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第2/2頁)

如果把人裝在大箱子裏,拎出小區,這樣也太明目張膽了,更容易引起別人關注。

讓人在布滿監控的高档小區裏憑空消失,最靠譜的,還是要用車,用車的後備箱。

林嘯既然已回到了家,兇手把林嘯制服了,運到地下停車庫,最方便的還是用電梯。

但直接運的話,時間是半夜,雖然很少有人在這個時間進出,但萬一就遇到人了呢,有人剛好那時搭電梯,豈不是暴露了。用垃圾箱就穩妥的多了。第一次把垃圾箱運到樓上,這時是個空垃圾箱,即便有人剛好搭電梯,雖然覺得電梯裏莫名其妙出現了垃圾箱,有點奇怪,但就算打開垃圾箱,裏面也是空的。第二次,把人裝垃圾箱底下,上面堆滿垃圾袋,就算剛好被人撞到,覺得多出個垃圾箱很奇怪,但按人的心理,是不會把垃圾箱裏的垃圾袋都拿出來,翻翻底下的。這樣就能順利地把林嘯帶出去了。

看來林嘯冬天衣服和枕頭不見了,應該就是看中冬天衣服體積大,用黑色的垃圾袋一裝,疊在垃圾箱上面,自然能掩人耳目。

這次兇手把房子裏的腳印都拖幹凈了,從監控上看,兇手帶了膠皮手套,不會留下指紋,而且想出了用垃圾箱運的方法。

這思路、這細膩的做法,和李愛國的案子有異曲同工的地方。

莫非真是同個兇手幹的?

但問題是,如果真是一個兇手幹的,為什麽不把林嘯直接殺死在家裏算了?而是費力把林嘯運走?現在林嘯到底是死是活呢?

林嘯失蹤案,雖然沒有直接線索證明和李愛國的案子有關。但從現場清理的手法和高超的犯罪思路看,高棟越來越感覺這其中大有關聯了。

尤其是,偏偏發生在李愛國案子後這個時間點。

高棟思索一下,道:“你們兩個待會兒跟我去趟文峰公寓,跟房東打個招呼,那套房子公安暫時查封偵察。”