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8章 考核承襲制(第2/2頁)

這五個人的分封,也是李軒所做的一個嘗試,在很多方面都是帶有實驗性質。

同時他也是希望這個獲得了封地的貴族,能夠給後續的貴族帶一個好頭,發展好各自的領地。

雖然說他們並沒有封地的行政管理權,不過作為當地的領主,而且他們本身就是帝國權貴階層,你要說不會給當地的官府帶來影響力,那是不可能的事,這種事是無法避免的。

所以他們雖然無法直接參與行政管理,但是通過施加影響力也是肯定能夠對領地的各項事務做出影響的。

然後,他們也是獲封了大量的土地,比如說王杉西,他獲封萬丹州,這就是一整個萬丹島,而他所被賜予的土地也是非常恐怖的,占據了萬丹島總面積的二十分之一還多。

怎麽說呢,李軒是把萬丹島上所有大唐官府尚未實際控制,依舊處於當地的土著控制下的土地,全部一股腦的賜給了王杉西。

以後,這些土地就是王杉西家族的私人土地了,有地契的那種。

此外,針對帝國的諸多貴族,實際上都不是世襲,要麽是減等世襲後削爵,要麽是最低等的男爵,死了以後直接削爵。

而這種非世襲制度,固然能夠控制貴族的數量,以及維持貴族群體的更新換代,不過這也是產生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沒有世襲權限的貴族死了後,他的封地怎麽處理?

對此,李軒也是對現有的貴族制度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並適當的放寬松了減等世襲的條件!

並制定了補充條款,規定了若幹種爵位承襲制度。

首先是針對世襲制度,李軒是再一次明確了,任何情況下都將不會再授予男爵以上的世襲爵位,此為永例。

最高等級的世襲制度,是特旨恩準襲爵三代,三代後減等世襲至男爵後,世襲男爵爵位,次等是普通的減等世襲至男爵再世襲男爵爵位。

上述兩種的任何一種,都是減等世襲後到男爵後再世襲,真正的與國同休,也是大唐帝國目前唯一的一個可以真正世襲的爵位。

然後是普通的減等世襲,減等至男爵後,再增加一級勛爵,也就是減等到勛爵後削爵。

勛爵削爵後,封地收回,但是原本賜下的土地不收回。

因為封地是封地,這個是可以分取封地的稅收的,但是賜下的土地,那都是按照正常私產來處理,既然是私產了,也就沒有收回的道理。

此外,這些土地也是可以自由買賣的,如果王杉西願意的話,其實他現在就可以把獲封的大量土地直接作價變賣掉。

不過這種事自然是沒有什麽人願意幹的。

實際上王杉西剛獲封的時候,就是立下了家規,萬丹島乃王家安身立命之地,後世子孫不得變賣土地,並且已經是立下了遺囑,等他死了以後,家族的所有財富,包括占據了蘇丹島面積十分之一多的海量土地,都將會由世子獨自繼承。

而此繼承制度,是為王家家規,後世子孫必須遵守!

把所有的財富,尤其是土地盡數留給繼承人,這也是很多貴族乃至普通士紳的統一做法,為的就是保持家族的繁榮,而不是說經過幾代的持續分家後,家族也就沒多少財富了,到最後,可能繼承人只是空有貴族的頭銜,但是連個住的莊園都沒有。

這是為了確保他的繼承人擁有足夠的財力為維持貴族的體面。

王杉西這麽做,自然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的王家在可以預見的未來裏,將會和帝國共存相當漫長的時間,因為王杉西在被分封之前,還獲得了一個特殊的殊榮,那就是他的子爵爵位,在減等至勛爵後,勛爵世子在經過官方的考核之後,可特旨繼續承襲勛爵爵位,並以此累計,每一代的勛爵世子在通過考核後,都能繼續承襲勛爵爵位。

這就是,李軒給減等世襲放開的一個小口子。

而這個小口子也是隨時都能關上,並且擁有極大的彈性,因為到時候考核通不通過,實際上也就是皇帝的一句話,皇帝準許了,那麽自然就能夠過,皇帝不願意看見你了,那麽自然也就過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