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血印石

楊行舟剛到鳳天南的府邸門口附近,便聽到一陣喧嘩聲從不遠處響起,扭頭觀瞧,只見一個婦人從旁邊大街上走來,頭發散亂,臉上、衣上、手上全是鮮血,手中抓著一柄菜刀,哭一陣,笑一陣,指手劃腳,原來是個瘋婆娘。

旁觀之人遠遠站著,臉上或現恐懼,或顯憐憫,無人敢走近她身旁。

只見她目不旁視的來到鳳家大宅門口,撫掌大笑,手指鳳府大門,說道:“鳳老爺,你長命百歲,富貴雙全啊,我老婆給你磕頭,叫老天爺生眼睛保佑你啊。”

說著跪倒在地,登登登的磕頭,撞得額頭全是鮮血,卻似絲毫不覺疼痛,一面磕頭,一面呼叫:“鳳老爺,你日進一鬥金,夜進一鬥銀,大富大貴,百千孫啊。”

楊行舟看的心中一冷,已知這瘋婆娘是誰,心道:“我不但在胡一刀夫婦那件事上晚來一步,便是在這一戶人家的事情上,也晚來了一步!”

在原著之中,鳳天南因為要為第七房姨太太建造七鳳樓,看中了鄰居锺阿四的菜園子,花五兩銀子買锺阿四的菜地,但锺阿四一家老小都是指著這菜地的產出為生,別說五兩銀子,便是五十兩他也不想著賣。

這菜地只要打理的好,一家老小光憑賣菜也能維持生計,雖然貧困,但畢竟能勉強過活,這可不是區區一點銀兩能夠做到的。

鳳天南見賣地不成,便心生奸計,誣賴锺阿四家的孩子偷吃了他們家的肥鵝,锺阿四的孩子自然不認,雙方爭辯不休,鳳天南因此一紙訴狀告到了巡檢衙門,衙門的官老爺火簽一扔,便將锺阿四鎖到了監牢裏。

按理說,莫說這孩子沒偷鳳天南的鵝,即便是偷了,那又是多大的罪過?何至於因為這小小的事情將锺阿四抓進監牢?那自然是鳳天南在官府中打點過了,因此當地官府才會興師動眾,小題大做,將锺阿四抓了進去。

到了這個地步,只要锺阿四將菜地賣了,自然能從監牢裏走出來,但是菜地乃是锺家的活命之基,窮人看地,比命都重要,如何肯賣?因此咬定了牙關,絕不承認偷鵝,也絕不賣地。

其實若是官府查無實證,也不至於做的太過,可是在過堂詢問锺阿四家裏的孩子時,他的三兒子年方四歲,口齒不清,問他有沒有吃鵝時,他只是說“吃我”“吃我”,別的卻是不會爭辯。

孩子口齒不清,又兼粵語“鵝”“我”不分,說是“吃我”,那便是“吃鵝”了。

如此一來,板上釘釘,便是官府也覺得他吃了鳳家的鵝,自然判決锺家敗訴,锺家不服,這才有官府拘拿一事,否則的話,打上幾板子,讓他賠些銀兩也就是了,反正日後鳳家整治锺家的手段有的是,也不至於一個勁兒的在偷鵝一事上糾纏。

巡檢老爺受了鳳老爺的囑托,又是板,又是夾棍,早已將锺阿四整治得奄奄一息,锺四嫂探監之時,見丈夫滿身血肉模糊,話也說不出了,眼看再拖下去,丈夫勢必性命難保,焦急之下,把心一橫,把自己的三兒子領到祖廟之中,喊來四鄰鄉親,手持菜刀,一刀下去,把三兒子的肚子剖開,打開腸胃,讓四鄰觀瞧。

只見這三兒子腹內哪裏有什麽鵝肉?只有一顆顆的田螺肉,半根鵝毛也不曾見到。

原來這锺阿四家境貧困,家中孩兒經常吃不飽,因此小二為求裹腹,便時長去附近小溪小河裏撈取田螺吃,只是小孩咬合力弱,田螺肉硬,無法咀嚼,大多數都是囫圇個的吞咽了下去,由此消化緩慢,一天時間都要過了,卻還殘留腹內。

锺四嫂這一刀下去,固然證明了自家孩兒的清白,卻也斷送了自家三兒的性命。

三兒死後,锺四嫂也瘋了!

這等人間之大慘事,當真是令聽者無不動容,佛山至今還存在血印石,似乎是在印證此事真假。

楊行舟當初讀書之時,看到這等冤屈之時,氣滿胸襟,極為不爽,只覺得這本書中該殺之人,鳳天南當排在首位,至於田歸農之流反倒可以排在後面。

這一次來到這個世界之後,胡一刀夫婦早已身亡,已經令他遺憾萬分,此時看到鳳府門前這位瘋癲婦人,登時心中一涼,知道自己又晚來了一步,心道:“此人當是锺四嫂無疑了!不過為求穩妥,還是得確定一下再說!”

正思忖時,就看到鳳府門前兩個門子大聲呵斥,一名門子罵道:“锺四嫂,你別來這裏耍瘋,一會兒府內公子放出狗來咬你,你可禁不住!”

另一名門子道:“把她打出去吧,一會兒真要是放狗,她這瘋婆娘恐怕得被咬死不可!”

正說話間,大門內狗吠聲傳來,兩個門子臉色一變,當即在門口站穩,不再多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