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昂貴的正義

1260年,2月15日,高密縣。

“法……法官明鑒,這張二狗自五年前開始,就拖欠我家的租子。我家大人心善不願追討,這也就罷了,可去年他又借了我家一大筆青苗錢,到了今年又還不上。這前前後後加起來,足有四十多貫了,就算我家饒有薄產,也經不住他這麽欠啊!還請法官為我家討還公道,討回積欠!”

高密城,原先的縣衙中,徐邇身著一身黑色制服,頭戴高帽,端坐在高台上,聽著原告方陳述訴求。旁邊還有一名文書正奮筆記錄著。

一個臉色紅潤、身材高大、穿著新式棉袍的青年男子,拿著一張狀紙,正口吐飛沫地控訴著被告無恥的拖欠行為。而被告是個又瘦又小黑乎乎的男子,似乎年齡也不算大,但臉上已經有不少皺紋了,穿著一身破爛的麻衣,正佝僂著身子,惶恐地低著頭不敢看上面的徐邇。

徐邇原先是文化部的股東,但現在已經不屬於管委會之下任何一個部門,而是就任於全體大會直屬的司法系統,手下帶著幾個文書,在高密縣擔任本地的法官。

不久之前,高密縣還是沒這個職位的。當初東海商社攻占高密縣城的時候,高密士紳很是配合,幫助東海人維持住了本地秩序。事後商社也投桃報李,仿照膠西例,由高密商人和士紳們在城中自辦商會,負責城內一切俗事。東海人在高密只管駐軍和收稅,一年下來倒也井井有條。

直到去年,東海商社開始在控制區內推行自編法律,司法權的作用也顯著重要起來。所以他們在膠州三個縣城都開始常設法官,以接管本地的司法事務,準確來說,是司法事務中的審判和執行工作。

古代官府中已經有了簡單的分權概念,一縣之中有縣令、縣丞、縣尉三長官,縣令自然是統管大權,縣尉負責維持治安,縣丞負責審案。拿後世做類比的話,縣尉做的是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活,縣丞就相當於法院。

當然,這套分權體系往往只有在政治清明的時候才能發揮作用,很多時候只會流於形式,更別說近幾十年北方這種退化過的封建統治結構了。以當初的即墨縣為例,程從傑基本就是個甩手掌櫃,縣尉縣丞的活都被畢慶春一把抓,高密和膠西的情況也好不了多少。

東海人在各地派駐法官,其實做的就是縣丞的工作。這多少有從商會手中奪權的嫌疑,但是一來縣尉的權責仍然抓在商會手裏,二來商會不是一個個體,而是由多人組成的,他們之間也會有爭執,總需要個講理的地方,而本地圈子就那麽點大,不管找誰講理都會有些幫理不幫親的嫌疑,東海人派駐的法官這個外來戶反而相對公正可靠,正好填補了他們的需求空白,所以最終各地的法院沒受到多大阻力就建立起來了。

反正這法院又沒多收稅,建就建唄。

嗯……東海商社這法院是盈利性質的,來這裏打官司要交一筆不菲的訴訟費!就今天這個小案子,不管誰輸誰贏,法院都有兩千錢的進帳,這可不算小錢了啊。

因為這樣高額的訴訟成本,所以現在民間有沖突都盡量自行解決,很少鬧上法院。但也有些特別苦大仇深的,本來能私下解決也要特意告上法院,反正訴訟費是敗訴方承擔。

今天這個案子,就是常見的債務糾紛。原告是高密西北一個村子的地主,姓李,被告是同村一個小自耕農,姓張,被告欠了原告一大筆錢,原告想讓他用家產抵債。

李家在村裏勢力大,直接占了張家的田也算容易,但抵債這事,總歸在官府過了契約才算放心。這事本來應該是去城裏找縣衙辦的,但是現在縣城裏可沒知縣老爺了,只有一群商會老爺在管事。李家也不知道該怎麽找他們,轉來轉去就找到了這新成立沒多久門可羅雀的“法院”,進去一問倒也對口,就扯了張家男人張二狗過來告狀,成了高密縣法院第一例債務糾紛的案子。

徐邇面無表情地聽完原告陳述,說了一句:“原告遞交證據!”

被告猛然一擡頭,原告看了他一眼,然後“哼”了一聲,緊接著換上笑臉,將一厚疊文書送到了徐邇的桌子上。

徐邇看了看,都是些借據之類的東西,格式很不規範。他翻了一遍,又讓助手取了白紙和紅泥讓被告按下手印,拿上來對著借據上的手印對比一番。雖然他沒學過法醫學,但也能看出是同一人的手印。

他一邊看,一邊朝堂下問道:“被告張二狗,丙辰年八月,你借了原告家六貫錢,約定一年後償還,月息三分,可有此事?如實回答,不得欺騙法官!”

張二狗聽了他富含威嚴的話語,嚇得直哆嗦,一邊回想一邊說道:“丙辰年……丙辰年是哪年來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