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3章 勞動合同法(第2/2頁)

但是呢,起征點是非常高的。

根據現行,也就是宣平三十二年制定的最新個人稅收條例,只有年薪超過五百唐元的人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稅率並不高。

不過執行的也並不完善,因為稅部很難掌握這些人的具體收入,大多時候都是根據企業自行申報來征收,而那些企業的管理層們為了避稅,往往會把固定薪資降低到五百唐元以下,然後以其他方式發放薪資,比如說給股票,甚至給實物等。

因此很長一段時間裏,大唐的個人所得稅,都是流於表面,征收的主體主要是中高級官員以及國企部、皇室資產科的高級管理層為主。

至於民間的個人所得稅,基本上是收不上來的。

但是現在,稅部卻是決定改變這種局面了。

而想要改變這種局面,稅部還有諸多工作需要準備做,比如說進一步掌握企業的資金流動,進一步掌握員工的具體收入情況。

要怎麽掌控?

推動勞動合同就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切入點。

勞動合同在其他人看來,尤其是在陳立夫看來,是可以用來保障員工的利益的。

然而在稅部看來,這是可以為後續征收個人所得稅鋪墊基礎的。

在這種大環境下,大唐正式全面推行勞動合同法,規定雇主必須和員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