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52章 朕知道了(第2/2頁)

然後最近隨著奏章越來越多,李軒也是開始給翰林院的翰林們下放一定的權力,那就是除了軍方事務外,翰林們在提前分類審閱奏章的時候,會先一步做出初步的處理意見,並用藍色紙幣夾在奏章之中,李軒如果覺得可以翰林院提交上來的處理意見可以用的話,一般直接就選用了,如果不滿意,直接打回重擬,或者是幹脆李軒直接做出決定。

比如上述的孫亞偉的奏折裏,除了李軒批復的這兩句外,負責這份奏折的翰林侍讀還作出了兩個詳細的處理方案,整個方案洋洋灑灑數百字呢,基本上已經是給出了處理意見,包括賑濟災民,從何處湊集錢糧,督察院給如何監督,產生的流民該如何處理等等。

要不然的話,累死李軒也處理不完每天都不停呈遞上來的奏折啊!

但是為了防止翰林院越權,李軒是嚴令規定,但凡是奏折,翰林院不得截留,不得更改,必須是奏折原文呈遞。

同時最終的決定也必須是李軒這個皇帝親自來做!

也就是說,翰林院那邊只是給李軒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而且往往還要求同時提供兩個以上,但是真正有權利做出決定的,只有李軒自己,翰林院是沒有做出決定這個權力的。

李軒給翰林院的定位一直都是很明確的,那就是用來減輕這的工作量的秘書機構,而不是能做出任何決定的權力機構!

但是最近他也是感到翰林院的一些翰林們,總歸是能力差了一些,很多時候擬定的處理意見都是讓他無法滿意。

為此,他已經是準備對翰林院進行一定的改革了,繼續細分翰林院內各科,擴大到大小二十八個科,包含軍事、民政等各項事務,而這些科的科長們,也是準備從大唐王朝的一些能幹實事的中層官員裏抽調擔任。

並且為了預防翰林院的這些科長們權力過大,他是規定了,但凡是翰林院裏任職的科長、副科長乃至普通科員,任職不得超過三年,三年後改任他職不得留京,必須到地方任職,三年後方可回京任職,六年後方可再在翰林院第二次任職。

同時規定,翰林院內不得內部升遷,也就是說,翰林院裏的普通科員們,是不能在翰林院內部直接升遷為副科長、科長的,三年一過就外調,升職也只能在外面升職。

同時又是嚴厲規定,翰林者,不得與外官結交,但凡和外官交往過密者,一律以從嚴處理。

而私自泄露奏章內容者,抄家!

私自泄露軍務奏章內容者,誅九族!

此外還有諸多專門用來限制翰林院權力的大小制度,林林總總上百條,總結起來就是這禁制,那也禁制,李軒是恨不得他們除了審閱奏章外,什麽都不能幹,最好是直接關進密不透風的監獄裏。

嗯,實際上他也是真的這麽幹的,翰林院就設立在臨時行動的旁邊,並有親衛營負責把守,除了翰林們以外,誰都不許進出。

李軒一方面是給翰林院下放權力,但是另外一方面也是給翰林院套上了一層又一層的枷鎖,讓他們帶著腳鐐跳舞,為的就是防止翰林院這個秘書機構變質。

李軒弄出來的這個翰林院,和明朝的內閣,和清朝的軍機處都是有著極大的不同,首先最大的不同就是,他們實際上沒有任何的決定權!

所有的決定權都在李軒手裏,他們有的是建議權!

而且翰林與翰林之間也不一樣,每個科室都是只負責一方面的內容,哪怕是負責軍事方面的科室,李軒也是分成了七個之多。

之所以搞這麽多的翰林院科室,就是要分而治之,免的某一個科室的權力過大。

因為即便是建議權,這種權力對於一個封建王朝而言也是極大的,李軒不得不防!

處理完奏章後,翰林院侍讀學士霍守奇就是走了進來,然後的低聲道:“皇上,外頭前來面聖的人的大多已經到了!”

李軒道:“錢祧裏到了嗎?”

霍守奇道:“錢大人已經到了,就在外面候著呢!”

李軒哦了一聲,然後道:“讓他進來!”

李軒要見錢祧裏,自然不是為了籌建什麽稅務稽查總隊的事,那事不靠譜,因為這涉及到文武分離,軍政分離的事。

李軒要見他,卻是為了其他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