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2章 北岸開發區

李軒對督察院那邊呈送上來關於陳立夫的案件,仔細思量了一番後,就是留中不發了。

天子對折子留中不發,在不同的情況下是可以表達不同的意思的。

有時候是表達默許的意思,你們可以做,但是不代表朕同意了,如果出了什麽問題,那麽朕就要懲罰你們。

而有時候呢,則是為了保護某個臣子,尤其是像這一次彈劾陳立夫的折子,李軒用留中不發的舉動,表明了,朕當做沒看見,你們也別沒事瞎折騰。

在李軒看來,陳立夫的問題不在於把土地賤賣,實際上也沒賤賣,他也是認同陳立夫的觀點,那就是不能拿開發成功後能夠值多少錢去套用現在的價格,這樣的話根本沒法算。

李軒關注的是陳立夫的這一手,明顯是屬於土地財政的操作方式。

而土地財政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就是經濟困難的時候,能夠大幅度的增加財政收入,但壞處也是非常明顯,這會刺激地價上漲,從而導致各行各業的成本同步上漲,影響經濟發展,一個搞不好就會讓經濟越發展越倒退,而經濟越來越不好,地方衙門就會越依賴土地財政,從而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當然了,在大唐帝國裏,想要玩純粹的土地財政是不太可能的,因為大唐王朝實行的是土地私有制。

大唐帝國官方雖然掌控了大量的土地,但是在私人手裏的土地還是占據大多數。

而且即便是官方掌控的土地,同樣也是可以出售給私人的,而這種事大唐帝國一直都是在做,規模龐大的以租代購一直都是在施行,預期在宣平二十年的時候,就能夠看見初步成效。

到時候,官府手裏的可耕地面積,將會減少百分之七十以上,這些減少的可耕地,將會全部轉化為無地、少地農民的土地。

只是上海那邊,算得上是一個例外,官方在城區裏所擁有的土地,大多都是建國初期就是提前征收的,這種情況,在其他地方是很少見的,哪怕是在金陵城也不會出現這種狀況。

金陵城裏新開發的東城區、西城區以及南城區,官府雖然擁有其中一部分的地皮,但是不多,只有百分之三十左右,剩下的百分之七十依舊屬於私人土地。

金陵城的新城區開發,乃是屬於官方引導,民間配合開發,沒有和上海那邊一樣,什麽都是官方來搞,然後官方直接當房東。

當土地大部分都是屬於私產的時候,那麽土地的供應就不是當地衙門說了算,當無法在土地供應上行程徹底的壟斷,那麽土地財政這種事自然也就玩不下去了。

上海的特殊情況,讓陳立夫有了玩土地財政的基礎,而李軒考慮了一番後,覺得這種情況應該不會大規模普及,因為其他城市裏,官方手頭上並沒能掌控全部土地,根本就沒有辦法徹底壟斷土地供應。

影響有限的情況下,李軒對陳立夫的動作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要陳立夫在不依靠上級財政,不依靠中央財政的支持下,能夠自食其力把北岸開發區搞出來,那麽就是大功一件。

李軒留中不發,下頭的大臣們一個個也都是聰明人,立即就是明白了應該怎麽處理這事了。

中央督察院直接給江南道督察院下發指示,讓他們繼續深入調查,但是暫緩立案。

繼續調查,那是因為督察院那邊有些不甘心,想要繼續深挖證據,看看能不能把陳立夫給拉下馬,只要能夠把陳立夫這樣的明星官員拉下馬,那絕對是能夠轟動全國的大案,一整個督察院系統裏,下到地方,上到中央,不知道有多少督察院官員會因此而受益,進而升官發財呢。

暫緩立案,這是考慮到了政治風險,聖天子都是留中不發了,那就說明以租代賣出讓地皮這種事聖天子是不反對的,所以他們也不好繼續死咬著不放,所以是不能立案的,要不然的話就會影響到北岸開發區的開發,甚至會惹來聖天子的反感。

督察院裏的官員們,也都是聰明人,所以他們做出了‘繼續調查、暫緩立案’的決定。

至於緩到什麽時候去,自然是等他們找到關鍵性證據的時候了。

當陳立夫得知江南道督察院的調查組返回了蘇州之後,也是松了一口氣。

他的以租代賣的操作方式,也是有一定的政治風險點,畢竟這種是對還是錯,能不能做,其實他說了不算,督察院說了不說,只有上層乃至聖天子說了才算。

如今既然上頭雖然沒有明說支持他的這種操作方式,但是也沒有反對啊!

當即他也是放下心了,不過也是不敢繼續這麽搞了。

反正已經是出讓了大小六塊地皮,收回了六十三萬兩銀子,這一批錢,已經是足夠讓他在吳淞江北岸大展身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