白:到底是我們的幹部沒能真正領會改善農民生活的鬥爭和與國民黨作戰之間的聯系,還是在更抽象的意義上,執行政策的困難讓幹部們對執行這一政策的總體正確性產生了疑問。後者似乎更有可能,因為潘提到了他對幹部兩難處境的清楚認識:農民開始不願意鬥地主,因為害怕國民黨會殺回來,幹部必須說動他們;然後馬上要求農民擊退進犯的國民黨軍隊,以保衛他們新得到的土地。其次,與這一問題相關的,幹部還抱怨群眾的階級覺悟不是很高,他們既不需要土地也不想拿起武器保衛它。第三,有的幹部抱怨土改後的征兵比之前更難了。農民想要待在家裏,享受鬥爭的果實,特別是因為這成果中還包括一小塊土地的時候。[124]最後一點,不管出於什麽原因,在幹部無法動員人們踴躍地自願參軍的地方,各種“老式”的方法——包括賄賂和強迫——都派上了用場,以確保能夠招到規定數目的新兵。這種情況發生得較晚,發生在1946年。舉個例子,在魯豫邊境沿線上面提到的各縣中就發生了這樣的情況。1947年初,當又一輪征兵運動開始後,幹部擔心他們又不得不依靠同樣的不得人心的手段了。

冀魯豫黨委致力於解決這些問題,希望在征兵政策的缺陷對戰爭產生負面影響之前加以糾正。“保田參軍”運動不應該被認為是黨加諸群眾身上的一個負擔。為了讓農民過上好日子,參軍與土改一樣,都是必須的。幹部必須將村裏對封建勢力的鬥爭當成是全國範圍內對蔣介石勢力鬥爭的一部分。幹部們得出農民不需要土地的結論是錯誤的。土地對於他們是關乎生死的大事。只是他們害怕蔣的部隊殺回來,害怕受到報復。幹部必須克服這些疑問,讓農民懂得,只有願意為土地而戰,才能保衛他們的土地。

潘同志還反復強調了在征兵運動中走群眾路線的重要性。因為要發展一場真正的群眾運動,無論用強迫的手段還是依靠少數活躍分子的熱情都是不夠的。我們需要有幾千名新兵,但是他們必須是真正的志願者,不是那些一有機會就開小差的不情願的犧牲品。振奮群眾精神的第一步應該是召開一次縣幹部會議和一次隨後的村黨支部的會議,以確保幹部理解這些原則。在這些會議之後,可以向縣或區的群眾領導人大會上明確征兵任務,當這些農民中的活躍分子回到村莊時可以向村群眾大會解釋征兵運動的重要意義,並承認過去犯下的逼迫和強制的錯誤,鼓勵群眾問問題,耐心地回答他們的問題。

同時,還應展開一場大規模的宣傳運動,打消農民的疑慮,說服他們參軍是一件光榮的事,破除“好男不當兵”的傳統偏見。所有的村機構應該為征兵活動服務。農會要討論誰應該志願報名,婦女會將討論怎樣送走丈夫和兒子。小學教師要寫文章和辦黑板報,教孩子們唱參軍歌曲。

在絕大多數村民的認識充分地發展起來之後,就可以發起“革命競賽”用先進村莊的榜樣去影響落後的村莊,在村莊裏樹立模範家庭和模範農村志願者,讓別人效仿。在這一階段,如果有必要,共產黨員要自己帶頭參軍。最後,全村人都要贊頌自願者,並為他們安排光榮的歡送儀式。幹部收到指令,認真對待農民的貪生怕死和不願拋家舍業的問題。村和區幹部要為應征者的家庭承擔起照顧軍屬的責任。他們將提供書面保證:在應征者離開後有人會幫他耕種土地。他們還接到命令,令他們確保有很多人參軍的先進村在農忙時也不會面臨缺少人手的困難。

然而,在土改還沒有徹底實行的村子,特別是在響應征兵運動上落後的村莊,當活躍分子從區開會返回村裏以後,應該把土改作為中心任務。這樣征兵運動就可以與分土地分財產同步進行了。

地方上的不服從:有權有勢者

1947年3月,潘復生在一份報告中具體論述了將土改作為中心任務這一主題,其中詳細地指出了黨員在該地區質量和數量都不理想。當時,共產黨員在當地總人口中占1.5%,而目標比例是3%。很多村莊沒有黨支部。而在有黨支部的村莊,區幹部到村莊後常常在著手工作的時候忽視了黨支部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