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4章 司法改革章程(第2/2頁)

而布政使則是協助巡撫分管經濟事務,按察使協助許府分管司法事務,道員則是協助巡撫分管各州府政務,巡撫衙門下屬的各廳廳長們,則是直接管理各自事務。

同時,省督察院以及省法院,同樣也是受到巡撫的管轄,只不過並不是全權,而是和中央督察院雙重管轄。

在地上上真正有獨立自主權限,可以連巡撫都不鳥的常設機構,實際上只有一種,那就是省稅務廳。

按照帝國官員的普遍晉升情況來看,下一步陳立夫極有可能會成為從三品,至於具體職務,各省普通道員的情況比較大,此外也有可能被調到中央擔任一些不太重要機構的司長。

不過即便是這樣,那也是屬於進入了帝國高層官員的行列了,屬於無數中級官員們夢寐以求的機遇了。

畢竟越往上升,越困難。

在中級官員這個層次裏,職務多的很,實力逆天,運氣又好的人,一路飆到正四品估計都不用幾年,但是在正四品的時候想要再邁進一個層次,成為從三品,可以稱之為高官,那麽哪怕是陳立夫這樣的人都得苦苦熬著。

當然了,陳立夫是熬夠時間,積累夠資歷後就可以升上去了,而對於絕大部分中級官員而言,這輩子都沒這個幾乎了。

從地方上的權力機構設置,也就可以看的出來,目前大唐帝國的司法體系,是非常容易受到行政力量的幹擾的。

省督察院都會受到巡撫的幹擾,更別說低一級的州府督察院以及縣督察院了,低級督察院更加容易受到地方官員的幹擾。

而這種幹擾,反過來又是影響到了督察院監管百官!

督察院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用來監管百官,如今卻是容易受到行政官員的幹擾,這監察百官的任務自然也就是不怎麽順暢了。

而這,也是李軒想要改變的原因之一!

李軒讓禦書房處理司法改革事務後,禦書房裏的值班大臣們領頭,行走大臣也是參與,幾十個人吵來吵去,如果不是知道聖天子等著結果,估計再炒個一年半載也不會有什麽結果。

畢竟雖然大家都知道,司法改革已經是必然的,但是怎麽改呢?

對於這一點,每個人都有著自己不同的心思。

不過好在柳八苟親自出面,威懾了其他的大臣們,別搞那麽多亂七八糟的小心思,如果影響到司法改革,小心官帽子不保。

最後,三天之後,柳八苟就是拿著經過禦書房大臣們所討論出來的司法改革章程面聖!

李軒翻看著柳八苟交上來的這份章程,只是簡單翻開了幾頁看了看總綱,就是微微點了點頭,這些大臣們都還是很識趣的,基本上把他之前所暗示的內容都是寫進了這份‘司法改革章程’這裏。

林林總總上百條改革意見裏,涉及方方面面,不過最主要的兩大內容,還是人事以及財政。

以往督察院、大法院、法務部的人事關系,基本都是掌控在吏部手中,如今卻是從吏部裏摘出來,變成司法體系內自行處理人事。

當然了這個自行處理也只局限於中低級官員,從三品以上的督察院官員,依舊是需要禦書房會議討論,李軒親自決定。

而涉及到從二品以及正二品這些最高級別的職務,依舊是李軒獨斷。

同時,這一次的改革自然是不僅僅局限於督察院,大法院也是包含其中。

此外,為了讓司法體系的人事徹底獨立於普通行政機構之外,根據李軒的暗示,還有官員提出了,在每年的會考裏加設法士科、警士科兩大考試。

警士科的那只是順帶的,其實也就是把現有的警察考試納入正軌,改動並不大。

而法士科的話,則是全新成立,基本上只接受法律系專業的士子報考,考中後授予一二三甲法士頭銜,和進士、博士的頭銜相當。

法士將會被分配進入督察院、法院或者是法務部這三個機構任職。

同時限定了,上述三個部門的官員,只能是在這三個部門裏流轉,無旨不可調任其他行政部門。

同時上述三個部門的官員任命、晉升不受吏部管轄,而是由全新成立的司法人事局管理,該局屬於獨立機構,由禦書房值班大臣兼任局長,而這個值班大臣的人選,不出意外,肯定是左都禦史石吳巖了。

為什麽石吳巖死都要支持司法改革?因為一旦改革成功,他就是最大的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